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一部独立的《姓名法》

日前,最高法发布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据悉,此前该案系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11月26日瞭望东方周刊)

在部分人还在为孩子跟父姓还是跟母姓纠结不已甚至争执不下时,济南市民吕某已经远远地走在了前面,2009年就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名字听上去美极了,但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当地燕山派出所认为,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拒绝登记。为此,2009年12月17日,吕某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要说姓名案的典型性,莫若“赵C”案了。赵C,男,1986年7月18日出生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后用“赵C”进行户籍登记。2005年,使用“赵C”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身份证。2006年8月份,当赵C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却告诉他,说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来到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了解,告知“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赵C认为,自己的名字简单、好记、好听、不重名,很快就能让人记住,同学叫起来也亲热。2007年7月6日,他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姓名。当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也要求他改名。对此,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负责人申先生表示,这是公安部的文件规定。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2008年1月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2008年6月6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判决后,月湖分局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法院于26日19时12分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关于姓名权,这几年来其实一直是纠纷不断,除了上面的“北雁云依”案和“赵C”案,相关案件屡屡出现。比如:2005年5月27日,中国姓名权第一案(“闫才源更名闫宇奥能”案)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中国姓名权第一案,原告闫才源因申请更名闫宇奥能遭拒将焦作市公安局起诉至法庭。同年6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闫才源的诉讼请求。2007年杭州萧山棋院院长项勇因申请更名项喻遭拒将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诉至法庭。2010年6月,安徽省潜山县天柱山镇林庄村村民孙义应因申请更名“孙旭”遭拒,将潜山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被潜山法院一审判决败诉。

今年9月开学初,“王者荣耀”和“黄蒲军校”这两个姓名纷纷上了热搜榜。说明现在很多的人喜欢追求个性,越来越多的父母给孩子起名求新求异,由此诞生出许多稀奇古怪的名字。

在此“姓名”乱象纷出的时候,急需从国家立法的层面规范“姓名”,保证公民关于姓名的各种权利。尽管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以及户口登记条例对姓名权有了明确规定。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公民姓氏的选取问题作出立法解释,明确了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三种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公民设定和变更姓名等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姓名登记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公民随意设定姓氏、取名用字不规范、频繁变更姓名、恶意变更姓名以规避法律惩罚等问题时而出现。在此情况下,出台专门的独立的《姓名法》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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