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结婚为目的恋爱,不都是耍流氓吧?

    很难说康德对我影响多大,康德的名言:人是目的,不可将人看成手段。这用在爱情观上来分析,以结婚为目的恋爱便是不应该了。因为以恋爱为手段,最终达成结婚的目的,爱的对象在其中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结婚不可能是终极目的,结婚是为了幸福生活,一种幸福而可以计算的生活当然是根据利益的大小来衡量的。因此,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最终将表达为一种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婚恋观是我向来不喜的。

    回到恋爱话题,我觉得有两种解释进路是我比较认同的。第一种是存在主义,第二种是情感主义。存在主义的进路十分彻底,爱情就是人的存在,透过爱,人趋向自己的存在,人在对爱的肯定中,肯认自身的存在。因此萨特所说陷入爱情是一种绝对自由对自由的约束,而因爱而感到快乐,让人感觉自己的存在得到了证实。然而这种存在是没有根基的,仅仅是对不可知的一种抽象的描述,一切不可再追溯的存在者的原因,便是存在。依据存在主义爱情虽然有了高贵于食色的理由,但依然像鬼魅一样不可证实。情感主义可以抛开那些玄之又玄的存在、理念,将一切仅仅诉诸于情感的表达。而情感主义对情感的认识不同于功利主义仅仅将快乐作为唯一的情感追求,而是在承认情感先天的基础上,来谈爱情是一种情感的本能,人依靠这种本能来寻找悦心的爱人。情感主义的优点在于能与心理学结合,对人的恋爱现象给出解释。既不诉诸独断的玄学,又不迷失于没有自由根基的心理学。

    理论的优点在于抽象和普遍,而缺陷在于,很多人知道再多的理论,依然过不好这一生。要我在实践中给出一点爱情的原则,我还是那个老套的“follow your heart”。如果说我这个这个Heart 有一点不同之处,那就在于这个Heart 是经过反思的。当我们发现对某个人有爱的直觉时,如果在反思中能发现这种爱之不同于各种依赖、渴求、恐惧、同情、景仰等情感,那么这种爱我愿意称为爱情。让我们产生这种爱情的对象,可以称为被爱者。如果爱者和被爱者同时对对方产生了这种爱,并且肯定这种独特的爱意,那么两个人就进入了一种“相爱”的状态。我想没有什么比这种状态更加美好了,就如同柏拉图所言,透过爱,人们回忆起一个完美的理念世界。这种爱,当是对自我的一种升华吧。

    再来谈谈婚姻。人们理所当然的觉得婚姻是爱情的下一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本质上是契约,双方为了某种共同的诉求,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婚姻的优点在于具有约束性,双方一旦达成了约定,便要自觉履行义务。可以看到对于不相爱的两个人婚姻是产生不了爱情的,因为无论任何人,都可以互相订立契约,以保障各自想要的生活。但是相爱的两个人,婚姻可以保障爱情吗?我认为是可以的。我所谈到的经过反思的爱,这种感觉对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然而,就连智慧苏格拉底都承认,我们在被爱者身上看到一种美,这种美是独一无二的,而具备这种美的对象并不是独一无二的。我想相爱除了在各自身上发现一种美以外,还需要另外一种保障。如果按照唐君毅的讲法可以称之为信任。我之爱你,在于我相信你爱我像我爱你一样,反之亦然。李清照的词“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描述的正是这种状态。信任除了表达,更直接的方式便是承诺,最坚定的承诺是婚姻。在此意义上,婚姻是可以保障爱情的。

    因此,如果有人告诉我,恋爱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结婚,那么我会感到失落,如果他不是将爱给了别人,就是一个害怕爱的人。最后,在这样一个爱或不爱总是摇摆不定的时刻,我想以纳兰性德的一首词,给你。

落花时

夕阳谁唤下楼梯,一握香荑。

回头忍笑阶前立,

总无语,也相宜。

相思直恁无凭据,休说相思。

劝伊好向红窗醉,

须莫及,落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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