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细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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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金融办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申请材料编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深圳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细则已正式落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验收申请报告编写说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验收申请法律意见书编写说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说明》等三份文件也同时发布。


  《通知》要求,提交验收申请的网贷机构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验收申请报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验收申请法律意见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通知还提到,各区(新区)、前海管理局应当指导辖区内网贷机构做好第三方专业服务工作,鼓励网贷机构选择业内知名、专业实力强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验收申请法律意见书编写说明》(下称《说明》)强调,注册地在深圳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申请整改验收的,应按照本说明编写《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提交注册地所在区政府或前海管理局,初步验收合格的,该报告部分内容将向公众公示。


  针对银行资金存管落实情况,平台要明确是否与通过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意向协议书(并说明存管系统是否实际上线运营),资金存管账户是否开立在本市,合作的具体模式,新老项目资金存管情况,网络借贷资金划转路径,自有资金与网络借贷资金隔离管理情况等。


  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在广东省注册登记、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未收到检查通知或未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的法人网贷机构,需于2018年2月1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报告并接受监管;逾期未报告的,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2016年8月24日之后设立的平台,在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该类机构自通知发布10个自然日内向注册地所在是金融局报告,接受监管,未按规定报告的,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并将取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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