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庆洲:不做“陪衬”的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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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电视台记者李晓江,马庆洲,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主席沈澈,《拂晓报》记者马峰,中民摄协副主席熊晓岚


2015年01月10日 人民法院报刊登马庆洲专访

马庆洲:不做“陪衬”的陪审员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曹杰/报道

马庆洲,是安徽省宿州市作家协会的副主席,但是这几年最让他引以为荣的是另一个头衔——埇桥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马庆洲平时工作非常繁忙,但对于陪审工作,他说:“既然当了陪审员,我就要尽心尽职,绝不会仅仅是陪衬。”

他“固执己见”终赢得认同

王某某系沈阳某个体面粉经销公司的业务员,2010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多次到宿州市和五河县等面粉厂订购面粉200余吨,被告先付少量定金,货到沈阳后又付了大部分货款,尚余一二十万元尾款未能支付,被3家面粉厂以涉嫌诈骗罪告至公安局。后王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王某某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诈骗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惩处,建议法院在四年至五年期间追究其刑责。

合议时,马庆洲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一起典型的不该拘留、不该立案、不该批捕、不该公诉的“四不”案件。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判决王某某无罪,立即释放。

其他合议庭成员听完马庆洲的意见后认为,“此案有争议,提请审委会研究”。

2014年9月26日上午,在埇桥区法院举行的审委会上,马庆洲发表了《坚守预防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的陪审词,重申办理刑事案件要重证据,不能想当然,不能迷信公诉人的指控的观点。法院领导和审委会成员共7人,有6人赞同马庆洲的意见,最终审委会采纳了马庆洲的意见,判决王某某无罪。

他的建议让失足少年成为“金不换”

2013年,一名17岁的少年因无钱上网,指使其他学生收同学的“保护费”, 每人2至3元,共收“保护费”约60元。有关部门认为,该少年的行为 “影响极其恶劣”、“手段极其严重”,不严惩不能对社会起 到“警示作用”。

但马庆洲认为,该少年主观恶意不深,并不具备多少犯罪意识。对于这样的少年犯罪,事发后民警教育教育、训导一番也就行了,原则上还上升不到“犯罪”的角度。现在既然上升到“刑事”案件,不仅是这起案件本身的原因,也是由于社会方方面面的原因造成的。马庆洲的坚持,使这名少年得于免于刑事处罚,现在该少年已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有5名青年,其中还有一个是大学在读生。他们被骗参加传销组织后,根据传销头目的指令,又去骗别人。他们以谈恋爱为由,把人骗至传销窝点,并强迫其听课。由于被骗人报警,这5个青年以非法拘禁罪被逮捕。对于此案件,马庆洲以为,这5个青年均系受害者,均是受传销头目胁迫才从事违法活动的。

“我建议对这5名青年从轻判决。对于在读大学生,应该给其一次改正的机会。希望可以以法院的名义,给他们所在的学校发函,建议恢复他们的学籍。”

法庭最终采纳了马庆洲的意见。现在这几名青年已经从大学顺利毕业,步入社会。

马庆洲的坚持不是随意的,而是综合法律角度和社会角度看案件。马庆洲担任陪审员也已好几个年头了,其间虽然陪审的案件不多,但每次他都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去对待,从来不盲目“举手”,胡乱“点头”。审判后他及时上网,查找相关案件的定性与判决事例和法律法规条文,在合议时发表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不少案件提议获得法院领导和审判长、审判员的赞同。

马庆洲说,既然人大常委会任命我担任人民陪审员,我就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绝不能让冤假错案在我手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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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俗摄影协会副秘书长董芳和马庆洲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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