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作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点击:88 发布时间:2019-04-25
鲁招考〔2019〕46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有关招生院校:
为做好2019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师范)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2019年我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继续实行省、市分级管理模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负责全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程序的制定与部署。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工作要求,贯彻实施招生政策(包括政策宣传、生源发动,考生档案数据库组建、审核,考生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相关工作),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招生实施方案,受理录取过程中考生咨询及申诉。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政策规定,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按照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办法及程序,做好录取工作。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条件
1.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分数线由各市按照生源计划在一定范围内划定并公布。
3.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志愿填报及分数线要求,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4号)规定执行。分数线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或以“分数+等级”呈现的,参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比例,由各市确定录取等级。考虑不同年度试题难易因素,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
4.“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实行定向招生,志愿填报及分数线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二)志愿填报方式
考生志愿填报必须通过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统一平台进行。考生必须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及程序登录报名网站,按步骤填写志愿信息。
志愿设置批次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应设为提前批志愿,也可以与高中、高职实行兼报,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确定。
为加强初中后高职招生录取规范化管理,避免考生重复报名、重复录取现象发生,各市要严格要求考生按照公布的报名程序进行志愿填报,不允许招生院校直接接收考生到校报名,未经过系统报名投档录取的学生,不允许为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果因为违规招生出现遗留问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组建档案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建。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类别、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学籍号、文化课成绩等)和志愿填报信息两部分。具体要求按照《山东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规定执行。档案内容要在规定时间以数据库格式汇总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初中后高职录取网上检测系统。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成本市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确保考生档案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招生计划
2019年4月23日-24日16:00时,院校编制分市生源计划及专业。招生院校生源计划及招生专业需要在网上进行填报及确认。院校开户各市招生计划一般不少于5人,招生专业在省教育厅批准公布的专业中选定。
4月23日-25日,院校确定生源市单列专业计划。院校招生专业计划如果在生源市有数量限制的,可实行专业计划单列。单列计划申报需要在网上编制生源市招生计划的同时,将专业单列计划限定人数以公函的形式向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报意见(见附件1),由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单独公布。专业计划无人数限制的,仍按以往计划管理模式进行投档录取。
4月25日9:00-16:00,市招生考试机构下载院校生源计划。
4月25日-29日,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公布院校生源计划,做好考生报名前的宣传及生源发动工作。
7月15日-8月6日(工作日9:00—16:00),院校生源市招生计划调整。院校根据各市投档生源情况,确定增加或减少生源市招生计划。院校招生计划调出调入生源市时,需要向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调出调入计划申请,由生源市根据本市生源情况审核同意后,从网上编制计划管理系统予以通过。院校未在网上计划编制系统开设招生户头的市,录取过程不允许增开户头增加生源计划;对列有招生计划但录取已经终结的市,不允许再次增加计划录取考生。录取结束的市,院校可以根据招生情况确定剩余计划是否调出。调整后的生源计划如果少于志愿填报考生人数,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招生录取原则确定投档名单。单列的专业计划调整由院校以公函形式向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变更意向,调出调入计划需要经过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
在招生院校网上调整确定招生计划之前,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根据考生志愿及填报人数、分数等向招生院校提供《2019年初中后五年制高职(师范)院校志愿填报人数统计表》(见附件2),以便于招生院校准确掌握各市生源情况,为调整确定招生计划提供依据。
8月7日9:00-16:00,市招生考试机构下载院校最终计划信息。截至规定时间,关闭网络系统,不再接收任何院校的计划信息修改。
调整及下载院校招生计划需要登录山东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报送管理系统(网址:http://jh.sdzk.cn/zzjh/),操作方法详见《山东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计划编制分解图见附件3。
五、投档录取
投档录取工作由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与招生院校协同完成。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定并发布本市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及批次、投档录取规定及程序,并根据志愿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见附件4)。招生院校根据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及批次、投档录取规定及程序,做好投档考生的档案审核及预录取工作。预录取考生数据库必须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投档录取工作必须通过高中阶段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市招生考试机构不接收网上系统以外的任何考生报名及录取信息。招生院校必须按照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在规定时间下载和上传投档考生信息。如果由于时间上的延误或操作上失误出现录取遗留问题,招生院校要在规定的录取截止时间之前,向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由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事件性质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9年投档录取分5个时间段进行。6月27日-28日,7月4日-5日,7月15日-16日,7月25日-26日,8月5日-6日。各市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从上述时间段里选择时间进行投档,院校档案审核及要求、数据信息上传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二)划定分数线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并公布志愿填报和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在分数线没有对社会公布之前,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录取学生。分数线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投档比例
