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月1日施行“社保由税务征收”,你怎么看?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统一交由税务征收,这是2018年7月20日出台的政策,总体来说是件利民之事,可以从国家方面、企业方面、个人方面分别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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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方面

在由税务征收以前,社保费由社保部门核算,社保部门征收;但社保费缴纳的基数却是由企业职工的工资决定,而决定职工工资到底是多少的数据,官方只能通过职工缴纳个税的多少去核实,这个部门就是税务部门;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准确的工资申报数据税务部门没有义务,也没有责任共享给社保部门,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员工申报个税的工资高,缴纳社保的基数低,出现了税费和保险费基数有所差异、数据不统一的现象。

原先在社保部门征收之下,社会保险出现了最严重的现象——“社保亏空”,社保亏空意味着退休职工的老由谁来养成了问题,而导致亏空的重要因素就是企业,企业漏交社保、未足额交社保、骗取社保等多种不合法行为和中国现代人口平均寿命延长等综合因素共同造成。

税务部门掌握着企业、企业职工更全面的薪酬数据和税务数据,社保交由税务征收后,社保的征收工作覆盖的面将会更广,执法的力度将会更大,企业的不合法现象将会逐渐消失,各项申报基数将达成统一,社会的和谐稳定将会上升一个台阶、企业职工的维权将更容易。

企业层面

如上所说,社保交由税务征收之后,面临最大压力的当然是企业,风险最大的也是企业,直接关系系到一些中小微企业的生死存亡问题。

企业漏交社保属违法行为毋庸置疑,未足额缴纳社保是有相关规定条款作支撑(可按社平工资的40%、60%作为申报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00%),如果改由税务征收,若要求个税基数与社保基数保持一致,企业的社保费支出会骤然增长,可以举例一看:

假设A公司有50人,平均薪资8000,原先个税按照8000申报,社保按照最低基数3387/5080作为基数,社保费企业承担部分每年总支出为1230*50*12=738000元,若改革后基数要求一致,社保费的企业承担部分每年总支出为2464*50*12=1478400元;很明朗的可以看到企业社保承担部分几乎快要增加一倍。

这是企业非税支出的增长,还有企业的风险方面,诸多企业之前都存在着社保历史欠费问题,也有地方擅自进行清缴,清缴时数额巨大,出现了企业根本无法承担的压力,而后人社部发文禁止,文件重点有两点,一,严格执行社保征收政策,二、严禁自行进行集中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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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征收是遵从法律,严禁自行清缴可以说是对企业网开一面,而风险则是有些企业可能仍会面不改色,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这里需要注意,不集中清缴不代表企业明知故犯时不被稽查,稽查时是否会清缴历史欠费问题待定。

所以企业即便社保方面压力增大,但是个税免征额提至5000等多项减税政策实施后总体负担不会上涨,要使企业风险降低,必须依法依规缴纳税费和社保费,以前任何不合法的操作是时候收手了。

个人方面

社保由税务征收后,可以说职工是获益最大的一方,大的来说,国家立法是为了利国利民,往小了说此举就是规范个人的养老金等额领取,在企业保持最低基数缴纳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职工的养老金一定会远远低于同等工资水平的国企职工或者事业编制职工,因为国企、事业单位各项基数是完全统一的。

大家一定听过别人说,某教师教学时工资3500,退休后每月退休金居然高达6000左右,但一定没听过某私企员工月薪8000,退休后每月养老金能比工资高,一般都会是4000左右,所以,导致养老金领取多少的直接因素就是社保费的缴纳基数。

若个税申报基数与社保基数统一,职工的眼前利益是略微削减的,到手工资会稍减少,但长远来看是获利的,真正能达到老有所养的目的,如果后续公积金也必须为职工缴纳,那么职工的到手工资整体处于上涨趋势。

所以,从以上方面来看,总体是一种很好的现象,规范实施后,国企、私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养老等各项待遇会趋于相同,不会出现太大的落差,有利于人人平等;对于全国私营企业的就业也能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前期私营企业或许会降本裁员,但实施后习惯就好,该招的人还是得招,员工的维权成本也会得到大大降低,有助于国泰民安,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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