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至少成长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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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旋律响起来,听着【我是歌手】许靖韵《梦伴》,难得的勾起了回忆。《梦伴》,相遇于追忆梅艳芳的演唱会上,郭富城骚气逼人的舞蹈动作配上歌词,难得让我发奋,要好好学习的歌曲。大概这也是我学习的最后一首粤语歌曲,将粤语歌词的发音用国语标示,笨拙地学习,不出意料地学成了尬舞。

唱歌和舞蹈,不得不承认一点天赋技能点貌似都没有。因为硬性条件的不具备,拼命努力都是徒劳的,甚至越努力可能犯的错误更大。人总是很难接受沉没成本的事实,而这次的粤语尝试,也是人生无数次成长中的一小次。

三十多年的人生长度中,被打脸成长的次数其实是数不胜数,但是大部分没半点屁用,该犯的错误从来都是一个不落的全部来个遍。

人至少会成长三次,第一次是在发现,自己不是世界中心的时候;第二次是在发现,即使再怎么努力,终究还是有些事令人无能为力的时候;第三次是在明知道有些事可能无能为力,但还是会尽力争取的时候。

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成长还是很容易达成的,小时候,要玩具、要糖果、要衣服……层层递进,等到要“星星月亮”的时候,不管怎么哭闹,终将知道这是无法达成的愿望的时候,第一次成长完成了。进入社会大学,要早起、要上班、要加班……步步展开,等到要“人生巅峰”的时候,不管怎么拼命,终将知道这是平凡庸常的又一天的时候,第二次成长完成了。

一位年轻人去拜访莫扎特。

他说:“莫扎特,我想写交响乐。”莫扎特说:“你多大了?”年轻人说:“我 23。”莫扎特说:“你太年轻了,写不了交响乐。”年轻人说:“可是,莫扎特,你 10 岁的时候就开始写交响乐了啊。”

莫扎特说:“没错,可我那时候没四处问别人该怎么写。”

大多数的时候,知道不可为就会停在那里,转而像那位年轻人一样,问道于他人,期待着别人的现成答案,依葫芦画瓢地模仿。其实答案还是需要自己彻底想明白,明白了就解决了一半,剩下就是在煎熬中一直做下去,因为“煎”和“熬”是把食材变的美味的方式,不是吗?

和好朋友聊天,他说:“之前有些事情停了,坚持不下去。”“是啊,但凡需要坚持都很难做到。”“最近开始学吉他,希望可以学会。”“出去找地方练,学习进度晒朋友圈。”“不好吧,实在做不到,我还是慢慢来吧!”

羞耻,羞于表达出来,其实是我们成长最大的敌人。想想自己,在陌生人面前,原本是个极其害羞的闷葫芦,不善表达。旅行多了,见人多了,一句或一段自我介绍多了,发现大家也不是很在意说的啥,甚至有些喜欢听你唠嗑。心中的成就感日积月累,毛病也开始改变。

从小教育我们,时刻准备着做共产主义接班人。接班人不常有,接盘侠倒是很多。不过“时刻准备着”,这几个字仿佛刻在脑门上。我和我的好朋友一样,总是要把事情做到一定程度上才敢于以示众人,不然虚地慌。

虽然做不到,我仍然恬不知耻地建议,出门练习,学会弹第一个音时,就要上台表演。没有舞台就去创造舞台,哪怕舞台下没有观众,甚至是不堪其扰的路人。毕竟,观众的压力是最好的教练,现场的反馈是最好的老师。心想,确实不能瞎BB,是不是也要把自己的文章挂出来?瞬间能体会好朋友内心的惶恐。

第三次成长,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其中的不可为,很多时候是自我设限,让人不要轻易走出舒适区。在一个极限环境下,由于经验和眼光所限,看似无能为力,只有长期付出时间和精力,争取不断地触碰边界,计划、实践、讨论和总结,只要正常的持续下去,甚至都不需要多努力,成长就会不期而至。

1911年12月,还没有哪个地球人到过南极点,知道非常困难,知道有很多未知,征服南极点的行动是那么的无能为力。但是所有伟大的探险家都想去。最后是两个竞争团队,一个是来自挪威的阿蒙森团队,另一个是斯科特团队。他们都是从北欧到南极,想率先完成这个“不可为”的任务。

阿蒙森团队,总共五个人,准备了三顿物资。斯科特团队,总共十七个人,准备了一顿物资。猜猜最后结果怎么样?

阿蒙森团队第一个到达,并且全员返回。而斯科特不仅晚到南极点,而且返程路上全军覆没,无人生还。那么是什么造成如此重大的区别。不光是成功与失败的区别,而且是生与死的差别呢?

首先,人多人少其实无所谓的,但是每人平均物资数量差别巨大。阿蒙森团队物资准备相当充分,而斯科特团队是刚刚好。不知道地形、不知道天气,如果没有犯任何错误,这一顿物资就刚刚好。但这是理论,现实中往往有很多困难,你不可避免地会动作变形,会犯很多错。

《流浪地球》中为了完成维修任务,使用的就是饱和式营救。有些人可能丢掉了东西,有些人可能碰到天气出问题,但是总有人可以携带维修的东西到达目的地。做计划,充分地预知环境的困难,留下足够的犯错空间,或者对我们来说是学习或成长的空间。

其次,有些细节不一样。两个团队采用的工具不一样,阿蒙森是挪威人,为了去南极点,一直在思考,首先要去哪个地方,要完成哪个目标,最好的工具是什么?最好的办法是什么?为此,他特意跑去了北极,和爱斯基摩人学习怎么在冰天雪地存活,如何使用最好的工具-狗拉雪橇。

而斯科特团队,选择了马拉雪橇,因为他觉得马比狗更强壮。去南极点的时候刚好是南极的夏天,肯定可以应付过来。但事实上,这是个巨大的错误。狗和马比,狗身上没有毛孔,不会出汗,所以天热狗就狂吐舌头来散热。而马会出汗,一出汗再一冻,离挂就不远了。最后,斯科特团队都是人拉雪橇。

在同一个环境中,目标大致相同,你选择什么样的路径,用什么样的方法,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放大后就是生死判定。

最后,两个团队的行进策略更关键。从两个队的日志中,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他们的行进策略。阿蒙森团队坚持每天前进大概30公里,这句话听着很简单,但是坚持是反人性的。他的团队,不管天气好坏,每天不紧不慢地前进30公里。留足充足的余量,他们什么时候到达南极点,什么时候返回,都在可行计划内。

而斯科特团队,随心所欲。天气好,就又快又猛的走;天气不好,就地扎帐篷睡觉,等天气好再出发。他的团队完全是顺应人的天性,心情好多干活,心情不好偷懒。坚定地执行计划,每天正常的行进几十公里,不以天意为转移,或许就不用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期待我们不要像斯科特团队,付出生命的代价来完成第三次的成长,而是每天正常学习,付出时间和精力,争取个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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