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言说三
说三是个电影迷,一有喜欢的新片上映就会乐呵呵地往电影院里钻。戴上3D眼镜,捧上一桶爆米花,配上一杯可乐,那感觉,简直美滋滋。
不好意思,上错图了。。。
不过,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好不容易遇到部自己喜欢的电影,等抽出时间去电影院的时候,电影却已经下线了。
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做?
很多人最先想到的肯定是上网找资源。迅雷、百度网盘,各类资源应有尽有。TS、BD、蓝光,各种清晰度随意选择。
网络上五花八门的电影资源
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些资源,到底是从哪儿来的?
言老师小课堂
TS就是俗称的枪版,是牟利者非法从电影院录制的电影视频。网上所谓的BD、蓝光则是电影公司发行的电影光碟的提取文件。虽然视频内容提取自正版光碟,但随意在网络上传播仍是一种侵犯发行方版权的行为。
网络电影版权归属于数字版权,数字版权是版权中的一个重要分类。版权的内容太过宽泛,几句话说不清楚。所以,今天说三主要来和大家聊聊数字版权。
数字版权指的是数字产品制作方的网络出版和授权发行权。各国对数字版权作品的具体定义有所差别,但归纳起来主要为这几类:
电子文学作品:
电子图书、网络杂志、期刊、报纸
数字快消产品:网络视频、数字音乐、数字电影、网络及数字游戏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网络渠道发行的
视频
、音乐、文学作品
和
游戏
。
中国的数字版权起步较晚。第一部真正完善数字版权保护的法规出版于2006年,比美国晚了将近八年。而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开始普及数字版权意识则要更加靠后。
就拿游戏来说,在STEAM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如果想要在PC端玩单机游戏,大部分人都会去某民星空、三大妈等网站下载盗版的游戏资源。花钱买游戏在那时候简直想都不敢想。
五花八门的盗版单机游戏下载网站
再拿数字音乐来说,在2015年7月的《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出台之前,网络音乐圈的风气也不见得多好。大量盗版音乐充斥网络,表面上方便了网友,实际上却把人们的正版意识往阴沟里带。
不过,出现了问题,总会有人跳出来解决问题。盗版音乐横行,国家版权局的相关法规出现了。盗版游戏泛滥,G胖(Gabe Newell,VALVE公司老总,STEAM创始人)出现了。
G胖:我们又有游戏要打折了,你还剁手不?
互联网的出现带动了数字产品的发展。2014年,划分为音乐、游戏等13个部分的娱乐及传媒行业总产值1.84万亿美元。其中,数字出版就占了22.13%,总产值约为2637亿美元,无疑是一块香饽饽。
数据来源:普华永道《全球娱乐及传媒行业展望2015-2019》
互联网之所以能方便人们的生活,本质上是因为其让信息的传播更为快捷。数字产品盗版的横行就是搭了互联网的便车。
不过,你既然是逃票上车,就总有人会踢你下车。互联网的共享性也增强了监管的便捷性。这就是为什么你昨天还兴致勃勃地逛着草榴,结果今天就突然进不去了。
(不要问我什么是草榴,我也不知道什么1024神秘代码)
监管变得简单了,相关利益者自然也就人人自危,再加上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你会发现曾经那些参与盗版传播的互联网公司突然变得跟圣人一样(至于指的是谁,大家自己意会吧)。
不过,视频网站的广告时间好像也越来越长了
数字产品供应商和传播平台能完善版权意识肯定是好的,但普及版权意识终究还是一个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人参与进去。盗版数字产品泛滥,不是因为盗版商太狡猾,而是因为网友太纵容。
中国的数字版权确实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进电影院看电影,愿意掏钱买正版游戏,也愿意花钱去享受音质更好的歌曲。这是公民素质的提升,也是社会的进步。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中国网友衣来伸手的习惯不是一两天就形成的,也注定不是一两天就改得了的。所以,尽管数字版权意识越来越来普及,仍会有人对相关举措表示质疑。
更有甚者,明目张胆钻着空子,还沾沾自喜
什么是习惯?“积久养成的生活方式”叫习惯。马克吐温说过:“习惯就是习惯,谁也不能将其扔出窗外,只能一步一步地引下楼。”所以,你如果问我:中国数字版权的春天来了吗?我的回答是:
春天或许快来了,但在温暖到来之前,谁能保证不会有倒春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