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洛地所探讨的“和声”只是文学史上一小阶段的“和声”,即唐宋时代。此时,“贺贺贺”、“何何何”这类虚词“和声”已被“竹枝”、“女儿”、“举棹”、“年少”这类实词“和声”填充。故,有实义的“和声”,才是洛地的着眼点所在。
洛地对“和声”特征的三条说法,既有发人深省处,又有值得商榷处。
第一,关于“和声为——由主唱者与旁者‘歌伴’递接而唱组成的曲子——中由歌伴所唱的部分”,为什么是两两对唱,而不能是一人独唱完成?洛地没有针对此条的闫肃说明,似乎他觉得是在情理之中。他只有一段概括性的说法:“唐五代时燕乐,教坊乐人唱曲,一般由主唱者和歌伴递接而唱组成。因此,从文人的角度,就是蔡宽夫说的:‘歌者(主唱者)取其辞与(歌伴所唱)和声相叠(递接)成音’了”,注释中声明此说来自王小盾《唐代酒令艺术》。而王小盾的老师,也是研究隋唐音乐文学的任半塘,却在其《唐声诗》里指出,所谓“和声为递接而歌”的论点是错的,并举了“也也也也”为独唱者模拟啼泣的和声为证。如果要对“和声”定义,此条不能不重新审查,也就必然有一番针对性紧密的考证工作。
第二,关于“和声是具有标志曲调意义的定语”,通篇看来,也只有洛地称作被人们“翻来覆去”说的【竹枝】中的“竹枝”、“女儿”、【采莲子】中的“举棹”、“年少”两例可以证说此观点,另外,【踏谣娘】中之“踏谣和来”也点题,但能否证为“和声”,有待商榷,很明显,与“竹枝”、“女儿”点【竹枝】之题、“举棹”、“年少”点【采莲子】之题根本不同处在于,前两者只是在所咏体裁的范围内点出具有相关性的某些事物,如“芙蓉并蒂”和“女儿”之间有种意象联系,“举棹”应是“年少”的动作,而【采莲子】说的乃女儿的动作,这两者之间亦只具备意象的联系而已,但“踏谣和来”、“踏谣娘苦和来”之于【踏谣娘】的意义就不一样,“踏谣”的动作实实在在存在于【踏谣娘】的歌曲表演中,“踏谣娘”也实实在在就是【踏谣娘】所咏的对象,不是前述的间接联系,而是直接关乎文本,就好比《诗经》中的一些诗,《采薇》“采薇采薇,薇亦作止”,更类似这种点题性质。又,【忆江南】开头有云“江南好,风景旧曾谙”、“江南忆,最忆是杭州”、“江南忆,其次忆吴宫”,“江南好”、“江南忆”都可算是点题性词语,但它们是“和声”吗?此说之不妥,更见洛地后面据此认敦煌曲之【定西番】末结之“定西番”三字为和声,笔者认为不妥,详说见后。
第三,关于“和声自韵”,在洛地之前似乎无人提出此说,然而在我看来,这条确是非常关键的一条,它不仅关乎“和声”的定义,还关乎“律词”的起源和发展。所谓“自韵”,便是在一个具有稳定叶韵特征的韵文里,某些构件自相叶韵,而不与整体叶韵,这——似乎可以在【竹枝】、【采莲子】之外,发现许多不曾发现的有“和声”线索的曲,如洛地例举的【纱窗恨】、【酒泉子】。
皇甫松【竹枝】(小字加粗为和声)
芙蓉并蒂竹枝〇一心连〇女儿〇花侵隔子竹枝〇眼应穿〇女儿〇
“连”、“穿”为一韵,属于诗中原有固定韵;“枝”、“儿”为一韵,属于“和声自韵”。
皇甫松【采莲子】
菡萏香连十顷陂〇举棹●小姑贪戏采莲迟〇年少●
晚来弄水船头湿●举棹●更脱红裙裹鸭儿〇年少●
“陂”、“迟”、“儿”系诗中原韵;“棹”、“少”为“和声自韵”。
毛文锡【纱窗恨】
新春燕子还来至●一双飞〇垒巢泥湿时时坠●浣人衣〇
双双蝶翅涂铅粉●咂花心〇绮窗绣户飞来稳●画堂阴〇
“至”、“坠”为原来一韵,“粉”、“稳”为原来一韵,“飞”、“衣”和“心”、“阴”皆系“和声自韵”。
孙光宪【酒泉子】二首
空碛无边〇万里阳关道路●马萧萧〇人去去●陇云愁〇香貂旧制戎衣窄●胡霜千里白●绮罗心〇魂梦隔●上高楼〇
曲槛小楼〇正是莺花二月●思无憀〇愁欲绝●郁离襟〇展屏空对潇湘水●眼前千万里●泪掩红〇眉敛翠●恨沉沉〇
第一首中上片“路”、“去”构成原韵,下片“窄”、“白”、“隔”构成原韵,“愁”、“楼”构成“和声自韵”。
第二首中上片“月”、“绝”构成原韵,下片“水”、“里”、“翠”构成原韵,“襟”、“沉”构成“和声自韵”。
