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样的被害人,也是醉了

  刑事案件中不是所有的被害人都是无辜的。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很少有无缘无故的被害人。

  并不是所有的被害人都值得同情。

  我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当中,由于案件证据存在问题,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申请重新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被害人不但不配合,而且还给我们写材料直接说打他的被告人是黑社会,并且说办案机关是黑社会的保护伞,导致案子久拖不决。材料里面还影射我们徇私枉法。

  我们接到这个材料之后是哭笑不得,用同事的话说,办了这么多黑社会案件,我们倒把自己办成保护伞了。一方面这个被害人被打了是比较值得同情的,另一方面,觉得他真的是活该。

  该名被害人就是我之前提到的那个找司法掮客来干预案件中的被害人。整个过程中我没有见到这个被害人,只和他通过一次电话。与他通话时,只是觉得这个被害人有点糊涂,直到看见他写的这个材料,才觉得这个被害人真不是个东西,确切的说这个被害人不是善茬。

  整个案件能够反映出来故意伤害行为的发生,被害人这边负有很大的责任,至少是有一定的过错。

  所以说实践当中不是所有的被害人都是无辜的,故意伤害案中有的被害人纯属自找的,有可能在法律层面属于被害人,但如果站在道德的层面来说,还真就是活该。

    当然透过这个案子来看,被害人之所以这么做,一定程度也是能够理解的,被害人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给司法机关施加一定的压力,促使尽快解决他的案件。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呢?还真不好说,一方面觉得很无奈,另一方面觉得比较心酸。

    这背后折射出来的是被害人对司法机关深深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在当前是有深厚的社会土壤的,并非是被害人个人的问题。

  司法实践当中不是所有的案子能得到公正的处理的。办案人也是人,也会因为个人的认知水平,办案能力所限,造成一些不公正的处理,这是客观情况。也包括一些案外因素造成的司法不公。

  这些不公正会使得群众对司法机关产生深深的误解,尽管这种不公正的现象从概率上讲比较小。但污染的是整个司法环境。对于当事人来说关乎自由与命运。

    从这一点来说,这个被害人的举动是可以理解的,他所做的一切无非是想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

  比较矛盾的是这个被害人不愿意相信办案人,可公正的结果恰恰需要办案人来实现。

  尽管有的时候在工作当中遇到各种不理解,但还是得硬着头皮去做。一方面这是职业最基本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基于良心。

  虽然不认可被害人的做法,但是理解他的初衷。尽管在道德层面不认可他,但必须维护他正当的法律权益。只是希望他别再做这样的事了,真的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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