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问题--值得与不值得(022)

上节课薛老师给我们举了很多的例子,这节课将一一揭晓答案。上节课最后他还抛出了一句希腊格言“行使你的权利,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 但这也不能被作为判案的指导思想。

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

以酒店为例,左边的那家有游泳池的酒店如果拿出这句格言说,你修副楼可以,但别修那么高,把我的阳光都挡住了。但右边那家同样也可以用这句格言说,你要在游泳池边享受阳光就好好享受,但是别妨碍我修自己的副楼啊。

这句格言好像对谁都适用。

水泥厂,糖果铺诊所案例也是如此,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辩护理由。所以科斯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咱们得用新眼光重新看待这些案例,这些案例里,双方都是在争夺一些稀缺的资源。

比方说,牛跟小麦争的是那块地,两家酒店争夺的是享受阳光的权利,医生和糖果商争夺的是安静的权利,养鸡场和附近居民争夺的是新鲜空气,等等。

但依然有很多经济学家认为科斯的想法是强词夺理的,所以在那次著名的辩论晚宴之后,科斯被邀请再写一篇文章,好好陈述一下他的观点,这成就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于1960年发表,虽然此文后争论依旧不断,但也成就了1991年科斯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但科斯发表观点到他1991年获得诺贝尔奖的30年里还是有很多争论,那就来理一理这些争论

爱泼斯坦的123归纳法

法律经济学者、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爱泼斯坦做了一个总结:关于科斯想法的争论,我们可以归纳为123.

他说,我们先假设前面提到的所有案例,如果两个资产的所有者是同一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是两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是三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这样看问题,真的是一下就豁然开朗了,有些人的脑子的确是好使,太妙了。

比如牛跟小麦之争,我们先做个头脑实验,假设牛跟小麦都是同属一个主人,牛能不能吃小麦就取决于牛肉能卖多少钱,小麦能卖多少钱。

如果小麦价格贵,那牛当然不能随便吃小麦;但如果牛肉价格足够高,小麦就天然是牛的饲料了。

再比如两个酒店的例子,如果两家酒店是同一个老板的,老板肯定会思考了,如果游泳池的阳光不受干扰,到底能带来多大收入?同时也会考虑,14层的副楼到底能带来多大的收入?算完这笔账,他自然会有思路,这个副楼到底是该建还是不该建。

火车和亚麻的案子也同样的,铁路公司为了避免火灾发生,铁路边十米以内的地就空着好了,还种什么亚麻呀,因为要防止火车发出火星的技术投入要远远大于亚麻地被空置的费用。

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关于火车和亚麻的案子,当时大部分的法官都认为铁路公司应该赔偿亚麻农夫烧毁的亚麻,但有一位著名的法官,他的名字叫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在判词旁边写了一个个人意见。他说:“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铁路跟农夫的总收入总产出不能够达到最大的话,那么农夫可能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如果铁路和农地都归一个人所有的话,这个人肯定会想,我要把堆放亚麻的地点挪得远一点,意外就可以避免,而且这也是最便宜的办法。这个想法非常重要。正是基于这个想法,科斯的意思是说,铁路烧着了亚麻,但责任反而会是农夫的。因为农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比铁路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谁付出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担当更大的责任。

如果沿着这个思路,看看法官怎么来判养鸡场这个案子。法官说:养鸡场没妨碍居民,是居民自己靠近养鸡场的。可是但是,城市发展扩展不可避免,居民楼盖最后会盖在以前的偏远地方,但人们不能居住在有污染的养鸡场周围,所以养鸡场必须得搬移, 但居民必须要承担养鸡场搬迁的费用。

这就是科斯的洞见。他说不是一方伤害另外一方,而是双方都是在争夺稀缺的资源,伤害也是相互的。在每一个具体的例子里面,我们都很容易不自觉地混入个人情感,有了先入为主的判断,但科斯却能真正客观和中立。

课后思考:科斯认为,谁能够把资源用得更好,资源就应该落到谁的手上,这句话有没有条件?这种说法是不是有点强盗逻辑?那穷人怎么办?环保问题怎么办?

从社会总成本付出最少的这个角度来讲,的确应该是谁能够把资源用得更好,资源就应该落到谁的手上,只是得到资源的一方应该要相应的拿出一定的资源可以以另外的方式回馈给交出资源的这一方,这样也才能彰显社会公平问题,促进社会更大发展,也让穷人有容身之所。

(跟薛老师课程后面的留言相比,我自己的问题回答太苍白,有点虎头蛇尾的味道,说明思考的能力还是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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