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说八道12.22———从莱布尼茨的“可能世界”说起

老样子。胡说八道,信口胡来,文字冗长,无所章法。

前些日的逻辑课上,讲到模态逻辑一章时,老师曾顺口提到莱布尼茨的“可能世界”一概念。又看了看知乎觉得十分有趣,于是便随手找了几篇论文想拜读一番,然而自知鄙陋,本也没指望看懂多少,实际也确实如所想一般,确是不可能完全理解他人几千几万字成果的,但大体想以这概念为契机一路扯出去说点别的,便有了这篇。

从克里普克把莱布尼茨的概念拉出来开始,我便开始基本看不懂在讲些啥玩意了,所以我们就单单把莱布尼茨最初的“可能世界”的概念拉出来看看,本人自然也不会对以下内容的正确与否负责。这个逻辑学概念,搞了个哲学的色彩,还有物理哲学的意思,到处踩一脚的概念真是很好玩。简单来说,就是莱布尼茨说万物不同的,且符合逻辑的组合可以组成不同的“可能世界”,而这些世界中有其优劣。我们的世界属于“众多可能的世界之中最好的一个”,是说“上帝”选择了众多世界中最好的那个来作为这个世界,而现实世界是一个组成最丰富的组合,是实现了的最完美世界。当然,莱布尼茨这个“上帝”就算是讲逻辑的,是和各种教义中不一样的“上帝”,但就我,或者很多人眼界看,因为具有大量神学之意,这样的观点依旧不是绝对信服的,便不对“上帝”过多展开了。

总之“上帝”便作出了这样的选择,莱布尼茨认为有它(可能不为所知)的理由,而这理由在我的(或也可说在人类的)理解能力上不好详细解说,只有在所谓“上帝”的至善,完满之眼界下才有解说的可能。这里,作为人类我们虽无法理解“上帝”在多个可能世界中选择这个世界,决定其为最优选的理由,但当被选择的实际世界的社会道德和谐,我们在这样的世界里也意识到了这种和谐,我们就能以此理解,“上帝”确实有选择(但依旧未可知)的理由了。

即,从人类的眼界看不能理解“上帝”的选择,但可以通过对此选择感受到的该选择合理性,来推测其选择是具有人类不可知的理由的。这倒有循环论证的意味,但某篇论文有具体阐述其非循环论证的理由,又因为我看不懂,所以也不展开。

题外话,似乎逻辑推理的“充足理由律”也基本是从这些思想和其余一系列思想中归纳了出来的,莱布尼茨的主要观点是“偶然命题成立必须具备充足理由”。

好的,这上帝立场我是绝对不可能完全看懂的,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或者至少说认可的是,我们并不是莱布尼茨的“上帝”,也不是什么教义的上帝。由此便可以扯点别的了。

我们既然不是上帝,就很难知道一切可能。但人类把推理要有“充足理由”的原则推而广之,其积极性不言而喻。对于人做出的任何逻辑推论,必须要有其确切理由,不能凭空而出现。但这样的现状下,也会出现“矫枉过正”(此处用词不确切)的情况。即是很多现实事件中的事件,纵然人类对此千般寻找其理由,在能力有限的个体面前,理由也是不可知的。面对“充足理由”的要求,又让人难以接受“作出推理又不知道真实理由”的现状,于是就可能走上编造理由,来满足这些事件需要的歧途。

有人可能说,这样的猜测理由来验证结局,自然是违背“充足理由律”的吧。确实如此,但在现实的逻辑问题中,不在上帝视角的我们对结局能否“满足自己”的需求,远胜对理由“充足性”的要求。且我们在自己的视角上并非全知,因此这样的理由在上帝视角下纵然不满足“充足”之条件,但对个体的眼中,这样的理由确能推出自己想要的结论了。

这样会造成很多后果。很多人甚至都对这种“理由”没有“符合逻辑”的要求,只追求有“可能性”,便足以让自己相信了。这也可以看成很多“鸡汤”的来源。为了让结论满足所谓正能量,而对可能性的过度看重,其实就可能存在忽略不合理处,抛弃逻辑的过程了。

这也就可以看作所谓“毒鸡汤”的来源。“毒鸡汤”和“鸡汤”的推导方式类似,却可能得出和“鸡汤”甚至完全对立的结论。究其理由,无非是两类“鸡汤”都仅仅基于“可能性”,便作出了结论。这样的可能当然有其积极意,即其确有实现可能,甚至“正能量”会成为推动这种“可能性”实现的武器。但这不能成为“忘却不可能一面”的理由,不然便完全偏离了可能的本愿。

