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第一篇第六章--读书笔记

第六章---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整个价格直接或最后分解为同样的三个部分,即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

利润可以理解为,对投入的资本的回报,包括了投入的成本和利润,可以理解为资本的收入。

资本一经某些人手中积累,其中有些人自然会为了能从劳动产品的售卖或劳动在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便把资本运用到勤劳的劳动人民身上,为他们提供原材料与生活材料,让他们工作。


所以,

在此种情形下,全部劳动产品并不完全属于劳动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必须和雇佣他的资本所有者分享产品。

显然,必须有一个额外的劳动量来生产利润,酬报垫付劳动工资并提供材料的资本。

有时候,地主,资本家,工人的身份可能或有所重叠,但不代表商品价格的组成不一样。我们不能单凭依据商品最终交易所得的分配来判定商品价格的组成,应该依据商品生产时所需要的东西而判定。

当然,

即使在最进步的社会,也总是有少数商品的价格只分成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两部分;还有更少数商品的价格纯由劳动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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