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5)

今天是周六,什么也不想做,就想静静的好好休息一下。以后的工作要正式开启绩效考核了。工作中要沟通很多人方能做出些成绩,流程中有太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了。

企业所得税这章的内容非常多,细节也很琐碎。企业所得税是以在中国境内有收入的企业或组织的净收益为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而净收益的计算涉及收入的计量,涉及费用的扣除等,确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相较较于其它税种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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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5)_第1张图片

我们前几篇文章重点讲述了企业所得税如何确定收入时点,如何确定收入金额,哪些费用可以扣除,扣除应遵循的规则,常见的费用扣除时有哪些限制等,今天这篇文章我们继续讲解关于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相关知识。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前捐赠扣除规定当年超过12%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现在可以在后续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这是一种进步,以前的捐赠规定太没有人性了,相当于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税收,不鼓励人们做好事,现在的税法进步在既可以保证税源的稳定,也鼓励企业多做好事。

这里还应注意,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会计准则核算出来的利润总额。

关于捐赠支出,要注意区公益性捐赠支出与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法上必然会规范捐赠的这种行为。试想,若一家盈利性很好的企业,每年通过非公益性捐赠来抵减收入,进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这种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只是企业通过巧立名目将款项转移给自己相关利益人名下,这种行为将无法被核实或核实起来成本非常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税法上只认可对社会公众受益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且通过国家认可的渠道对外捐赠的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即便企业通过国家认可的捐赠渠道捐赠,且受益对象是社会公众等公益性捐赠,税法仍然规定了当年捐赠的扣除限额,即利润总额的12%。

其实关于捐赠的处理,税法上是相当复杂的。复杂在税种存在交叉,我们在学习增值税相关章节时,知道了对于自产或外购的应税货物发生换、抵与投或赠送时要视同销售,我们一定要注意视同销售是税法上的概念,即税法上要计入收入,但这一定不意味着会计准则上要计入收入科目,会计准则上是否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是要看其是否符合会计收入准则规定。

正是因为税法上规定了其要视同销售,而会计准则上捐赠不符合收入确认准则,所以税法上根据视同销售确认的捐赠成本会存在与会计准则上确认的支出不一致的情形,哪个地方存在不一致的可能呢。

你想,发生捐赠支出时,会计准则上是如何编制凭证的,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存货与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贷记的存货是捐赠的资产账面价值。所以发生捐赠支出时,会计准则上所记的支出是存货账面账值与应交税费之和。税法上是将营业外支出看其是否超支12%。

而捐赠时,会计准则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上对捐赠行为要视同销售,也就是说税法上在计税时,捐赠行为会增加收入,同时以此为计税基础来计算销项税额,也就是说税法上视同捐赠行为企业有收入的现金回流,自然对应的捐赠支出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将视同销售的现金流收入对外捐出,所以在税法上捐赠视同销售对应的支出应是视同销售收入与应交税费之和,所以税法上捐赠支出要比会计准则上的捐赠之出要高。

说税法上捐赠支出比会计准则层面捐赠支出高只是基于不管是税法层面还是会计准则层面,捐赠支出都没有超过会计利润12%的比例。若超过12%比例呢,你想啊,会计准则上的利润是相对不变的,但税法上认可的捐赠支出高于会计准则上的支出,这时超支部分当年不得抵扣,需要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增出来,后续三年内再调减,会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再来看有关资产的费用扣除。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这里所说的总机构分摊费用主要是针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可以扣除。

关于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报废等净损失,可以扣除,我们知道在增值税法学习时,对于报废、盘亏等原因的存货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视同企业资产损失,可以与存货损失合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其它费用扣除项目。比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可以税前全额扣除。

关于手续费、佣金的扣除规定。这里的手续费与佣金支出是指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单位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提成等佣金行为属于工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支付给对方往来人员的佣金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但是即便支付给自身企业职员的佣金,该佣金的支付比例有限制。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5%为限计算扣除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它行业的支付佣金以5%为限来计算扣除限额。但是专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收入为手续费与佣金的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可以全额税前据实扣除。无比例限制。这些行业一般为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行业企业。这里一定要注意。细节很多很琐碎。

不得扣除的费用项目。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个是一定的,也许有人会想不通,为什么这个不允许扣除,是因为投资者取得这种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自然被投资者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也不得扣除。根本原因在于权益性投资收益或支出都是税后行为,是计算过企业所得税后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能税前扣除,这个很显然,先有应纳税所得额,才有所得税税款,先有鸡后有蛋的故事。

违法支出,这个是税法应该做的,我们在讲费用扣除原则时,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合理的费用,违法支出的费用不合理,自然不允许税前扣除。

常见的违法支出是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支出。

赞助支出。因为费用的扣除重要原则有一条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支出,赞助支出因为与生产经营无关,自然不允许税前扣除。

未经核准的预提费用支出。费用扣除原则中有一条,实际据实发生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因为预提费用尚未实际发生,故不能税前扣除,但是有一个例外,我们在讲扣除费用大类时也讲过,预提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可以税前扣除。这个很特殊。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等不允许税前扣除。这个很显然,一个说起来,这些费用与生产经营无关,二来,税法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企业集团以此为规避税收,税法这样规定是有效堵上了集团通过此行为避免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集团内转移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与收入无关的其它支出。这个很显然,费用扣除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与收入相关,无关的费用自然不允许税前扣除。

其实不允许扣除的费用,很好记。违反了费用扣除的原则费用都不允许税前扣除,再加上一个为防止企业集团转移税收的规定。

这里还要明确一个概念,违法支出是相对于违反了政府的设定法律法规支出,这些支出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是企业正常经营,根据正常商业规则或者根据合同,对违反合同行为的罚款或罚息当然可以税前扣除,这个国家税法应该支持,实质上也是支持的,因为可以税前扣除。

对看到本篇文章的你,提一个小问题,企业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而产生的罚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为什么。

最后一个扣除大类-亏损弥补。我们讲扣除大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与亏损弥补,只是扣除的相关细则与扣除比例多在费用这一个大类,成本与税金或净损失一般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所以费用讲解的时间长。我们这里讲解的亏损弥补就属于扣除大类。

捐赠支出超标部分有后续3年扣除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与广宣费超标部分没有扣除年限的设定。亏损弥补有5年的扣除限定。筹办费可以自行选择3年内分摊。这个大家要注意。

现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由5年结转年限变更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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