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悲剧《捉妖记》,主角叫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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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动物不能成精,却没规定妖不能成人。于是魑魅魍魉化而为人,不单走得霸道,还要骑车飞驰!世有一宝物,名曰共享单车,本是为民着想,造福百姓。不料自下凡以来,多蒙其难,遂怒而变作一面照妖镜,舍身取义,专照妖人!

妖人外形与常人无异,然内心寡廉少耻,几无道德感,更甚文明。常见有四:

一.贪妖

此妖者众,形如鼠辈,专干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名为贪,实好利,喜食钱财。此妖有小智,会用高科技,却不用在正道。纹身多为二维码。手法常是在正规二维码旁边贴上微信或支付宝转账二维码,更有甚者破坏单车原有二维码,直接粘贴自己收款的二维码。用车者一旦未辨清,扫到假的二维码,就会跳转至转账界面。不止如此,此妖还常常会将自己的收款头像设置成共享单车品牌logo,真假难辨,迷惑非常。

此妖还有两招:钓鱼网站骗信息,山寨APP藏木马。均为偷天换日的障眼法。正规二维码扫描后一般会进入使用模式,不会跳转至付款页面。其"妖码惑众"之术,利欲熏心,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实在可恨!切记擦亮慧眼,莫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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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偷妖

此妖与贪妖称兄道弟,可谓一丘之貉。大脑和手法均简单粗暴。前不久在上海松江现行一只即为典型。据称当日其发现一辆摩拜单车停在楼下。见月黑风高、四下无人,遂心生歹念,将无辜的单车扛回家里软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工作人员根据GPS定位发现并报警。一辆单车的价格在3000元左右,所以其面临的将是盗窃罪…呜呼哀哉,不仅要归还赃物,还得锒铛入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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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毁妖

此妖性恶,性情暴戾。其所作所为让人不明就里又气愤非常。其常对共享单施以酷刑,令人发指。或水溺,或拆卸,或火刑,或针刺。林林总总,不胜枚举。于是乎,康河涌里一月捞起三十具沉车;成都十余具单车付之一炬化为焦铁;深圳蛇口湾公园数十辆散架小车堆成小山……若伊亲眼所见,必义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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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竟千奇百怪。或答卸零部件换钱,或答怕影响自己的租赁自行车生意,或纯粹为了取乐,让人贻笑大方又愤懑不已。此等恶行,实属寻衅滋事和破坏公物,皆应量刑。更有专家荐言:应及早设置"信用锁",务必将此举列入其诚信档案,以约其行。众人深以为然。但具体落实仍需更多细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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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乱妖

此妖数目众多,且甚为猖狂。共享单车的初衷,是为解决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产生乱停乱放的窘相,实非本意使然。由于车辆对其不存在归属关系,其自不思量停在哪里、是否占道停放、是否会被收缴,是否妨碍他人等问题,而是怎么方便怎么来。任性之至,好比扰民广场舞,又似随地丢瓜皮。

本来井然有序之公路,忽遇其"横刀独立”,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使人不便,惹人烦忧,为人不齿!乱象丛生的背后,除却规范的缺失,更是素质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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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妖,非吾国所有。然数目之众,祸害之深,放之四海,鲜有匹敌。如此劣迹班班,更损国之形象。《韩非子》曾有论曰:"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主张只要有人在街上乱扔垃圾,便施以众刑。今之国者,也有新加坡效法之。倘若随地吐痰或损坏公物,必处以重罚!吾国情虽异,然今共享单车作照妖镜所见,端正规范,刻不容缓!我向来不惮以逆耳之言敲打熟视无睹却麻木不仁之人。国之脊梁在于文明!愿吾等从自身做起,即刻行动起来,除恶务尽,杜绝陋习!展示一个文明古国该有的模样!展示一个大国强国该有的模样!展示一个当代中国该有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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