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经历

2017年10月份那段为期9天的陪审员生活,身边的朋友对我那段经历表现出很大兴趣,原本想趁记忆清晰时记录下来,却被搬家等各种琐事牵绊耽搁至今。除了最初参与审案的新奇,审理过程比较平淡,所以我尽量穿插些趣事。

遴选

故事得从8月份收到的一封信说起。信是我们居住地、维克郡高等法院寄来的传唤(Official Jury Summons),要求我10月3号周一去法院报到,做陪审员候选。陪审是公民义务和责任,如果没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本就不该推脱,既然被选上那就静等吧。后来10月底搬家时整理文件,赫然发现十几年前也接到过陪审员传唤,当时以“非美国公民”这个正当理由回绝,这是后话。

10月2号晚上按照信上的电话号码打过去,确认明天是否还需要我的服务,免得白跑一趟州府Raleigh。录音回答说陪审员编号从1号到400号都要去,看了一下自己编号是13,妥了,准备吧。

第二天早上按时到郡高法报到,在休息室等候的时候看视频,了解维克郡司法系统及陪审员守则。刚看完,协调员就严肃宣布:我们警长发现有五个人在Facebook上发了帖子,还暴露了自己的陪审员号码,请这些人立刻删帖!环顾四周,发现有人在偷笑,有人在窃窃私语。应该不会只有我猜测,协调员故意吓唬人吧?说实话,技术上的确可行,但警长哪有时间和精力干这事儿啊?!

接受遴选之前,所有候选人手按圣经宣誓,承诺要认真参与案件审理并保持公正。很快,第一个案子就来了,需要29名陪审员候选,没想到我居然中了头彩!

大家跟随庭警来到十楼的审判室10A,法官、助手、还有官司双方当事人、律师已经在此等候。法官告诉我们这是个民事案件,当然只告诉我们两方公司的名字、以及代表律师,并没有泄漏案件详情,案情本来也是通过举证得知的。相比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说白了就是金钱官司,这也是为什么法院系统把民事法庭戏称为million-dollar court。

法官首先发问,是否有人出于特殊状况不能参与这一周的审理。五六个人依次走到法官面前,陈述各自理由,有的是大学研究生、无法缺课一周;有事先定好、不能更改的旅行;或者是出差去外地。法官相当通情达理,全部予以批准,他们先行离开、不需要再参与审理,dismissed,“释放”,呵呵。

法官的助手随后从剩下的二十几个候选人中,用电脑随机选出12个人,请他们到法官侧面的陪审员席就坐。每人介绍婚姻状况、自己和配偶的学历、职业、居住地、子女情况,并确认不认识双方当事人以及律师之后,两方律师轮流开始提问。最初的提问比较普遍、针对所有席上的陪审员。有人自己开过公司没有?有无被牵扯进官司的经历?自己或者自家亲戚有用过理疗或脊椎按摩疗法(chiropractic)吗?对按摩治疗的评价是正面还是负面?跟一个叫The Joint的公司扯上过关系吗?如有上述情况,律师会进一步提问询问详情,通过问话和交谈,双方都想过滤掉那些可能对己方不利的陪审员,留下对己方有利或者中性的陪审员。

只有双方律师都同意的候选人,才能正式确定成为本案陪审员。任何一方律师有异议,无需说明理由,那名候选人也会被请离陪审席,空缺再从剩下的候选中补充。就这样,经过多轮提问、回答,下午三点多,候选只剩下包括我在内的四个人,陪审席还有三个空位待定,心想,这次估计要被抽到了。果不其然,接下来就被选到坐上三号位,介绍完我自己情况后,接受双方律师问话。

双方律师对于我六七年前年离职时发生的一段小故事表现出浓厚兴趣。当时我们几个工程师跟随大老板从前一个公司辞职,导致两个公司打官司,虽然双方公司的律师很快摆平了此事,前公司的做法显然没给我留下任何好印象。看到我依然愤愤不平(因为离职不涉及知识产权和公司机密)、言辞激烈,律师问,如果现在要你裁决雇员离职引起的纠纷,你会公正判断吗?我如实回答说:我也是普通人,尽管我知道要公正,但潜意识里是否能做到,我不能保证。我当时隐约猜到这个案子可能跟我们当时的官司类似(后来证明有较大偏差),出乎我意料,两边律师都不在乎这段不愉快的经历,居然把我留下了。

律师漫长的询问过程中,我注意到,被告律师询问陪审员时特别喜欢问两个问题,我自己也被问到。1)原告已经怀孕,你是否因此偏向原告;2)如果律师询问证人时的言语方式导致证人情绪失控,这是否会影响你的判断。所有候选人都回答了“否”,然而落选的陪审员我相信各有不同原因,律师不说、我也只能是猜测。

