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铅山县公安局工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县总工会: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召开铅山县工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会议时间

拟于2017年11月20日下午召开铅山县公安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二、主要任务

选举产生铅山县公安局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三、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

1、为使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铅山县公安局工会换届选举筹备领导组,由钟华任组长,陈文春,刘矞,黄绍红同志任成员。

2、铅山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13名,其中,工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4名,其中主任1名;女职工委员会7名,其中主任1名。

四、选举办法

1、铅山县公安局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反复酝酿后提出,经同级党政研究、县总工会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工会主席,副主席由铅山县公安局工会第二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经审会主任由铅山县公安局工会经审会第一次委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女民警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由铅山县公安局工会第一次女民警职工代表全体会议酝酿产生。

本届工会任期五年

妥否,请批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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