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直接诉讼?秒懂!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听意境高远,实际并不复杂。

简单地说,就是公司里的董事、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这些人,违反了(1)法律、(2)行政法规或者(3)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应当对股东承担损害责任,但他们不愿承担因此与股东结梁子产生纠纷这么档子事儿。

目前公司的经营管理多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
有钱人出钱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股东有钱,未必有能力、有时间、有精力管理公司;
职业经理人(公司董事、高管)有能力但未必有钱。
股东选任职业经理人来经营管理公司就很常见。
股东担心自己的利益被职业经理人侵害怎么办?
《公司法》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股东自身利益被董事、高管侵害的时候,可以直接起诉他们。
这就是法律人所称的“股东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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