有个印度裔神经学博士,口音太重,我反正是挣扎着听懂个大概,而且他太太开了一个幼儿园,跟人打了好几次官司,这人经历太复杂,律师肯定不想留。还有一个中年男子,太太已经怀孕36周,随时都可能生产,律师不想因为他中途缺席、耽搁审理进程,妨碍他们赚银子啊!有一个本地大学研究人员,已经坐上了陪审员席,等到律师询问时开始抱怨,自己正在申请NSF经费,白天陪审那么她半夜就要工作。其实她原本有机会最初就跟法官申请豁免的。强扭的瓜不甜,律师知趣,把她提前放了。

就这么着,最初的29个候选人全都用光,还没填满12席。这时已经下午四点多,法官问助手还有多余的候选人吗,得到否定回答后,提前结束了漫长的一天,周二早晨需要继续遴选过程。

快进到周二。由于只需选两人,所以早上仅来了9名候选,这次却出奇顺利,律师们很快就选定了最后一名陪审员和一名备选。备选跟其他12名陪审员一样,全程参与旁听,目的是为了防止中途有陪审员发生意外、不能完成最后审议和投票,那么备选就可以晋升为正式陪审员。如果12名陪审员全都顺利坚持到最后,这名备选就不能参加讨论和投票。

看看最后选定的这13名陪审员吧,一名南美裔,一名印度裔,一名华裔(我),其余全都是白人,种族分配跟维克郡的人口分布基本吻合,也许这只是凑巧了。从学历上看,几乎全都本科以上毕业,这不奇怪,维克郡的教育程度本来就不低。以前闲聊时听人讲,律师喜欢低学历的陪审员,比较容易操纵和摆布,这说法未必靠谱。陪审团的职业分布也颇具科研三角区特色,13人中有四五个都在信息技术行业,还有生物制药,有小学老师,有在环保署(EPA)工作的,有会计,有包工头,还有做音乐的。

陪审团确定,法官立刻开始宣布纪律:陪审员不能同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讲话;不能看与本案有关的电视节目和新闻(这点倒不必担心,这个小案子没有轰动效应,媒体是不会报道的);不能上网搜索案情;不能同任何人、包括家人和其他陪审员讨论案情,以免先入为主。陪审员不需要懂法律,等到裁决时,法官会讲清相关法律,陪审员只需用常识去判断,这算是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末了,法官赞扬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美国司法制度,特意强调审理时任何人都可以在法庭旁听,也欢迎那些早晨被“释放”的候选人留下来。这些人用脚做出了统一的回答:Thanks,but no thanks。陪审是光荣的苦差,每人都有一大堆事儿,谁有闲情在这儿听与己无关的案子啊?

晚上给公司同事发了邮件,确认我被正式选中,接下来的一周要在法院“服刑”,哦不对,应该是学习法律兼听故事。

审理

但凡看过《中国好声音》这个音乐选秀节目的朋友,是否跟我有同感?海选比淘汰赛有意思得多。这也是我为什么在遴选上花费那么多笔墨,毕竟接下来的几天都要在沉默中听故事。

这案子主要牵涉三个人

  • Dr. Cinnamon Claudio(女)
  • Rita Sellers(女)
  • Ron Wilson(男)

和四个公司

  • Triangle Spine Center PLLC
  • MoneyMaker Investment LLC
  • Premier Wellness Brier Creek LLC
  • The Joint(上市公司,NASDAQ:JYNT)

这期间除了这三个人依次被请到证人席、接受双方律师询问,还有两名证人来作证:

  • 撰写北卡州脊椎按摩法规的律师
  • 受委托对Premier Wellness公司估值的CPA,住夏洛特,通过Facetime远程作证

每位证人作证之前,均宣誓承诺所言非虚,所以事实部分,三位主角给出的回答并无明显出入。但双方律师在询问时,当然可以挑选那些对本方有利、对方不利的事实,呈现给陪审员。对方律师询问己方证人时,己方律师时不时会提出反对(objection),阻止对方律师继续发问或者争取本方证人无需回答的权利,法官也会根据情况同意(sustained)或者驳回(overruled)请求。

2013年底,Dr Cinnamon Claudio(接下来简称CC)与Rita Sellers(简称Rita)在一个职业妇女交际活动上相识。从头衔上就能看得出,CC是专业脊椎按摩医师,有北卡州从业执照。Rita大学本科Clemson University陶瓷工程专业,毕业后做过几年本专业工作。两人都三十出头,职业生涯刚刚起步。

2014年2月,二人开始考虑合伙经营一所脊椎按摩诊所,也就是Triangle Spine Center,两人各占50%股份,利益也均分。CC的主要职责当然是看病人,Rita承担运营,如病人预约、财务、广告推广、网站维护、搜索引擎优化。同年9月,诊所终于开始有收入,尽管尚未盈利。

