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6

24日,大连,未成年,杀人案。

未成年犯罪偶有发生。

修改刑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no!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提出修改刑法的人,大致是这样的逻辑:行为人自认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会受到刑事制裁,因此大胆妄为。

那么,多大才合适呢?13岁?12岁?

要知道刑法是社会最后一道电网。放在这道电网前面那些路障、鸿沟、拦阻索等等哪去了?

如果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要依靠刑法的震慑力,那么整个未成年人教育体系颜面何在?

有同事到学校去普法。问学校需要“给同学们讲点什么?”学校的回答是“预防校园欺凌相关的吧”。于是…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成了帮助学校预防校园欺凌。

其实,真的错了。恐怕根本不起作用!

为什么?你点赞发评论,我就告诉你。

反正我去学校普法不是要让同学们掌握多少“知识点”,如果能思考对法学产生兴趣就够了。

你可能感兴趣的:(201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