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甘平庸的屌丝

  他是一个屌丝。

   一个不甘平庸的屌丝。

从幼儿园就开始思考“人类羞耻感是后天培养的”,对小伙伴灌输“所以露出小鸡鸡不是什么羞耻的事情,无非是你生下来被接受这种教育而已。如果你爹妈打小给你吃屎你也不觉得吃屎是多恶心的事。”为了证明已经看透羞耻心的本质,于是实际行动: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脱裤子露出小鸡鸡。

追着女生跑,搞的全班大乱;

那是他人生第一次勃起。

最后被幼儿园阿姨老师拎到讲台,再次被脱裤子以示惩罚。

自此对教师的神圣感荡然无存。连人类灵魂工程师都是一帮蠢货,他只能自己默默扛起追问思考人类意义的重担。

他在思考为什么是我在思考,而其他蠢货居然可以无忧无虑:“嗯,一定我就是上帝之子,这个世界都是我爹创造的,(俗世的爹是过客,上天那个才是亲爹)。或者我就是被下放的天神,用自我救赎的方式解救这些蠢货。”

当他被老爸打的血肉模糊的时候才知道自己不是金刚不坏之身。因为电视里的天神下凡是会被仙人保护的。

当他在河里游泳差点淹死的时候,是几个调皮的小伙伴救了他。他才恍然大悟,思考其实一点都不牛比,在淹死的那一刻,会生存技能才是最实用的。

但是他知道自己多少会与众不同。

那年他才9岁。

那一年他也喜欢上了自己的同桌。一爱就是整个小学,那是他人生第一次爱的女人。也是他惟一一次深爱过的一段感情,虽然他从没有得到过。

14岁经历了一场校园黑社会事件,使他一战成名。学校流传一人对打三人,实际上就是把其中三个人中的一个打的惨了点。

后来初中又喜欢一个妹子,得了抑郁症,成绩一落千丈,高中勉强上了所县重点。混了三年,上了一所大专。又混了三年,毕业。在一家消防维护维护公司做技术员。拿着比物业保安高一点的工资,浑浑噩噩了半年。他决定改变这一切。他要换行。

干什么好呢?

“我喜欢听音乐,要不搞音乐创作好了,可是我不会五线谱啊”

“我可以填词啊,可是填词人压根养不活自己”

“我喜欢文字,做文案策划吧,可是没有经验他们会要我吗?现在的业主都是傻逼,文案写的好不如策划的好,策划的好不如说的讨巧。喜欢文字这么美好的事,最后成为让自己痛苦的职业,还是算了”

“我喜欢看电影,当导演啊,这要资本的,纪录片导演好了,嗯,可是没有器材啊,有器材你也没空拍啊,拍了你也不会剪辑啊,即使都会,你内向的性格你能说服他人让你进入他的生活?”

“当编剧好了,编剧不同于小说啊,编剧格式怎么样的,看看,这个要好好构思,什么芦苇说编剧和文学无关,就是门手艺活?那我还是写小说好了,写什么小说好?人性的?

嗯,一个悲剧家庭的故事,一个歇斯底里的母亲,一个弱势的父亲,一个复仇的孩子,还有煽动孩子仇视母亲的亲戚们,父亲遭遇变故,母亲默默承受,最后孩子出人头地,却要母亲扫地出门,靠这不是方方的万箭穿心吗。。。妈的怎么被抢写了 ”

“我擦,我得好好构思,今天上班真累啊,躺一下,等会再好好想想小说的构思。”

“我靠,快十二点了,明天还要出差呢。”

关了只写了几个字的word,win7关机声,洗漱声,关灯。

一个不甘平庸的屌丝在沉睡。为第二天继续平庸的生活养精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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