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小感

公元1895年4月17日上午10时,中日双方代表在进行了五次艰难会谈以后,最终签署条约,史称《马关条约》或称《中日讲和条约》。条约规定:中国承认朝鲜脱离与中国的宗藩关系,承认朝鲜为日本附庸;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后中国花3000万白银赎回本属于自己的辽东半岛);中国赔偿日本库平银二万万两(两个亿,一两银子约合当今市值人民币100元购买力和价值);日本可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从事各项工艺制造(比如建工厂,住友电工、OKI等日资企业,日本人7S弄的好),各项机器装运进口,只需缴纳进口税,无需缴纳其他费用(出口不算,海关税费不算);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苏州从1895年开始开放通商口岸)、杭州为商埠,日本派领事官于各处。日本人心重,一开始提的条件是赔款三个亿,在直隶省顺天府(北京)、湖北荆州沙市、湖南湘潭、四川重庆、广西梧州、江苏苏州、浙江杭州开通商口岸,有权派驻领事官。日本轮船可在长江内河航运,航线起湖北宜昌溯长江至四川重庆,从长江驶入洞庭湖溯湘江至湘潭,从广东溯西江至梧州,自上海驶入吴淞口及运河(京杭大运河,大概是吴江与上海交汇处)以至苏州府、杭州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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