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泛型

开发人员在使用泛型的时候,很容易根据自己的直觉而犯一些错误。比如一个方法如果接收List作为形式参数,那么如果尝试将一个List的对象作为实际参数传进去,却发现无法通过编译。虽然从直觉上来说,Object是String的父类,这种类型转换应该是合理的。但是实际上这会产生隐含的类型转换问题,因此编译器直接就禁止这样的行为

类型擦除

正确理解泛型概念的首要前提是理解类型擦除(type erasure) Java中的泛型基本上都是在编译器这个层次来实现的。在生成的Java字节代码中是不包含泛型中的类型信息的。使用泛型的时候加上的类型参数,会被编译器在编译的时候去掉。这个过程就称为类型擦除。如在代码中定义的List和List等类型,在编译之后都会变成ListJVM看到的只是List,而由泛型附加的类型信息对JVM来说是不可见的。Java编译器会在编译时尽可能的发现可能出错的地方,但是仍然无法避免在运行时刻出现类型转换异常的情况。类型擦除也是Java的泛型实现方式与C++模板机制实现方式之间的重要区别。

很多泛型的奇怪特性都与这个类型擦除的存在有关,包括:

泛型类并没有自己独有的Class类对象。比如并不存在List.class或是List.class,而只有List.class。

静态变量是被泛型类的所有实例所共享的。对于声明为MyClass的类,访问其中的静态变量的方法仍然是 MyClass.myStaticVar。不管是通过new MyClass还是new MyClass创建的对象,都是共享一个静态变量。

泛型的类型参数不能用在Java异常处理的catch语句中。因为异常处理是由JVM在运行时刻来进行的。由于类型信息被擦除,JVM是无法区分两个异常类型MyException和MyException的。对于JVM来说,它们都是 MyException类型的。也就无法执行与异常对应的catch语句。

类型擦除的基本过程也比较简单,首先是找到用来替换类型参数的具体类这个具体类一般是Object。如果指定了类型参数的上界的话,则使用这个上界。把代码中的类型参数都替换成具体的类。同时去掉出现的类型声明,即去掉<>的内容。比如T get()方法声明就变成了Object get();List就变成了List。接下来就可能需要生成一些桥接方法(bridge method)。这是由于擦除了类型之后的类可能缺少某些必须的方法。

了解了类型擦除机制之后,就会明白编译器承担了全部的类型检查工作。编译器禁止某些泛型的使用方式,正是为了确保类型的安全性。

通配符与上下界

在使用泛型类的时候,既可以指定一个具体的类型,如List就声明了具体的类型是String;也可以用通配符?来表示未知类型,如List就声明了List中包含的元素类型是未知的。 通配符所代表的其实是一组类型,但具体的类型是未知的。List所声明的就是所有类型都是可以的。但是List并不等同于ListList实际上确定了List中包含的是Object及其子类,在使用的时候都可以通过Object来进行引用。而List则其中所包含的元素类型是不确定。其中可能包含的是String,也可能是 Integer。如果它包含了String的话,往里面添加Integer类型的元素就是错误的。因为类型未知,就不能通过new ArrayList()的方法来创建一个新的ArrayList对象。因为编译器无法知道具体的类型是什么。但是对于 List中的元素确总是可以用Object来引用的,因为虽然类型未知,但肯定是Object及其子类。

public void wildcard(List list) {list.add(1);//编译错误}

试图对一个带通配符的泛型类进行操作的时候,总是会出现编译错误。其原因在于通配符所表示的类型是未知的。(通配符表示的类型未知,可能是String也可能是Float,那我怎么add。要进行类型转换的,没法强制啊,隐式转换又不成功,?改成Object的话那就不一样了,添加进来int后,父类对象指向子类引用)

对于List中的元素只能用Object来引用,在有些情况下不是很方便。在这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上下界来限制未知类型的范围。 如List说明List中可能包含的元素类型是Number及其子类。而List则说明List中包含的是Number及其父类。当引入了上界之后,在使用类型的时候就可以使用上界类中定义的方法。比如访问 List的时候,就可以使用Number类的intValue等方法。

类型系统

在Java中,大家比较熟悉的是通过继承机制而产生的类型体系结构。比如String继承自Object。根据Liskov替换原则,子类是可以替换父类的。当需要Object类的引用的时候,如果传入一个String对象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反过来的话,即用父类的引用替换子类引用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强制类型转换。编译器并不能保证运行时刻这种转换一定是合法的。这种自动的子类替换父类的类型转换机制,对于数组也是适用的。 String[]可以替换Object[]。但是泛型的引入,对于这个类型系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正如前面提到的List是不能替换掉List的。

