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律事通
这几天,网络上一段几个学生在教室围殴老师的视频给很多人的神经带来了强烈的刺激。站在学生一边批评教育的、站在老师一边批评教育的、哪边也不站批评教育的种类繁多,不一而足。这是每次爆出学生打老师或老师打学生事件后的套路,说滥了,也听滥了。
每次遇到这种舆情影响巨大、影响地区形象和观瞻的,都会有相应的后续报道,这是舆论监督的意义所在,有时新闻媒体本身也会赶在第一时间发布一些消息配合一些评论,这是媒体的本分。只是,应对舆情影响的标准动作虽然基本上都完成了,让我们看看安徽这件学生打老师事件的“标准动作”难度系数选取的如何、水花压得怎么样。
一、难以被量化的表述
我们试着摘几组在铺天盖地的报道中的关键表述:“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已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责令其监护人加强教育管理”、“ 责令涉事教师xxx写出深刻检查,由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责令事发地学校相关负责人停职检查,事发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接下来,我们一项项的讨论这些几乎在每个事件的报道中都能够看到的“标准说辞”。
1. 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是如何教育的,是否有一定之规,教育是一次性的还是以后定期教育上几次?
2. 监护人加强教育管理:怎么才算是加强了,加强到什么程度。对是不是加强是否有可以量化的监督标尺。
3. 责令涉事教师xxx写出深刻检查:怎么样的检查才算深刻,是字数还是情绪,如果是情绪,那么谁来评判这个情绪是不是深刻。
4. 由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的规定程序是什么,是如何给老师的行为定性以便于去寻找可以配套的规定程序。
5. 责令事发地学校相关负责人停职检查:这个停职的时间是多久,负责人要检查什么?停职回来之后是不是官复原职就当事情没发生。如果不是,确实承认事情发生了,那他这个负责人的责任是怎么来负的呢?
如果一条报道甚至一份通报中都是这样无法量化的表述,那么这份处理情况的报道又有什么意义呢?
二、语言的作用应该不止是宣泄情绪
法律十分看重语言的严谨,它的表述都是在不断的克制中力求周延。打个简单的比方,一个刚刚被渣男伤害过的女孩常常会说“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用法学语言来说,这句话并不是一个合格的或者叫有效的判断,因为如果从日常语言的含混的定义出发,男人肯定还是有好东西的,如果非要精确的界定这个好,以便于让所有男人都被排斥在这个精确定义的好之外(比如好就是没有男性性征),那么这个好的定义其实就已经不再对男人有评价作用了。
因此,这句话由于判断形成上的不周延,它对他者并没有意义。事实上,这只是一个女孩子一时情绪化的宣泄,它最多能够引起同病者的相互怜悯和同情,并不产生有价值的知识。
再引用几句媒体的评论:“x老师以卵击石的还击,却引来了更为猛烈的围殴,这分明是一个老师虚弱却又坚定的示威啊”、“为什么明知寡不敌众也要掌掴还击?师者的尊严”……我不认为师者的尊严要靠这样的方式来获得,更不认为这样的方式能够得到师者的尊严。
反观历史,文化的衰落总是从语言的贫瘠开始的。所以从马丁路德,继而歌德,甚至尼采都会警惕而谨慎的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努力让它丰满而厚重。周国平曾经谈到过网络这种碎片是阅读的坏处之一就是语言进而文化的贫乏。
只是,并不是说网络语言就命定了要碎片和贫乏,就不能够在质量上有所追求。我们的语言,从它最初被创造并应用那时候起,就不只是用来宣泄情绪的。如果海德格尔是有道理的,那么,“语言是存在的家”。对这个家园,总是要多一些爱重才好。或许,从这样简单的分析和践履之中,就能够出一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