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如何监管(三):揭秘小区账目猫腻

转载《南京日报》:“小区公共收益如何监管”系列报道

不少业委会为何不愿公开小区公共收益的账目?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中可能存在猫腻是重要原因。连日来记者经过多方采访,揭秘其中诸多猫腻。

“一些业委会本身就有瑕疵,有些人动机不纯,想要从中捞一点好处。”建邺区融侨中央花园小区首届业委会主任许德福直言不讳地说,有些人看中了小区的巨额公共收益,眼红了,想以权谋私。这样一来,有关小区公共收益的账目就存在猫腻,一些业委会自然不愿公开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对此,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物业专家库成员王兴宏表示认同。

王兴宏说,之前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因为没有法人资格,不能开对公账户,导致小区公共收益的保管和使用不规范,确实存在业委会私存、挪用、侵占等现象。

2016年7月1日《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业委会到街道和民政局备案后,即可去银行开设对公账户,从而解决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无法开对公账户的问题。这让业委会直接私存、挪用、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的现象有所收敛,但一些“新花样”也随之出现。

“现在一些业委会的个别负责人不会那么傻,直接挪用这笔钱,而是想出了其他招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行业监管科科长张汛石说,有的业委会将小区公共收益的款项私自挪用去炒股、购买基金,甚至在外放高利贷,却以业委会对外合同的形式操作,“赚了就放入自己腰包,亏了则由全体业主买单”。

对此现象,王兴宏也有所耳闻。

王兴宏说,除了上述这些猫腻外,有的小区公共收益的收入账目,也可能是一本“烂账”。有的业委会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如电梯广告合同、场地租赁合同等采用“阴阳合同”,导致实际收入比合同金额高,而多出来的部分则有可能被业委会中饱私囊。

举个例子,某小区共有20部电梯,每部电梯每年的广告费市场价为5000元,每年仅此项收入10万元。但业委会在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时签的却是“阴阳合同”,以每部电梯每年广告费2000元的价格签订合同入账,小区公共收益实际进账4万元,而多出的6万元则进入了业委会的个人腰包。

此外,从支出来说,一些业委会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程序不规范,有的小区公共收益虽然是用于小区的办公或工程,但因为没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即使有也没有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或者没有依照应有的程序来使用,导致小区公共收益有可能被挪为他用,甚至被业委会个别人以公谋私。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某小区有2000多户居民,每年的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小区公共收益在280万元左右,而这笔钱由小区业委会管理,如何支出使用,也是由业委会直接说了算。该业委会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每年花几万元聘请了律师,还在逢年过节时将小区公共收益以苏果卡的形式发放给业主代表大会成员,以此获取业主代表大会的支持。

王兴宏说,此外还存在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收益上相互“配合”,相互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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