2015年初,他们认识了Ron Wilson(简称Ron)。Ron是北卡人,在离州府一个小时车程的地方出生成长,从一所无名大学毕业,先后在几家公司做销售。资产积累之后,辞职、开始经营脊椎按摩诊所。CC和Rita得知Ron计划把诊所开到我们Raleigh/Durham地区,他们三人商议合伙、加盟成为上市公司The Joint的特许经营人。Ron决定让出自己公司Premier Wellness股权,分别给CC和Rita,合同中写明CC和Rita各自首付五千美元,之后逐月购买股份,到两年结束时,Ron、CC和Rita各自有Premier Wellness三分之一的股权。作为交换,CC和Rita需承担Premier Wellness一部分日常经营。(注意:CC和Rita同时也在经营Triangle Spine Center)

或许是Ron和Rita的工作性质接近,经常有机会在一起,也或许CC的主要精力花在自己的诊所(Triangle Spine Center)上,不管真正原因如何,到了2005年底,Ron和Rita越走越近,跟CC的关系慢慢开始疏远。。。吃瓜群众可能要失望了:这里没有耐情纠葛也没有第三者插足,哈哈。

2016年3月,去The Joint设在亚利桑那总部的培训成为导火索。作为加盟商,主要经营人定期要去总部参加培训,Ron和Rita定了飞机票一同前往,根本没理会CC。这时CC决心退出Premier Wellness,而Rita也口头通知CC自己要离开Triangle Spine Center。

2016年4月,Ron封了CC在Premier Wellness的电邮和银行账户,并通知旗下的医师,CC不再负责Premier Wellness的经营。彻底决裂,官司开始。

结案

案子进行到第八天下午两点多,双方举证终于结束,律师分别做最终陈词,抓住最后的机会,争取陪审团做出对己方有利的判决。

法官抛给我们三个问题,要求陪审团给出统一回答。特意强调,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过去一周的庭审中。如果有法律问题,可以写张纸条,通过庭警传递给他。

  1. Ron作为PWBC的大股东,对CC这个小股东有无受托人义务(fiduciary duty)?
  2. 如果#1的回答是Yes,那么Ron有没有违反受托人义务?
  3. 如果#2的回答是Yes,那么需要给CC多少赔偿?

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我真心佩服法官,错综复杂的经济纠纷,他可以抓到重点。那种感觉像极了学生时代的备考,覆盖了一大堆问题,也琢磨老师会问什么。等进了考场,发现考卷上老师的问题怎么这么简单?回头琢磨,哦,原来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真的就是这门课的核心。

关起门来,我们陪审团开始热烈讨论。之前憋了一周、不准讨论案情的约束,此刻再无禁忌。有人不屑Ron的商人嘴脸,有人惋惜CC图样图森破,正应了那句话:八卦是不分种族肤色的!

问题#1是毋庸置疑的,庭审时已经宣读过相关法律条文。全体陪审团都回答了Yes。

问题#2有争议,围着圆桌,每人表态、说明原因。绝大多数人都投了Yes,有那么一两个骑墙派,但最终被说服,投了Yes,最关键的原因是Ron封了CC的电邮和银行账户,我心里嘀咕,大家都被囚禁一周了,要是还在这个问题上一直争论下去,大伙儿还都得陪着。

问题#2有了确定回答,#3就很简单了,把人家CC最初入股的资金(大概65K左右)如数返还就好,依据也是庭审时宣读的相关法律条文。

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由于在#2上辩论花了太多时间,马上进入#3举手表决时,时钟到了五点,下班时间。尽管我们陪审员恳求法官再给五分钟就可以搞定,但法官可不答应。今天休庭,明天再来!你说官僚也好、守时也罢,总之到点儿了就下班,这就是政府的工作作风,政府工作人员绝对不会加班的, 哪怕只有五分钟。无奈,第二天早上还得来,总共待了不到十五分钟,还包括法官最后的感谢发言。

后记

美国的陪审制度绝对是一个昂贵的系统,不是所有国家都可以承担高昂的费用。十三个陪审员旷工一周多,我们郡给每位陪审员补偿,公司那边通常也是带薪,这毕竟是公民义务。说实话,这些陪审员旷工的工资加起来都快赶上最后的赔偿金额了,这还不包括双方律师的费用。

虽然好莱坞的电影电视里也经常出现贿赂陪审员的桥段,也有OJ Simpson那样被种族因素左右的案件,但总的说来这个司法制度还算公平公正。

既然是法律社会,有问题就一定要咨询懂行的律师!交通(违章)、知识产权、申请专利、贷款、组建公司,等等,全都有相关法律。结交几个律师朋友,绝对受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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