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产孕妇跳楼身亡:我嫁人,我不卖命!

婚姻,自古以来便是人们神之以往的地方,是一对夫妻幸福生活的开始。婚姻,一个多么美好的词汇啊,但是却成了她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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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产妇跳楼”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8月31日20时左右,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孕妇马某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对此事,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入院检查后,我们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院方称,曾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期间,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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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院的声明,家属表示不认可,称曾两次主动提出剖腹产。延某说,“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我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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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个悲剧,我们不禁想问:凭什么产妇的生死要产房外的人定?

据了解,凡是入院的病人,在第一天就会签署一张很重要的文件——《医疗授权委托书》。这份文件的作用在于,患者指定1人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此人可全权代理患者在医院期间的各种需要告知和签字的事情;万一发生不测,可代表患者来沟通或处理问题。

签了这个授权书,就只能听这个人的了?

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中这样写道: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所以在清醒状态下,产妇是可以对自己的身体做出决定的。

为什么仅凭产妇本人意愿,不能进行剖腹产手术?

手术不一定百分之百成功,按照目前的医疗法律规定,若是术中或术后患者出现意外,可能出现医疗纠纷。

所以,这一切的一切,让产妇的生命交到了他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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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要提醒大家一点,如果你以后涉及到此类事,一定要先确定《医疗授权委托书》签谁的名字,谁在关键时刻能为你决定。医院有一个“紧急手术豁免同意书”,当你处于紧急状况,需要立刻手术时,只要你本人签名确认,医生就可以做。

虽然此事目前还没有定论,但小编认为,无论是医院还是家属,都有一定的责任。

就拿医院来说,他们不该让待产的孕妇随意走动。既然无法让护士随时查看情况,无法对孕妇做到一对一照顾,那么就该让孕妇的家属去照顾她,毕竟他们才是彼此最亲,也是最了解、最信任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医院就是这样人性化管理的。

对一个孕妇来说,本来情绪变化就比较大,再加上临近生产的疼痛,情绪更加反复无常,这时还无人看管,无疑加大了意外事件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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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家属,作为丈夫,更应该时时刻刻关心妻子的心情,细心观察妻子的一举一动。在妻子疼痛难忍时,应该尽力安抚她,鼓励她,在身边陪伴着她。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该以妻子的性命为先,然后再考虑其他的。

婚姻是两个人的,快乐和痛苦都应该由两个人一起来承担,而不是让她独自承受。即使有些痛苦无法帮她承担,也要想法设法的减轻她的痛苦,这才是作为一个丈夫应该做的事。

女人也是人,一样寒窗苦读,一样努力工作,好不容易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孕育了爱情的结晶,以为马上就要过上三口之家的美好生活了,为什么幸福却戛然而止,独自走上了生命的终结之路?

有句话说得好,“不到怀孕生孩子,都不知道自己嫁的是人还是狗!”婚姻,应该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应该是一对夫妻幸福生活的开始,而不应该是生命的坟墓。毕竟,我嫁人,我不卖命。

品读之后,

愿享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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