一目了然,“和声”确系“自韵”,洛地怎么这么独具慧眼呢?然后,笔者很自然地联想到律词中的多韵现象,这,难道不能成为多韵词的一个来源吗?洛地就说了以下这两句话了:
1、“和声”原是自韵的,后来“……由文人写作不顾及和声的‘律曲’,又将‘实字填入和声’……一首‘律曲’同时用不同的两韵相间而叶,就近于上节说到的【采莲子】‘和声间句自韵’的情形了”。
笔者将此种情形归类为构词法之一“添韵”。如温庭筠【定西番】:
汉使昔年离别●攀弱柳●折寒梅〇上高台〇
千里玉关春雪●雁来人不来〇羌笛一声愁绝●月徘徊〇
“别”、“雪”、“羌笛一声愁绝”为原韵,“梅”、“台”、“来”、“徊”为添韵,于是此调从单韵调变为双韵调,韵声大为丰富。
2、“(【风光好】)每句都叶其前句,尤其是第三句,叶其前句,使原来不韵之句成为‘转韵’,一如【杨柳枝】之法”。
所谓“转韵”,应指通过増句法使原本不韵之句转成为韵句。如顾夐【荷叶杯】:
春尽小庭花落●寂寞●凭槛敛双眉〇忍教成病忆佳期〇知摩知〇知摩知〇
“落”字原本不韵,而加一句“寂寞”,使得它转成为一新韵脚。可谓有“点石成金”之效。
据洛地考察,【长相思】等“无和声”的“律曲”(至少15调)为宋人所用,直接成为“律词”,“有和声”的,包括曾有“律曲”的【竹枝】、【采莲子】及未成“律曲”的曲子在全宋代全无人作,“以实字入和声”的有两种情况:已规范化而“律词”化了的,【杨柳枝】成为【太平时】,【(摊破)浣溪沙】成为【山花子】,【忆仙姿】成为【如梦令】,【渔父】成为【渔家傲】分别为两调,未完成律化的便未进入“律词”。
故而,随着“和声”的由“虚”向“实”的演变,它自身的特征(自韵)慢慢消释,而转而与曲文融合一体(添韵、转韵),使“律曲”朝着越发规范化、格律化的“律词”转变了。
再回头看一开始洛地定义“和声”的第二条,“和声是具有标志曲调意义的定语”,笔者觉得例子太少(【竹枝】、【采莲子】两首可证)难以成说,并且洛地忽略了一点:就算此条成立,它也不能作为判断一个词、一句话是否为“和声”的依据,即只能算“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所以对于敦煌曲中某首【定西番】(见下)不能贸然判断其末结三言“定西番”为和声:
事从星车入塞,冲沙碛。冒风寒。度千山。
三载方达王命。岂辞辛苦艰。为布我皇纶綍,定西番。
任半塘有一言颇为在理:“歌辞之有和声者,无论齐、杂言,倘抽去其和声之辞,必无伤于文理”,此处“定西番”显见是对于前句“为布我皇纶綍”意义的补充,若去之,文义就残缺了,同样,【踏谣娘】若去掉“踏谣和来”、“踏谣娘和来”,文义还完整吗?相反,像【竹枝】、【采莲子】,去掉“竹枝”、“女儿”、“举棹”、“年少”对文义又有什么损害呢?洛地认“定西番”为和声,或许本意是想说:【定西番】曲调最初,末结有“定西番”三字和声,即此处位置原本是和声所在的位置,但后来填入实字后和声就消失了。他对此没作进一步考察。
笔者通过这一点的冲突,思考到一个关乎“和声”演变史的问题,会否是这样一种历史情形呢?起初,和声是无关乎辞曲正文的虚声词,如“贺贺贺”、“贺贺贺”;其后演变为洛地所说“标志曲调意义的定语”(但在笔者看来仍游离在文本以外的词),如“竹枝”、“女儿”、“举棹”、“年少”;再之后人们开始将“和声”纳入文本的创造里,使之富有与文本不可分割的意义功能,渐渐与文本融为一体,如“定西番”从可抽离到不可抽离,应是反映了这个过程的。而“和声”词性功能的演变与其叶韵功能的演变,正是如下发展方向的两个层面:“和声”由“虚”向“实”演变,其自身的特征(词性特征、叶韵特征)慢慢消释,转而与曲文融合一体,使“律曲”朝着越发规范化、格律化的“律词”转变。
据洛地,“和声”部分原是具有稳定、确定旋律的音乐,它的弱化与文辞的强化也可作为另一事的一证:词的发展与音乐的关系不大,与格律才是息息相关。而从以上两点演变来看,此言应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