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女操心是父母一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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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芜湖女生”跳楼案曝光于网络,一眼看到的媒体标题是“女孩喝醉酒与两男生开房”,要不就是“芜湖女生与两学弟开房后坠楼”。

这噱头,焦点直奔女孩而去——你作死,你如果是个好女孩,就不该喝酒,更不该喝醉,或者不该给男人灌醉自己的机会。

假如新闻标题换成“俩男生带醉酒女生开房致女生坠楼”呢?受众就会觉得女生是个受害者了吧。但这样的标题,显然比不上“大学女生、醉酒、两男生、开房”这样的字眼更能吸引读者的眼球。

昨天在车上听广播,主持人说“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四种劝酒情形将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医院或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我在微信上咨询拉维老师“国外是否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她是法律专家。拉维老师说:

1、美国没有劝酒一说,各喝各的;

2、如果别人不喝酒硬劝,发生事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发现故意,承担刑事责任。

3、不仅不劝酒,有些人还有责任禁止别人喝酒,比如酒吧餐馆的老板,看到客人濒醉,或者明知客人驾车,如仍卖酒给他或放任其喝酒系违法。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那两个男生显然要为女生的坠楼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话说回来,那两个男生、女生外出喝酒无度,是不是也与其父母、乃至学校“操心不够”有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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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芜湖女生醉酒坠楼之事,不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内心的声音一直都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你的人生你自己负责,人家强迫性劝酒你就喝呀?!人家给你毒药你喝不喝?!又不是皇帝老子赐你鸩酒鹤顶红,“君让你死你不得不死”;明知道自己不能喝酒仍经不住劝还喝酒,怪别人、怪同桌、归罪于外咯……

如果真的劝酒劝出了事,估计同桌喝酒的人会悔得肠子都青掉吧?跨年夜,芜湖职业学院的女生醉酒坠楼而亡,那两个同饮、把女孩子背到宾馆却发生意外的男生,想来是一辈子的阴影吧?!

我曾写过一篇《女孩子小心点总没有错》,提到因为家里有三个女孩,我父母对我们的叮嘱一直都特别多。比如今晚回家,我妈还唠叨“天这么冷,你可得多穿点衣服呀!我看你穿的太少!”

看吧,我都四十多岁的人啦,世界上有一种冷是我妈觉得我冷。她还在为我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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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参加工作那年,我爸的一个年轻同事带了他的新媳妇到我们家串门,爸妈留他们在家吃饭。

我已经18岁,觉得自己可以上桌陪大人们喝点酒了,也有些“人来疯”的状态,表现得很热情。我给大家倒酒,也给自己斟满,陪着他们一起吃饭。我爸阻止我“别喝多了,香槟也是酒……”的时候,我故意表现得很豪爽:我能喝!

客人走后,我爸就跟我开家庭会议了。他说:女孩子哪有说自己“能喝的”?就是能喝也不能说呀!你参加工作今后走向社会了,肯定会遇到一些酒场,一定要注意,不能喝多,更不能喝醉。

大概就是因为关于喝酒的事得到过我爸的叮嘱,或者本身就不胜酒力不喜饮酒,多年所谓的职场生涯中,经历的酒场也有很多,从不会多喝或劝任何人喝酒。为此也有领导批评我“敬的酒你都不喝”或者“你连酒都不敬”等等。

那又有什么所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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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警方已认定的结果是“重度醉酒状态下导致坠楼的意外事件”。那些泼女生脏水的人可以休矣了,那些以为两男生趁人之危做了啥事的也可以省省心了。这件事我觉得留给广大男生、女生父母的问题是:在培养下一代独立生活能力、信任孩子的基础上,一定要“千叮咛万嘱咐”。

在孩子离开家去住集体宿舍时、去大学读书时、走向工作岗位时、结婚生子成家立业时……在人生重要的关口,如果能给到他(她)们必要的提醒,定能起到纠偏、防止意外发生之功用。

因为,为孩子操心是父母一生的职责。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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