引入泛型之后的类型系统增加了两个维度:一个是类型参数自身的继承体系结构,另外一个是泛型类或接口自身的继承体系结构。第一个指的是对于 List和List这样的情况,类型参数String是继承自Object的。而第二种指的是 List接口继承自Collection接口。对于这个类型系统,有如下的一些规则:

相同类型参数的泛型类的关系取决于泛型类自身的继承体系结构。即List是Collection 的子类型,List可以替换Collection。这种情况也适用于带有上下界的类型声明。

当泛型类的类型声明中使用了通配符的时候, 其子类型可以在两个维度上分别展开。如对Collection来说,其子类型可以在Collection这个维度上展开,即List和Set等;也可以在Number这个层次上展开,即Collection和 Collection等。如此循环下去,ArrayList和 HashSet等也都算是Collection的子类型。

如果泛型类中包含多个类型参数,则对于每个类型参数分别应用上面的规则。

理解了上面的规则之后,就可以很容易的修正实例分析中给出的代码了。只需要把List改成List即可。List是List的子类型,因此传递参数时不会发生错误。

开发自己的泛型类

泛型类与一般的Java类基本相同,只是在类和接口定义上多出来了用<>声明的类型参数。一个类可以有多个类型参数,如 MyClass。 每个类型参数在声明的时候可以指定上界。所声明的类型参数在Java类中可以像一般的类型一样作为方法的参数和返回值,或是作为域和局部变量的类型。但是由于类型擦除机制,类型参数并不能用来创建对象或是作为静态变量的类型。

class ClassTest {

private X x;

private static Y y; //编译错误,不能用在静态变量中(为什么呢?)

public X getFirst() {//正确用法

return x;}

public void wrong() {Z z = new Z(); //编译错误,不能创建对象

}}

在代码中避免泛型类和原始类型的混用。比如List和List不应该共同使用。这样会产生一些编译器警告和潜在的运行时异常。

在使用带通配符的泛型类的时候,需要明确通配符所代表的一组类型的概念。由于具体的类型是未知的,很多操作是不允许的。

泛型类最好不要同数组一块使用。你只能创建new List[10]这样的数组,无法创建new List[10]这样的。这限制了数组的使用能力,而且会带来很多费解的问题。因此,当需要类似数组的功能时候,使用集合类即可。

不要忽视编译器给出的警告信息。

一. 泛型概念的提出(为什么需要泛型)?

什么办法可以使集合能够记住集合内元素各类型,且能够达到只要编译时不出现问题,运行时就不会出现“java.lang.ClassCastException”异常呢?答案就是使用泛型

二.什么是泛型?

泛型,即“参数化类型”。一提到参数,最熟悉的就是定义方法时有形参,然后调用此方法时传递实参。那么参数化类型怎么理解呢?顾名思义,就是将类型由原来的具体类型进行参数化,类似于方法中的变量参数,此时类型也定义成参数形式(可以称之为类型形参),然后在使用/调用时传入具体的类型(类型实参)。

我们可以看到,在List接口中采用泛型化定义之后,中的E表示类型形参,可以接收具体的类型实参,并且此接口定义中,凡是出现E的地方均表示相同的接受自外部的类型实参。

三.自定义泛型接口、泛型类和泛型方法

接口、类和方法也都可以使用泛型去定义,以及相应的使用。是的,在具体使用时,可以分为泛型接口、泛型类和泛型方法。自定义泛型接口、泛型类和泛型方法与上述Java源码中的List、ArrayList类似。如下,我们看一个最简单的泛型类和方法定义:

public class Generic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Boxname = new Box("corn");        System.out.println("name:" + name.getData());    }}class Box{private T data;

public Box() {}

public Box(T data) {this.data = data;}

public T getData() {return data;}

}

在泛型接口、泛型类和泛型方法的定义过程中,我们常见的如T、E、K、V等形式的参数常用于表示泛型形参,由于接收来自外部使用时候传入的类型实参。

那么对于不同传入的类型实参,生成的相应对象实例的类型是不是一样的呢?

public class Generic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Boxname = new Box("corn");        Boxage = new Box(712);

