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14 范型 & 枚举

范型

1.对象实例化时不指定泛型,默认为:Object。
2.泛型不同的引用不能相互赋值。
3.加入集合中的对象类型必须与指定的泛型类型一致。
4.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类的泛型。
5.如果泛型类是一个接口或抽象类,则不可创建泛型类的对象。
6.不能在catch中使用泛型
7.从泛型类派生子类,泛型类型需具体化
8.在范型类中使用新范型 E getId( E e) { return e;}

泛型与继承的关系
A类是B类的子类,G是带泛型声明的类或接口。那么G不是G的子类!

通配符:?
A类是B类的子类,G是带泛型声明的类或接口。则G 是G
、G的父类!
①以List为例,能读取其中的数据。因为不管存储的是什么类型的元素,其一定是Object类的或其子类的。
①以List为例,不可以向其中写入数据。因为没有指明可以存放到其中的元素的类型!唯一例外的是:null

枚举类

1.如何自定义枚举类。 枚举类:类的对象是有限个的,确定的。

1.1 私有化类的构造器,保证不能在类的外部创建其对象
1.2 在类的内部创建枚举类的实例。声明为:public static final
1.3 若类有属性,那么属性声明为:private final 。此属性在构造器中赋值。

2.使用enum关键字定义枚举类

2.1其中常用的方法:values() valueOf(String name);>2.2枚举类如何实现接口 :①让类实现此接口,类的对象共享同一套接口的抽象方法的实现。
①让类的每一个对象都去实现接口的抽象方法,进而通过类的对象调用被重写的抽象方法时,执行的效果不同

注解Annotation

1.JDK提供的常用的三个注解

@Override: 限定重写父类方法, 该注释只能用于方法
@Deprecated: 用于表示某个程序元素(类, 方法等)已过时
@SuppressWarnings: 抑制编译器警告

2.如何自定义注解
3.元注解:

可以对已有的注解进行解释说明。
Retention: SOURCE CLASS RUNTIMETarget:Documented:javadocInherited

你可能感兴趣的:(Day14 范型 & 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