北京地铁的违法用字必须纠正

北京地铁的违法用字必须纠正,中国的官方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北京地铁所用的A、B、C、D等既不是表示方位的汉语拼音首写字母也不是英语表示方位词的首写字母(头文字),显得不伦不类,莫明其妙,其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本律师依该法第二十六条对北京地铁提出批评,请国家语委依法办理,并责令北京地铁公司改正。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杜兆勇律师写于2017年7月3日,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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