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

在律师界,有一些很有意思的事情,比如说律师的“化妆取证”。

调查取证是律师的基本工作,也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律师们为了查清事实或者取得固定该事实的证据,就要进行调查取证。调查是取证的前提,有的调查仅仅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就可以了,而有的调查是为了获取调查对象的一份调查笔录,或者有关机关,个人的书证和其他形式的证据,这个获取过程就可以叫做“取证”。当然证据取得到手叫做取证,而调查的过程其实也是取证的手段而已。调查和取证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律师的调查,可以依据自身的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利履行,这其实是律师调查的主流方式和“本门功夫”,除此之外,在很多情况下,律师依据自身的能力和法律地位不能完成某项调查工作,也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进行调查。还有一种方式是“调查令”,就是律师经向法院申请,经过法院的认可,以法院签发调查令的方式,让律师直接持有调查令向相关调查对象进行调查的方式,被调查对象应该依法予以配合。这个时候,律师可以被看做是法院的助手,一定程度上是节约了法院的时间,但是这也需要法院的风险承担能力。

好了,情况介绍的差不多了,回到什么是“化妆调查”上来。

当事人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对律师充满了信心,就像球迷等不了下一场球赛,这场再不能踢赢,当场就喊下课。戏迷也是一样,听不美就要喊倒彩。律师的聘请如果没有得到一定的效果,就是要等着当事人要换人了。在进行调查时,律师们有的做的很顺利,大多数不会得到对方的配合,对方不配合可能有多种原因。为什么要配合呢?耽误自己的时间,而且还可能得罪人,不去配会省事和免除责任,那么何乐不为呢。

律师经常会陪同当事人去谈判,或者就是想要调查对方的某些情况,这时候律师也许会遇到一个尴尬的问题,律师被聘用方要求,不要说自己是律师--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当事人的不信任。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何况是庄严的法律服务行业,为什么要隐去律师的身份呢?因为律师是一方聘请的,律师的出现在有些人看来意味着相互的提防,所以,律师就不要出现吧,可是不出现那又不放心,于是律师们被要求不能说自己是律师而且少说话。

但是律师的气质和思维方式还是显得卓然不锁群,不用说话,就看你的这身打扮,还有眼镜和气质,那你就是律师。这可能会让合作伙伴迟疑,让被调查对象不愿意配合。

所以,在有些时候,律师不仅不能直接说出自己的身份,可能还会被要求,嗨,换上我们的工作服吧,这样穿上,可能就不会被对方认出来了。律师这样做可能多少会有些无奈,有人说这不是法律精神,但是不要忘了律师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法治精神的最高目标,还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法治精神不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定。

当然,穿上别人的工作服,律师可能会听到真相,如果想取得证据在手,那还是亮明身份:我是律师,我的执业受法律保护。

你可能感兴趣的:(律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