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蓝瘦香菇”?对不起,该商标已经被抢注!

来源:律事通

你在蓝瘦香菇,他在商标抢注,近期因音近“难受想哭”而走红的网络热词“蓝瘦香菇”,已经被抢注了。下面跟随作者程佳琪来从“蓝瘦香菇”出发看看法律上那些跟商标抢注有关的事儿。

10月13日,深圳市蓝瘦香菇实业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是50万元。

但据工商资料显示,这家公司并不是卖香菇的,深圳市蓝瘦香菇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当庞杂,既有器材生产,包括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周边材料、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及相关配件、网络设备、家电产品、汽车配件、安防器材、机械设备、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塑料、纸制品、服装面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钢材、金属材料、玻璃制品、锂电池材料、电子材料、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及技术开发;又有工程、贸易等,包括市政工程、劳务分包(凭资质证书经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近年来,个人用网络流行语来抢注公司名也已不是新鲜事。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法律上有关商标抢注的那些事

我国商标法遵循“申请在先,注册在先的原则”

抢得先机很重要,一些人正是看到了这一商机开启了抢注生涯,绝大多数职业商标抢注人的目的只有一个,赚钱,以800元的注册费去抢注大量的商标,一经转手,坐拥几十万甚至上千万的利润,商标抢注确实有不少人发财,但也不乏一些做破产的,大把的抢注商标卖不出去,结果可想而知。当然了,这还不是最坏的结果,如果不幸被判定为恶意抢注,不仅要停止侵权,注销域名,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防止商标抢注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最近涌起的网络流行语抢注热潮

“洪荒之力”商标

8月8日,中国游泳选手傅园慧接受采访时说的一句“我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和其表情包般的形象一起走红网络。两天后,一名保定人就将“洪荒之力”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成商标,涉及功能饮料、食品、体育用品、影视音乐作品等三大类商品或服务。截至发稿前,全国各地已有近30家企业近期将“洪荒之力”注册为公司名。

“赚他一个亿”商标

8月29日,万达公司董事长王健林在做客电视节目《鲁豫大咖一日行》时提到了“先挣它一个亿”的“小目标”,瞬时刷爆朋友圈。短短一周后的9月5日,“深圳市赚他一个亿实业有限公司”就在深圳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50万元人民币。

综        述

可能从经济角度看,网络流行语存在着很大的商业价值,企业可以把网络流行语当作营销手段来给企业增加效益。但是网络流行语就是快餐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往往容易“过气”,而商标却是企业的形象标志,是企业长期发展的一种无形资产,要经得起时间的沉淀跟考验。而且根据知识产权的专家观察,商标注册周期长,可能商标注册下来所谓的流行语也已经不流行了,那么企业就要承担这样的损失了。企业总不能随着网络流行语的改变而更换商标吧,这是不现实的,也完全违背了商标的初衷。

商标注册要谨慎,用网络流行语抢注更需思忖,好了,不要香菇蓝瘦了,该注册的商标快去注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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