相比“可能”,虽然容易受个体感性影响而混淆,“符合逻辑”应该是更高的要求。但符合逻辑的猜测,是依旧是不能完全采信的。 这里的逻辑不是传统数理逻辑之流的逻辑。按莱布尼茨的观点,我们学习的数理逻辑在所有可能世界中也均为真假恒定。1+1不会在其他可能世界就等于3,因为所有可能世界都是要符合逻辑的,莱布尼茨的“上帝”都是符合逻辑的。

这不是重点,而重点在于,不能因为确实符合逻辑的推导能够得出自己意愿,就认为结局就一定符合自己意愿。先不谈“符合逻辑”带上感情色彩而具有不严谨的可能,纵然其步步符合逻辑,也仅能推出其在某个“可能世界”为真,而不能作为相信该结论在真实世界中,具有真实性的依据。

也就是上文对个体眼界的说法,“可能世界”在个体眼中可以符合逻辑,但在“上帝视角”并不够完美,即有更符合逻辑(某个个体却不可知)的可能世界,来代替个体选择的可能世界,成为真实世界,产生真实结局,纵然是个体无法接受的结局。

虽然能看到这的人我估计就没多少了(其实看的人也没多少),但这时候一般情况该甩个鸡汤之类的,虽然我不太会,但举例子好像也行。例如“就算感到难受,但长远看是最完美的结局,事情不够好因为还没到最后,一定要加油哦”之类的。这不是没有开导性,鸡汤怎么能没有优点呢?鸡汤是存在的,而根据可能世界概念,确实存在的是“上帝”选择的最完美。

我们的世界是有善恶道德一分的。这里的善恶不是“上帝”的善恶,而是个体眼界下的善恶。公认为善的事,在“完美世界”中能找到合理的解释,若是公认为“恶”呢?作恶也可称为完美吗?要(部分)解释这样的问题,就需要转换一下视角了。作恶自然有损害性,其积极意义在哪呢?人类在这里作出要求,选择行善自然是促成社会的和谐,选择作恶便要为其负责,而这样的选择是自由的,这种自由是“上帝完美”的一大保障。如果失去自由选择,人的行为并非己意,怎么能有“和谐”一说呢?当然这“作恶自由”不是让人们没事作恶玩。

个体视角怎么做出选择?选择行善自然促成社会的和谐,这部分体现出了道德的重要性。选择作恶便要为其负责,这部分又是在讲法律。要是世界上突然没有了法律,短期内人或许还能靠道德维持,长期看就一路倒退回暴力,革命,杀戮之类;世界上要是突然没有了道德,或也能维持秩序,而长久看的话,社会所需耗费的成本就太大了。因为如果(不太合适地)把经济学概念往里塞,和法律相比,道德更加“劣等”。不是道德劣,而是法律需要的代价和道德相比太大。道德的重要性在于其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而调整的范围又很大。人人道德(自然不可能),法律存而不用确为高效的社会,但无法有这样的社会,便有法律之必要。所以法律和道德就不能合并,又不能划开了。良俗之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让法律更为“经济”的选择。扯远了,拉回去。所以同样一件事,在各人眼中的善恶程度如果存在不同,也不是值得奇怪的事。心里的事,难道能具体衡量吗?

之前先谈的是“在个体眼中符合逻辑的猜测,也会因为个体的有限视角,而和真实结局不同”,后来又胡扯到善恶的问题上了。

但简单来说,就是个体的眼界是十分有限的。我们应该跳脱出的是不认清“可能”两字的怪圈。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纵然能为“自己所希望的结局”找出符合逻辑的理由,也就只是为了结局符合自己的心意,“可能这样这样,那就符合我的心意了吧”,就以此自我安慰,沉溺于“可能世界”中,只会在现实世界中遭遇更大的打击。普遍的善恶尚须调整,未来是否符合心意又怎么能靠个体知道呢?比起记住“可能”如何,记住“可能不”如何也是有用的。为什么要把事情想得悲观呢?并非想要活的悲观,而是可以不想自己给自己弄什么蜜糖般的幻象。

而现实世界若是完美,其实困难,痛苦,疲乏也并非难以接受。有理想和接受现实,有啥矛盾的呢?说不定现实还更好呢。

怎么又变鸡汤了。

但这样的完美,可能是自己作为个体一辈子看不到的。

嗯,顺眼多了。

当然,说到最后,我也并不认可莱布尼茨的“可能世界”理论,引入该一学说到底的根源目的,或许也只是因为和人类对真正事实,绝对正义之类的不可知有些许类似而已(?)。

感谢冯棉老师和贾国恒老师基本看不懂的论文。

这文章说得难听点,就是“符合你眼里的逻辑的事就会发生?发生的事情都要符合心意吗?你倒是想的美呢。”

不过还有好多人就光做梦,连“符合逻辑”的要求都懒得给呢。

装样自警一下吧。

“存在即美”的观点不好理解,“存在即合理”倒是也能接受的。
















以上内容纯属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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