System.out.println("name class:" + name.getClass());      // com.*.Box

System.out.println("age class:" + age.getClass());        // com.*.Box

System.out.println(name.getClass() == age.getClass());    // true}}

由此,我们发现,在使用泛型类时,虽然传入了不同的泛型实参,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生成不同的类型,传入不同泛型实参的泛型类在内存上只有一个,即还是原来的最基本的类型(本实例中为Box),当然,在逻辑上我们可以理解成多个不同的泛型类型。

究其原因,在于Java中的泛型这一概念提出的目的,导致其只是作用于代码编译阶段,在编译过程中,对于正确检验泛型结果后,会将泛型的相关信息擦出,也就是说,成功编译过后的class文件中是不包含任何泛型信息的。泛型信息不会进入到运行时阶段。

对此总结成一句话:泛型类型在逻辑上可以看成是多个不同的类型,实际上都是相同的基本类型。

四.类型通配符

接着上面的结论,我们知道,Box和Box实际上都是Box类型,现在需要继续探讨一个问题,那么在逻辑上,类似于Box和Box是否可以看成具有父子关系的泛型类型呢?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继续看下下面这个例子

public class Generic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Boxname = new Box(99);        Boxage = new Box(712);        getData(name);                //The method getData(Box) in the type GenericTest is        //not applicable for the arguments (Box)        getData(age);  // 1    }        public static void getData(Boxdata){System.out.println("data :" + data.getData());}}

我们发现,在代码//1处出现了错误提示信息:The method getData(Box) in the t ype GenericTest is not applicable for the arguments (Box)。显然,通过提示信息,我们知道Box在逻辑上不能视为Box的父类。由于在编程过程中的顺序不可控性,导致在必要的时候必须要进行类型判断,且进行强制类型转换。显然,这与泛型的理念矛盾,因此,在逻辑上Box不能视为Box的父类。

在逻辑上可以用来表示同时是Box和Box的父类的一个引用类型,由此,类型通配符应运而生。类型通配符一般是使用 ? 代替具体的类型实参。注意了,此处是类型实参,而不是类型形参!且Box在逻辑上是Box、Box>...等所有Box<具体类型实参>的父类。由此,我们依然可以定义泛型方法,来完成此类需求。有时候,我们还可能听到类型通配符上限和类型通配符下限。具体有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定义一个功能类似于getData()的方法,但对类型实参又有进一步的限制:只能是Number类及其子类。此时,需要用到类型通配符上限。

public static void getData(Box data) {System.out.println("data :" +data.getData());}

类型通配符上限通过形如Box形式定义,相对应的,类型通配符下限为Box形式,其含义与类型通配符上限正好相反


泛型不是协变的

虽然将集合看作是数组的抽象会有所帮助,但是数组还有一些集合不具备的特殊性质。Java 语言中的数组是协变的(covariant),也就是说,如果Integer扩展了Number(事实也是如此),那么不仅Integer是Number,而且Integer[]也是Number[],在要求Number[]的地方完全可以传递或者赋予Integer[]。(更正式地说,如果Number是Integer的超类型,那么Number[]也是Integer[]的超类型)。您也许认为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泛型类型 ——List是List的超类型,那么可以在需要List的地方传递List。不幸的是,情况并非如此。

不允许这样做有一个很充分的理由:这样做将破坏要提供的类型安全泛型。如果能够将List赋给List。那么下面的代码就允许将非Integer的内容放入List:

List li = new ArrayList();

List ln = li; // illegal

ln.add(new Float(3.1415));

因为ln是List,所以向其添加Float似乎是完全合法的。但是如果ln是li的别名,那么这就破坏了蕴含在li定义中的类型安全承诺 —— 它是一个整数列表,这就是泛型类型不能协变的原因。

其他的协变问题

数组能够协变而泛型不能协变的另一个后果是,不能实例化泛型类型的数组(new List[3]是不合法的),除非类型参数是一个未绑定的通配符(new List[3]是合法的)。让我们看看如果允许声明泛型类型数组会造成什么后果:

List[] lsa = new List[10]; // illegal  数组能够协变,泛型不能

List[] lsa = new List[10]; // legal   泛型不能协变 ?不确定具体的类型

Object[] oa = lsa;  // OK because List is a subtype of Object

List li = new ArrayList();

li.add(new Integer(3));

oa[0] = li;

String s = lsa[0].get(0);

最后一行将抛出ClassCastException,因为这样将把List填入本应是List的位置。因为数组协变会破坏泛型的类型安全,所以不允许实例化泛型类型的数组(除非类型参数是未绑定的通配符,比如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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