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选择-产品经理主宰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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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选择

米尔顿·佛里德曼(1912-2006)于1976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一直坚持的信念:经持自由市场机制,反对政府干预经济。

从20世纪50年代起,他便开始旗帜鲜明地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当时正是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时代,弗里德曼的主张无疑属于异端。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陷入了“滞胀”的尴尬局面,因为在凯恩斯主义的理论框架内,低增长与高通胀是不可能同时出现的。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由主义的理念重新获得了声望,诺奖接二连三地授给自由主义经济学家。

《自由选择》1980年首次在美国出版与同名电视剧同时上市。出版后就成为畅销书。中国内地于1982年首次印刷。

经验告诉我们,每当政府用心良善准备有所作为的时候,我们就应该保持最高程度的警惕来保卫我们的自由。 ——路易斯·布兰代斯 美国大法官

肉体的奴役是对赤裸裸的暴力无可奈何的服从,精神的奴役则源于盲目的自卑和自卑心理支配下的智识自戕。

凯恩斯主义在逻辑原点上就错了,世界上并不存在“社会利益”,因为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作为一个整体的、具有思维和感受能力的“社会”,就像不存在抽象的、作为一个整体的、具有思维和感受能力的“人民”或者“民族”。第二个根本错误 是假设了一个全能和仁慈的政府,“全能”的含义是无限的认知和执行能力,“仁慈”意味着以救民水火为己任。现实中的官员和凡夫俗子一样,既有理性计算的能力也不缺“动物精神”。

《自由选择》一书考察了现实世界中的政府,而不是凯恩斯主义者所设想的全能仁慈政府。在现实世界中,官员追求个人利益而非“社会利益”,他们必然会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公开或隐蔽地为自己谋求好处。在这样的情况下,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不再适用,需要采用布坎南、图洛克、奥尔森等人发展的“公共选择”理论,这也是《自由选择》一书的基本方法。公共选择学派并不因政客的利欲熏心而否定政府,而是强调对政府的监督与制约,只有在公众和媒体的强有力监督下,只有在制度的有效约束下,政府官员才可能按照公众的意愿制定和执行政策。

亚当·斯密的利己是比刻意利他更有效的利他,只要协作是完全自愿的,那么交易双方就都能获益,除非双方都能获易,否则交易就不会发生;美国《独立宣言》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两个是《自由选择》的中心思想。

自由人和宫奴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为了获得更大的自由而自我限制自由,后者则以自我奴役换取奴役他人的权力。自我限制的方式是制定法律和规则。

哈耶克指出强调集体利益的危险就在于它要求权力的高度集中,而权力行使者所铺就的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人类自由和经济自由这两种思想的结合,在美国结出了最为丰硕的果实。对人类自由来说,最大的威胁就是权力集中。让人们按照自己的价值取向来自由地支配他们的生活,才是让一个强大社会发挥它全部潜力的最可靠的途径。

在闲来无事的时候,必须反复琢磨这些问题,不断思考、比较各种观点,如此长期坚持下去,对某一观点一时的偏爱才能转化为坚定不移的信念。

部分观点摘录:

机会平等

即前途向人才开放,只要他的才能足以胜任,他自己认为值得,人人都有权追求任何社会地位而不应受到随意的干涉。一个人所拥有的机会之多寡,不应该取决于出身、国籍、肤色、性别、宗教信仰等毫不相干的特征,只应该取决于他自己的能力。

结果平等

一个社会若是把平等(即结果平等)置于自由之上,那么最终的结果既没有平等也没有自由。相反,一个社会若是把自由置于平等之上,那么最终不仅会增进自由,也会增进平等,后者可谓无心插柳之作。

谁来保护消费者。

我们这个世界是不完美的,总会有质量低劣的产品、庸医和骗子。但总地看来,如果允许市场竞争机制起作用的话,与日益强到到市场机制上的政府机制(各种行业部门)相比,市场将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竞争保护消费者不是因为商人比官僚们心肠更软,不是因为商人有更多的利他主义思想,或更加慷慨大方,也是不是因为他们更有才能,而只是因为为消费者服务正是为他们的私利服务。

《两个幸运的人——弗里德曼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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