1.“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投档。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政策及规定确定考生投档名单。报考师范教育类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由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考成绩,按1∶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
2.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考生投档。投档按院校所列生源市招生计划进行,上线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投档。
(四)退档操作要求
投档过程中,招生院校要按照生源市规定的退档办法及要求进行退档操作。对于符合市招生考试机构退档规定的考生,招生院校在办理退档手续时一定要慎重。经办人要留取考生自愿放弃志愿资格的保证书或其他证据资料,避免因盲目注销引发遗留问题。招生院校除了在提交数据信息时将退档考生标注清楚外,同时还要以公函的形式将退档考生名单一并传真给生源市留存备案。招生院校如果未按照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处理考生退档,市招生考试机构有权不予退档,出现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五)数据信息检测及要求
8月15日-20日(工作日9:00-17:00),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基础信息数据库网上系统上传工作及预录取考生数据库网上系统检测工作。
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生源计划审核情况确定招生院校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按照《信息标准》规定编写考生号,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检测。通过检测的考生,写入系统录取库,标注为录取考生;未通过检测的考生,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查证并反馈信息状态。如果确认为工作失误出现的考生信息错误,要在规定时间查证并更正错误项目重新上报,进行追加检测;如果确认信息错误为组建考生档案失误,则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查证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基础库修改申请(见附件5),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更改后再进行追加检测;如果确认考生信息属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虚假信息,则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本市预录取考生系统检测工作,通过系统检测的考生信息要及时反馈各招生院校。时间截止后关闭网上系统检测,录取数据库信息冻结。
(六)院校核对录取数据信息
8月22日-23日,招生院校登录网上检测平台在线核对本校录取数据库考生名单。如果发现有录取信息错误,要在规定时间与生源市沟通并反馈错误信息。录取数据信息一经确定将不予更改。
六、录取名册打印及邮寄
8月26日-8月30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打印院校新生录取名册。“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师范)、三二连读高职录取新生名册一式4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及对口高校分别盖章后各存1份;五年制高职(师范)录取新生名册一式3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分别盖章后各存1份。院校收到录取名册后,要在招生院校印章对应位置加盖院校录取印章。三二连读及“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院校,录取名册由中职学校负责收取并转交对口院校盖章,盖章后录取名册各自存档。
9月3日录取名册通过邮寄方式发放。院校要在9日前反馈录取名册签收情况(见附件6)。如果发现有缺页或质量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信息。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并盖章发放。录取通知书分为《“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5种。对于确定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
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录取院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八、录取名册信息核对与更误
新生入校后,招生院校要对新生录取名册信息进行人册核对,如发现录取名册信息错误,要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予以更正。具体时间及程序要求如下:
(一)院校信息核对确认
9月10日-30日,招生院校安排专人负责新生入学后的录取名册信息核对确认工作。核对过程要求采取考生自查、互查等方式,逐人逐项认真审核名册项目(见附件7)。核实后的考生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允许班主任或同学代为签字。对学生的错误信息,院校要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信息更正申请,并派专人携带《初中后高职(师范)学生录取信息错误更正登记表》(以下简称《更正登记表》,见附件8)、录取名册、考生本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准考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在规定时间到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
(二)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
10月8日-12日,市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专人对招生院校核查出的错误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实错误的,在《更正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在录取名册上更正并加盖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专用章。市招生考试机构据此更正考生信息基础库错误信息,学校及考生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招生院校携带市招生考试机构盖章后的《更正登记表》及录取名册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
(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
10月8日-14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的《更正登记表》及考生个人资料,审核确认后在录取名册上(包括存档录取名册)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同时更正录取数据库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及考生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更正信息数据库反馈生源市核实备案。
招生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完成考生录取名册信息复核工作,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信息更正事宜。对考生录取信息的审核更正,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各级工作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录取数据信息准确无误。
招生录取流程见附件9。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录取工作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程序,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与生源发动工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系统、学校及社会各方面,多渠道做好生源发动工作,让考生、家长、社会充分了解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政策,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及院校。
(三)严禁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违反招生政策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选派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学生,抵制“有偿招生”等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招生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违纪作弊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四)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在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信息标准》,确保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投档录取信息与《信息标准》高度一致。录取过程中,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有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和录取专用邮箱的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联络畅通。录取专用邮箱初始登录码为SD123456,初次使用后,应及时修改登录码。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