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房东,我的租金要抵扣个税。”
房东:“如果你抵扣个税,那我就要涨房租。”
对于很多像北漂、渝漂这样的漂泊一族来说,能拥有一个宽敞的、温馨的、稳定的住所就是一件幸福感爆棚的事情。更有甚者,发出过“我可以吃差点,穿差点,但是一定要住的好”的言论,几千年的文化思想,让中国人对“房子”情有独钟。
漂过的人都知道,租房就像是一根卡在喉咙里的刺,隐隐作痛,时不时的来给你添堵,一切烦恼的根源就在于房租的问题上。辛苦工作一年,工资没涨,房租倒是涨了好几次。
前几天跟北漂的同学聊天,他跟我透露,网上说的房东为了涨价,宁可付违约金让租客搬走的事情真的太多了。
2019年实施的新个税法,对于租房一族来说可谓雪中送炭。这本是一件减负的好事,不料却引发了房东、租客和中介的博弈,也出现了涨房租的担忧!
一
房租抵扣个税遭拒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1500元/月。
当大家都在填报申请材料时,不少人却在纠结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因为在租客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填写房东信息。房东若为自然人,系统要求填写房东的姓名和身份号码。
很多房东是拒绝的,他们认为租客申请抵扣个税后,房东有可能会承担那部分本可以“逃掉、漏掉”的房屋出租收入的相关税负。
租赁关系提交个税系统后,房东们真的会承担更多税负吗?
二
此前个人房东纳税并不普遍
以个人所得税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的范围。
在实际的租赁关系中,由于租客多是不需要开发票的个人,房东的房租收入往往被模糊掉,未能按照税法的规定来纳税。市民李先生表示:“还没见过哪个房东租房去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认为,个人出租的,以现金来交易,为了减少税负,有相当大比例的房东就这块收入未向税务局申报纳税,这确实是一个社会现象,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纳税。
三
房东实际税负更轻
房东到底要交多少税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房屋出租要交流转税,就是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
二是房产税,在租金方面是由房东承担的,但现实中不少房东也转嫁给租客负担。
三是所得税,按房东类型区别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房屋租赁的增值税税率规定为: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即租金/(1+5%)*1.5%。
据媒体报道,目前个人出租房产的名义税率是:增值税1.5%,个人所得税10%,房产税4%,加起来达到15.5%,这是个相当高的名义税率。
但因为还存在扣除成本,实际上一般实行的是“税费综合征收率”,大约5.6%(比如2016年起广州的规定是: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月收入从2000元到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表示,对于房东应交税金额,将各项加总的算法并不准确,在实践中往往被核定或简易征收办法替代。
“由于很多现金交易、出租给个人的情况会被隐瞒纳税,为了鼓励房东申报纳税,在各地都有不同的核定征收的办法,对租金收入的核定,按照一个比例征收,以降低税负。各地的核定征收率是有所不同的。” 这意味着,综合征收率,给出了更简便的征收方式和更轻的实际税负。
对于 “租客申报扣税、房东增加税负”这个问题,专家是如何理解的?
“这种设置看似会增加上游的税收负担,实际上是完善国家的税收征管系统。当上游纳税人开具发票,完成他/她的纳税义务之后,下游的人才能够实现他/她的税额抵扣。”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表示。
这个问题类似于营改增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关系——看似下游企业的依法抵扣将增加上游企业实际税负,但能够形成一个勾稽、监督与控制的关系。
四
申报到底能省多少钱?
根据租房城市不同,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举个例子:
在北京租房,租金3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月薪1万元,在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个税(10000-5000)×10%-速算扣除数210元=290元。
在享受到1500元的住房租金扣除后,每月缴纳个税降至(10000-5000-1500)×10%-速算扣除数210元=140元,也就是每个月增加150元到手收入。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如果你是北上广深租房,也就是享受1500元扣除,那么最低每月可省下个税45元,最高可省下675元。也就是工资越高,租房抵扣减少的个税越多。
五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1、对借机威胁涨房租的可以举报
专家指出:
按照目前个税法的规定,房东收取的房租收入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这个和房客是否需要抵扣没有直接关系。
房东也有义务协助房客完成房租个税的抵扣,以担心被税务局追缴税费的理由来阻挠房客抵扣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表示:
在申报租金扣除时,新规只是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备查,并没有要求提供完税发票和付款记录,本身政策已经考虑很周到,释放了最大的制度善意,就是为了方便租客能顺利享受到租金扣除,但很多房东借机威胁涨房租,对于这种行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的约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
2、总局最新回复:目前没有加强租金征税的通知
今天,根据中国新闻网的报道,住房租金可以抵扣个税了,但房东却担忧税务部门会根据信息找其征税。对此,通过咨询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
六
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答疑!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3.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4.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6.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7.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8.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9.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答: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10.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11.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2.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