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林森浩(资料图)
12月11日中午12时30分,林森浩与父亲、伯父、叔叔在上海市二中院见了最后一面。10多分钟的会面中,林森浩说的最多的就是“对不起父母”。
林父走出法院后告诉记者,与儿子的会见持续了大约十分钟。除去当事人及亲属外,上海二中院的王智刚法官也在现场。最开始双方用潮汕话对话,但被王智刚叫停。林尊耀说,法官多次强调按照规定不能谈案情,要用普通话对话。
在会见快要结束时,林父要求孩子最后告诉自己一些话,但未被允许。林尊耀说自己问了儿子为何不同意更换律师、在狱中是否有人跟他说过什么等问题,还多次反复告诉林森浩说他是冤枉的。但林森浩只是反复回答父亲说,“爸,现在说什么也没有用了。”林父对儿子如此表现很不满,他说自己孩子就是傻,死就死在太傻了。
见完儿子最后一面的林尊耀回到酒店,靠在墙上。图自:新京报
最后的采访:死刑意味着一次偿还
在死刑复核结果得出之前的12月7日,央视记者曾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对林森浩进行了采访。林森浩说,在看守所的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都在反思,觉得这是自己犯的一个愚蠢的错误。
在黄洋长达16天的医院抢救过程中,林森浩完全有机会将真相说出来。如果说出来,也许黄洋的性命还可以保住,他的命运也可以改变,而他当时却没有那样做。
林森浩:(黄洋)住院严重地超乎我的预料,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不敢说了。
记者:为什么不敢说?你怕什么?
林森浩:简单地讲,就是我的层次不够,精神境界不够,觉悟还没到。还有一点侥幸。
记者:你自己觉得你做这件事情是什么性质?
林森浩:很恶劣。对,我们事后来看,都知道恶劣。而且很愚蠢。
记者:很多人不能理解,作为你的大学同学、研究生同学,又是室友,你和黄洋的关系为何闹到那样一个程度?
林森浩:那天的事情,其实有很多机会可以阻止它发生。但我当时的那种状态,就我个人的层次、修养,是无法阻止的。
记者:现在案子在死刑复核阶段,想过如果核准死刑的话,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林森浩:对我来说意味着一次偿还,我觉得这样反而挺好。因为这样的话,他们(黄洋父母)也能够放下。我设想过,如果有幸不死,至少(服刑)25年,这25年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到时候我出来,黄洋父母、我父母已近百岁,而我长期脱离社会,到时候说不定只剩下最基本的生存技能。那个时候能去用自己的双手去补偿他们吗?这有点痴人说梦,或者说睁眼说瞎话,对吧?这样偿还他们,说不定他们明天就能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生活下去,这样反而更好。
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后悔的感受?
林森浩:从我进看守所之前就开始后悔了。生命只有一次,时间不能倒流。人,特别是年轻人应该意识到这一点,我们才会对生命敬畏,才会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人年轻时,肯定做了不少傻事。从小就应该告诉孩子,让他对自己的生活负责。
林森浩:对黄洋父母欠得很多,但现在于事无补。希望我能够为他们做一点补偿,希望他们能够健康积极地生活,因为毕竟怨恨要放下来。一个优秀的独生儿子(遇害),换作是我,我也会恨。我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但是他们这个怨恨,最终还是得放下,因为生活还是得过。
记者:假如判你死刑,你能接受吗?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林森浩:对我来说意味着偿债。我希望黄洋父母明天就能够放下怨恨,健康、积极地活下去。我觉得,社会现在应该要把舆论往这方面去引,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一件可恶的事。再怎么骂我,都已经烟消云散了。现在我觉得,社会舆论帮助黄洋父母积极地活下去、积极生活每一天,这是最关键的。
记者:想对你自己的父母说点什么吗?
