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执法知识结构

大家都知道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庄严崇高的事情,可以像个卫士一样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如果你真的有这种庄严崇高的情感,那我可以想象,你拥有一颗初心,暂时没有被污染的初心,因为这种太难得了。你要好好保护,因为这会随着经历的推移而褪色。在国内,人的权力比制度要强的多,在办案过程中受到的干扰因素会比较多。

2009年之前,食品是分段监管的,卫生部门监管餐饮服务行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工商部门监管食品流通环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食品生产环节,农业监管田间地头的种养殖环节(目前仍然是),海洋渔业监管水产养殖,进出口食品是由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商务部门管酒,盐务部门管盐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际上在2009年之前是不管食品的,有点可笑吧。

经过几次的机构改革,如今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过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及酒的监管职责,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要求也提高了。食品对普通人来说,可能一部《食品安全法》就够了,但实际上存在的问题很多。你想想问,多来年来各部门各管各的,现在交由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你能“整合”的了吗?

因为,作为为一名食品稽查执法人员,面对庞杂的食品安全知识,不知从何下手,下面就针对新晋人员提出学习的阶段性要求。

一、第一阶段,阅读主要法律法规。

(一)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是最核心、最基础的执法教材,在外面执法办案,不熟悉这本书的话真的是白混了。

在流通环节,国家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针对食品用农产品的监管,内容比较超前,但操作性就比较差,因为与现实脱节了。流通环节的目前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环节倒是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内容比较详细,但由于年久失修,很多内容过时了。

(二)主要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一直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制定的,真搞不明白,卫生部门早就不管食品了,为什么还要留标准的制定给他们呢?让不管食品的部门制定标准,这不是笑话吗?标准体系庞杂、内容冲突重复等情况不在少数,这就比较为难执业人员了。涉及到比较常用的标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解答(修订版)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解答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及问答(修订版)

(三)优先学习内容

如果是食品生产监管科室,优先学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配套的通知要求

如果是食品流通监管科室,优先学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配套的通知要求,再学习生产许可和餐饮服务的监管知识;

如果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室,优先学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二、执法程序和文书

对于行政执法部门的稽查人员来说,国家总局发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执法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执法文书规范》是稽查办案人员必须熟读的内容。案件办理的基本要求是掌握程序,写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其他的就差不多了。

最后,要掌握的是如何写好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方面主要参考模板来写,写的好与否主要看平时的书写能力。

三、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及不合格后处置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管理办法》

四、药食同源

《药食同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名单总览》 (网络整理)

如果还有精力,附属配套的2部法律还不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

五、投诉举报

2015年7月16日, 《海南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实施,这是海南省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而新修订的投诉举报办法,该办法第八条规定被举报者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按举报人提供证据的情况分三个等级对举报人给予奖励:5%、10%、15%,奖励幅度在全国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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