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前兩天把馬可福音這本書看完了. 這是我新約第一本看讀完的書. 在信主以前,更喜歡讀舊約, 總覺得新約文縐縐, 很多枯燥的誡命和教導, 看得我心裡生出很多疑問.信主以後, 再回來看新約, 少了很多critical的想法, 會去相信裡面的每一節經文, 願意照著裡面的教導當做自己的行為準則.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28-31節講的是一個文士問耶穌誡命中哪一個是最要緊的. 耶穌回答說, "第一要緊的是, 主,我們的神, 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 盡性, 盡意, 盡力愛主你的神. 其次就是說, 要愛人如己. 再也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我覺得這段經文很有意思. 

首先, 怎樣去愛神呢? 這裡提供了一個標準, 你要"盡心, 盡性, 盡意, 盡力"地去愛你的神. 我查了一下英文的描述, 是這樣寫的"You shall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and with all your strength."( Mark 12:30 ESV).

另外, 第二最重要的誡命是"愛人如己" . 我不禁想起我媽媽, 她是一位很無私的妻子和母親, 她會把我爸爸還有我和姐姐的事情, 看的比她自己的重要很多. 她很少會考慮自己. 對我媽媽來說, 可能這條誡命就應該是愛人如"愛自己的先生/女兒". 而對我自己來說, 這兩年很大的一個變化是學會去對待其他(同性)朋友如同對待自己的戀人一樣. 以前的我, 很小女生, 覺得愛情比天大, 把感情看成是最重要的事情, 眼里和心裡也只有對方, 装不下其他的人了. 後面慢慢學會了敞開自己的心扉, 把其他的(同性)朋友也當做是自己的戀人那樣去對待他們, 凡事為對方著想, 會盡力盡心地,用真心去對待其他的朋友們. 這也讓我想到這一章稍前一點的經文, "人從死裡復活, 也不娶也不嫁, 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馬克12: 25). 在天堂里, 沒有婚姻, 也沒有戀人情侶. 之前一直不甚理解, 現在想來覺得有點體會了: 到了天堂, 我們會有能力/精力去愛所有的人, 如同愛自己的情侶一般. 每個人, 就像是自己的愛人一樣. 那該是多麼奇妙的一種感覺. 另這也讓我想起, 前幾天和朋友聊到婚姻, 她提到她覺得社會學家李銀河提到的一個觀念, 人類社會進化到後面, 婚姻的制度終將消亡. 雖然我不知道李銀河女士是不是基督徒, 但是這個想法和天堂裡面的沒有婚姻的設定,是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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