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弱势群体吗?

对于出门在外,租房子住的人来说,找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又能和睦相处是最幸福的事!

今天就发生了一件租房不快的事!

这是有三十多间出租屋的房子。以前住进来时,是从老板手里租的。

可老板有钱,嫌收房租麻烦,转手给别人承包。

转了一手又一手,房租自是涨了又涨。自然有人就另寻房子住了。

有对夫妻俩,在外面找了房子,6号跟房租老板说:3月份房租我就不交了,我有300押金在你那,还有你多扣的我70块钱水,也足够我这半个月了吧?

可房租老板不同意,你必须到月底才能退房!

或者你必须先交一个月房租,或者30元一天你给我!

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夫妻俩东西没搬完,房租老板直接把门锁了,不让夫妻俩进门。

找房租老板多次协商不成,最后只能报了110,可是警察叔叔明显一边倒:支持房租老板的,先必须交一个月房租!或者30元一天给钱?否则有权不让你进。

警察叔叔说:如果你对我处理有意见,可以投诉我啊!

这就是法制社会下的处理方式吗?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种弱势群体受欺负的情况。

只是感觉人与人之间,钱真的可以令人面目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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