林森浩:我希望我父母能积极地活下去,在我离开之后,不要再在这个案件上纠结了。做的事情要负责任,这件事情确实是我做的,我该承担……
林森浩的生命画上句号,留下的是两个失去孩子的家庭。不少网友表示,犯罪必须受到惩罚,但林森浩被执行死刑,带给大家的是心酸、伤感和惋惜。天涯社区的杂谈版版主“云卷云舒321a”在社区论坛中发布了题为《林森浩之死离“废除死刑”还有多远?》的文章,以此案为例,探讨废除死刑对法制的意义引发网友讨论,其原文如下:
“去死刑化”已经在全球很多国家发生,国内不少知名法学家多年来也力主死刑的废除。但就目前来看,要取消死刑还有太多的难处。
中国有4千年用死刑历史,公众对死刑的“迷信”根深蒂固
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数千年。它所蕴含的报应主义,复仇理念,公平理念,以刑为主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法律史和社会生活中都占有十分独特的地位。延续几千年的重刑传统,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其中尤其强调死刑的惩戒和震慑作用,汉武帝时期死刑罪名多达1882个,而到清朝末年时死刑罪名也有840个。
在几千年死刑文化的影响下,“杀人抵命”已经成为民间和官方共同认可的“公理”。长期以来,对杀人者和其他罪大恶极者判处死刑,在中国绝大多数公众心目中基本等同于公平的实现,正义的伸张。
从刑罚上实现“因果报应”,被作为对社会不公的回应
作为一种刑罚,死刑当然不是表达愤怒的方式。但对于受害者亲友和对恶性犯罪厌恶的社会成员来说,“复仇”几乎是一种“本能的要求”。虽然在国外使用的终身监禁等惩罚也实现了向罪犯的“报应”(甚至还给无辜者以翻案的机会),但死刑因其符合“杀人者偿命”的古训,在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抚慰报复心,缓解“民愤”带来的社会压力上的作用一直“不可替代”。
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可谓最能体现“报应”的目的。举例来说,对于对贪腐官员深恶痛绝的民众来说,最不能忍受的,是取消对贪污受贿者处以死刑。
受“乱世用重典"的思维影响,死刑被作为“社会正义与安全的防线”
死刑能不能震慑犯罪行为?世界范围内并没有相关研究能充分证明,死刑的存在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降低犯罪率,但(尤其是)在治安状况不如人意时,民众往往更愿意相信重刑能够威慑阻遏犯罪的思想。所谓“乱世当用重典”,像死刑这样的极刑能从肉体上消灭犯罪人、铲除重新犯罪的条件,不论具体效果如何,却总能在心理层面上起到安慰作用。
台湾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李佳玟就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在台湾,1996年至1997年间曾发生过数起重大刑事案件,让市民产生了普遍的被害恐惧;加上2000年后台湾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不安,更加深了普通人面对风险的无力感与挫折感。这个时期,台湾废除死刑运动者对死囚人权的强调,反倒加重了公众对于司法改革并未给予被害人足够关注的不满情绪。而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情境下,死刑则被迫成了所有问题的答案──即使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它并非一劳永逸,但死刑起码“象征性地给了社会一个正义与安全的防线”。
“生刑太轻、死刑太重”,废除死刑将面临如何处置“本该处死的坏蛋”难题
在中国,废除死刑除了将遭遇民意基础上的障碍以外,也有很多法律层面上的技术难题。一个简单却几乎无法被回答的问题是:假如死刑被废除,又应该被什么取而代之?“那些本该受死的坏蛋”该如何处置?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中国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长也不能超过20年;而无期徒刑也不等同于终身监禁,它的确切含义是“不确定关押年限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权力、金钱和司法之间的暧昧关系引起的、“罪犯可以从死刑变无期,从无期变有期,最后逃离法律制裁”的担忧,也让包括法律从业者在内的专业人士难以轻易对废除死刑予以肯定。
取消死刑或引起“留活口”的质疑
“生刑太轻,死刑太重”是目前刑罚制度的现状。这造成一个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尴尬:以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为例,政府本是以从严治吏为出发点、以严刑施以威慑,若彻底废除死刑,这种严惩就无从谈起。
对于“舆论压力极大”的罪名,要立即取消死刑的难度可想而知。1997年,中国新刑法起草时,很多人还难以完全接受取消盗窃罪死刑的这一事实,当时的立法者不得不保留了死刑,只对情节限定严格条件。
内容来自:央视新闻(cctvnewscenter)微信公众号、天涯社区、网易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