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要付出怎样的代价,法律才真正彰显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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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媛》电影海报


今天在网上看到印度公交车轮奸案四名罪犯将于本月22日处以绞刑的新闻,我实在是难以高兴起来。受害者都去世七年了!罪犯却多活了七年!将整个犯罪在脑海里重现了无数次。连罪犯的辩护律师的放话说如果他的女儿有婚前性行为,一定要活活烧死她。

更让人受打击的是,素媛案罪犯已经刑满出狱,于他而言,欢天喜地,于普通善良的市民以及受害者而言,是怎样的感受?

如果对上述两个案子不了解的人可以去百度一下,新闻的实话实说的语言会比电影更让你感受到切肤之痛,让你颤抖——受害者肠子被掏出体外。看到这样的字眼,你一定想到菜市场杀鱼杀鸡掏内脏的小贩,可是,这两个案子的受害者确是活生生的人啊!

再想起13岁少年杀害10岁少女案,罪犯只因未成年而仅被劳教3年!不可接受,绝对不可接受。花大力气去教化一个恶魔,却要无辜的人承受丧女之痛,凭什么?凭他的命比她的命值钱?凭他以后能够为社会创造类似霍金创造的价值一样的价值?人的生命不是等价的么?何处体现等价?

罪犯的犯罪成本太低了,而受害者及其家人却要用一生去忍受伤痛,这本身就极不人性,或者从根本上说,法律认定了男尊女卑而不自知。

如果法律无法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是不是就是帮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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