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等多部门一天连出四拳,发布了多项税收支持政策,涉及对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捐赠税收政策、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在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其中,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截至2月6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十余条财税支持措施。
与此同时,据证券时报记者梳理,自2月2日以来不到一周时间里,北京、上海、苏州、无锡、青岛、宁波等地及山东省、湖北省密集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组合拳,其中包括多项财税硬核措施。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按照“三个确保”要求密切关注各行业税负变化,特别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降的费降到位,持续发挥减税降费的政策效应。
四类困难行业企业今年亏损
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提出五项税收支持政策。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个人给予两项税收支持政策。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捐赠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企业和个人有关捐赠提出三项税收支持政策。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公告强调,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免征防控产品注册费和航空公司应缴民航发展基金
2月7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为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多省市密集出台支持中小企业财税措施
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备受关注,越来越多的省市针对中小企业制度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自2月2日以来不到一周的时间里,苏州、上海、北京、无锡、青岛、宁波等地及山东省、海南省、湖北省密集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组合拳,其中包括多项财税硬核措施,如返还失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款、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等。
2月2日,苏州市率先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出台了10条措施。其中,财税相关措施包括:对稳岗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损失重大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等。
2月5日,北京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出台了16条措施,其中包括10项财税硬核措施: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减免2月份中小微企业房租。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最长3个月延期纳税。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包括给予不同行业小微企业贴息、贴租、房租补贴、用水用电补贴、场租费用补贴、运营补贴等。
6、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7、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8、对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9、对稳岗企业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10、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2月6日,湖北省发布了《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从全面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农副产品和医护物资供给、实施农贸市场经营户摊位租金补贴、推动无接触餐饮配送行业发展等4个方面出台共17条财税措施,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财税支持政策落地落实。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已出台一揽子财税支持措施
据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财政部在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在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在政策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十余条财税支持措施。
主要有:
一是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
三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四是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简化审批程序,打通物资供应的“绿色通道”。
五是明确对代储企业紧缺医疗物资周转储备资金的银行贷款贴息方案。
六是明确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七是明确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八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九是明确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十是明确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同时,财政部还加强了国库库款调度,保障基层防控以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支出需要。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四是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
五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
六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是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八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九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是加大金融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增加贴息资金规模,改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十一是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余蔚平表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上述一揽子政策,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加大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供给保障力度,帮扶相关企业渡过困难期,有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好支撑。
“针对这次疫情的影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减税降费政策。”余蔚平说,下一步,将继续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按照“三个确保”要求密切关注各行业税负变化,特别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降的费降到位,持续发挥减税降费的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