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几句“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先说一个最近在逻辑思维里看到的段子。

话说当年苏共中央开全会,正值赫鲁晓夫当政,他在台上大肆批判斯大林。这时候场下有一个人突然尖叫起来:“赫鲁晓夫同志,当年斯大林当政的时候,你不也是中央委员吗?你当时怎么不敢提出反对意见呢?”

此言一出,全场鸦雀无声。赫鲁晓夫勃然大怒,一拍桌子:“谁说的?站出来!”

等了半天,也没人敢站出来。赫鲁晓夫脸色一变,说道:“当年我就坐在你现在的位置上,你今天不也是什么都不敢说吗?”

横看成岭侧成峰,

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

只缘身在此山中。

看到这个段子的时候,我的脑子里瞬间冒出来这四句诗。

我们往往对亲眼看到的东西深信不疑,却很少主动去换个角度看问题。所谓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其实都是片面的,角色相互对换之后,迷者不一定会清,清者一定会迷。

最近,陕西榆林的一位产妇,在分娩时无法忍受疼痛,在多次提出剖宫产未果的情况下,选择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事件发生后,舆论各方照例站队,围绕产妇、家属、医院三方角色展开无休止的讨论。但截至目前,官方权威调查尚未公布,相关事实有待澄清。

所以,这里我不站队,也不过多评价孰是孰非。

我想说点这个:

据报道,类似事件已经不止一起,加之近些年来医患纠纷多次发生,医患关系高度紧张,这样的事件很容易挑动人们的神经,引发舆论热烈关注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就不禁让人思考,难道就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能够避免悲剧一再重演吗?

事实上,如果搜索关键字“医患纠纷+法律”,各种司法解释、法律规定、指导意见一目了然,关于各方责任的划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可是,在相关的事件报道中,我们看到的仍然是“和稀泥”式的处理结果。闹得凶的,医院赔偿就多;默不作声的,很快就被潮水般的信息流淹没。有幸走了司法程序的,大多也都是调解、和解,你好我好一片和谐,一条条严肃的法律规定显得无比尴尬。

基于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浅薄认识,我朴素的认为,既然法律明文规定,那么执法、司法机关只需照章办事即可,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白纸黑字,清楚明白,童叟无欺。

可真实的司法过程却不只这么简单,我们的公检法机关执法办案中除了要考虑法律,还要照顾到政治影响、社会影响、舆论影响、信访风险、考核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等等,基本上就是戴着镣铐跳舞,法律执行的效果可想而知。

这让我想起另外一个故事。

1935年的冬天,美国大萧条时期,在纽约市一个穷人居住区内的法庭上,正开庭审理着一个案子。一位60多岁的老妇人因为偷了面包被告上法庭,她衣衫破旧,满面愁容。

法官问她:“你偷面包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饥饿吗?”

“是的。”老太太抬起头,两眼看着法官,说道:“我是饥饿,但我更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三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他们还是一些小孩子。”听了老太太的话,旁听席上响起叽叽喳喳的低声议论。

法官敲了一下木槌,严肃地说道:“肃静。下面宣布判决。”说着,法官把脸转向老太太,“被告,我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法律。你有两种选择:处以10美元的罚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一脸痛苦和悔过的表情,她面对法官,为难地说:“法官大人,我犯了法,愿意接受处罚。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会去偷面包。我愿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个小孙子谁来照顾呢?”

这时候,从旁听席上站起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说道:“请你接受10美元的判决。”说着,他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进去,说:“各位,我是现任纽约市市长拉瓜地亚,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

片刻,所有的旁听者都默默地起立,每个人都静静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长的帽子里,连法官也不例外。老妇人看到这个场面,双手捂面哭了出来。

关于这个故事,有人评价说:再高调的道德指控,如果没有人性的光辉,也会变成伪君子;再公正无私的法律,如果没有人文底色,它也会变成一部恶法。

可是,我看到的是:法律就是法律,执法必须严格,甚至是不近人情,违法就是要受到惩罚,即使有完全合乎情理的理由也无法撼动法律的尊严。至于市长带头捐钱帮助老妇人交罚款的做法多么人性化,那都不属于法律的范畴。

而在对待法律的严肃性这个事情上,我们往往缺乏这种严格和不近人情。

我们更多的是游走于“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与“各打五十大板”之间,并且美其名曰调解。

比如有一个段子很受欢迎。

说古代有两个人在讨论底是三乘以七是等于二十一还是二十四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谁也没办法说服对方。

最后事情闹到了县太爷那里。

结果县太爷听完事情的缘由后,立刻一指坚持三乘以七等于二十一的那个小子:“给我打。”

另一个人则哈哈大笑,得胜而归。

板子打完了,县太爷问:“知道你错在哪里了吗?”

“三乘以七等于二十四?”

“不对。错在你不该跟一个糊涂人纠缠不休。他错就让他错好了,跟你有个毛关系?”

这个段子出现在很多鸡汤文里,总体意思是说不要试图跟一个傻瓜讲道理,否则你也是一个傻瓜。

听起来很有道理,可是如果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故事,却让人思细级恐:对于是非对错,法律竟然可以儿戏到这样的程度,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法律基本上就是形同虚设。

好了,关于“榆林产妇跳楼”事件,我想说的就是这个:让法律站出来,撇除人情和舆论,严格依法处理,严格划分责任,严格执行到底。

我们要做的,就是尊重法律的裁决,尊重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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