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晓维
日前,省国资委将其直接持有的多家国有企业股权的10%无偿划转给省财政厅,用于充实社保基金,其中包括云投集团、交投集团、建投集团、工投集团、农垦集团等多家省属国企。
三次国有资本划转
2000年8月,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和运营。社保基金定位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其并不直接支付养老金待遇。社保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等。
20世纪90年代启动养老保险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职工和即将退休的中年职工没有基金积累,造成了当前的养老金缺口。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缺口已经由下一代人承担。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显示,2015年中国养老金空账规模已经达到4.7万亿。在此情形下,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就成了弥补缺口的重要手段。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要求当年起选择部分省区市和部分央企开展试点工作,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的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央企国有股权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地方企业国有国权由各省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委托本省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在此之前,我国已进行过两次国有资产划转的尝试。
第一轮划转开始于2001年,通过减持上市公司存量国有股的方式充实社保基金。当年6月,国务院出台《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公司(含境外上市)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并将减持资金划转给社保基金。
文件出台后,上证指数从当年6月5日的2245点跌至10月19日的1520点,证监会随后暂停执行国有股减持政策。次年 6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
第二轮划转于2009年开始,划转方式由“减持”变成“转持”。 2009年,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四部委发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
最新的划转方案明确表示,此前的两项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将不再执行。这意味着两项政策已退出历史舞台。
与前两轮划转仅涉及上市公司不同,此次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但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上一次划转是按照IPO规模的10%划转,此次是按照全部国有股权10%划转。
2018年10月,首批3户试点央企已划转国有资本200多亿元用于充实社保基金。去年12月,第二批国资划转社保企业初步筛定,符合条件的国企预计在15-20家左右,企业划转数量远多于首批。根据公开信息,太平集团、中国人保两家央企股权已划转给社保基金会。
山东率先试水
而早在国务院出台划转方案前,山东省就成为了首个“吃螃蟹”的省份。
2015年,山东率先出台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把省属471家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并由2014年底设立的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17年11月底,该基金会资产总额980亿元,累计实现净收益17亿元。而该基金会的资产主要是划转而来的26家省属国企30%的国有资本。
去年3月,山东省政府出台文件,将山东社保基金会持有的省属国企20%国有资本及享有权益一次性调整至山东国惠投资公司持有。
山东国惠是该省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承担了山东省级国企改革发展基金运营管理、产业项目投融资、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等职能,并在该省国资委授权下实施国有产权重组并购、托管经营和市值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
在率先尝试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山东省也在探索未来的运作机制。2018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探索建立划转国有股权统筹运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省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作用。
而继国务院划转方案出台后,安徽、新疆和云南也先后出台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成为全国率先出台划转方案的省份之一。
州市国有资本也将被划转
去年10月,我省出台了《云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方案》明确,划转范围包括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一级企业)、金融机构,不包括公益类、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划转对象包括省国资委监管或直接持有的,省直有关部门监管或直接持有的,以及州、市、县、区政府直接持有的纳入划转范围的国有股权。
《方案》指出,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并由省政府拟组建的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含州市县区划转股权),省以下不再设立承接主体。
同时,《方案》明确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划转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但必要时经省政府批准可派出董事。此外,承接主体还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
《方案》要求,去年11月底完成符合条件的企业国有股权划转工作。去年12月29日,云投集团、交投集团、城投集团、建投集团、工投集团、云天化集团、农垦集团、云锡控股8家企业完成国有股权划转的工商信息变更工作,并交由省财政厅管理。
目前,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成立,省财政厅或许只是短期代为持有这些股权。
划转后管理尚待细化
根据《2018年云南省社保基金结余预算表》,2017年末的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当年收支结余107亿元、滚存结余825亿元(快报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31亿元、滚存结余112亿元。两项当年收支结余138亿元、滚存结余937亿元。
2017年社保基金收入决算显示,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12亿元,合计约1096亿元。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958亿元,占全省社保基金的比重过半,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支出377亿元。
根据《关于2017年度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截至2017年底,全省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1万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2万亿元;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5051亿元,负债总额4315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586亿元。在不考虑公益类和文化类企业的情况下,以10%的比例计算,国有企业及国有金融企业划转规模最大接近1300亿元。若我省国有资本全部划转,将大大充实社保基金规模。
但在划转后,承接主体如何行使收益权和处置权尚需要细化。根据规定,承接主体享有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但必要时经省政府批准可派出董事。虽然“必要时”,承接主体经批准可派出董事,但由于划转企业较多,承接主体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储备,如何更好的行使财务投资者的权利也值得思考。
此外,《方案》规定划转的对象是全部的国有资本,包括州市县区的基层国企。与省属国企相比,州市国企数量更多,情况更加复杂,且经营情况参差不齐。在此情况下,即使“必要时”才派出董事,需要的管理人才数量不容小觑。
同时,在成为企业股东后,承接主体享受股权分红收益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企业经营的各种风险。如何对承接主体的运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对管理结果进行考核,也需要对规则进行细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