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过“圣诞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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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有些地方和高校禁过圣诞节,让人不仅瞠目结舌,而且匪夷所思。作为一个中国人,如果有这样的举措肯定不合理,但我们在指责其不合理之前,首先我们应该要了解一下这里的“禁止”到底是怎么回事,不要空穴来风,无端批判,以免断章取义,贻笑大方。

禁止的意思指不准许,不许可,即施禁则止,出令则行。查阅相关资料,没有找到中国有关地方和高校明令禁止不允许过圣诞节,他们发出通知或告示,只是对圣诞节活动期间一些行为的禁止,并非完全意义的全面停止。

摘录某地商务局通知如下:“圣诞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圣诞节期间维护稳定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禁止企业、商场等场所所摆放圣诞树、圣诞老人、圣诞袜、平安果等相关物品,淡化圣诞节气氛,禁止以圣诞、平安夜名义搞促销、庆典或其它活动。”我们看其中用词“淡化”就知道了,不是不准过,而是对过圣诞节有所要求。

我们再看另一则通知:“严禁‘平安夜’、‘圣诞节’期间市民占道狂欢,对占道狂欢、阻碍行人车辆通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予以劝阻,不听劝阻执意占道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强行带离。”可以看出,只要不“占道狂欢、阻碍行人车辆通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节日照过,而且如果有上述行为,首先是劝阻,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

再看某大学张贴的“国人慎对圣诞节,走出文化集体无意识,挺立中国文化主体性”标语,里面也只是说谨慎对待,意思是不要崇洋媚外,忘了祖宗,要坚持中国文化,而非全面禁止。

从以上看出,所谓的“禁止”,一种是为了维护当地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消除不安定因素;另一种是劝导人民弘扬和传承中国文化,不主动推崇圣诞节。我个人觉得无可厚非,没有必要大加鞭挞和辱骂。毕竟这样做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且仅仅是提醒和劝导,根本不存在令行禁止的问题。

有些人把中国的有些禁令和禁止过圣诞节简单地划上等号了,同样不可取。如对我们国家的传统节日,包括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中央纪委发布禁令通知,是针对节日期间狠刹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方面的不正之风,查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另外要求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或组织带有宗教性质的活动,这些都是正常的、合理的,符合党员要求和党性原则的,没有必要去颠倒黑白,牵强附会加以口诛笔伐。

近几年中国人对传统文化越来越重视,对传统节日也越来越重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认识到中国文化的源远流长和深厚底蕴,让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认可。此消彼长,圣诞节的逐渐衰微与行政干预无关,反而与中国文化的厚重韵味有关。

圣诞节是西方世界以及其他很多地区的公共假日,是他们的历史文化,如同中国的过年,是特别重大的节日。我们完全没必要扼杀和禁止,几千年来,中国人最讲究包容、融合,五十六个民族都能团结一致,各种大小节日隆重举行,怎么可能连一个人家的圣诞节都容纳不了呢?

据资料说,现在世界上有五个国家明令禁止过圣诞节,他们是沙特阿拉伯、朝鲜、文莱、哈萨克斯坦和索马里,好像与他们的宗教和传统有关,我们尊重人家的选择,不能说三道四,其它国家或地区则没有听说。

不过我后来还是发现了某些地方和高校粗暴地下达了全面禁止的要求通知,不能不说我们地方某些人对上级精神意图领会不透,甚至出现很大的偏差。为推卸责任,保住乌纱帽,对命令的执行到了盲从的地步,对社会的不安因素到了草木皆兵的地步。这当然是个别地区和个别人的恣意妄为,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背道而驰的。我们没必要沉默,因为他们不能代表国家,更没有代表人民,他们反而是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一小撮跳梁小丑,必须予以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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