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仪征市新集镇政府向我方承诺了零地价等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可当我方投资了1317多万美元(约8726万人民币)建成45000左右平米的厂房、办公楼等后,他们竟然只给办理了一半多一点的《土地证》。”2017年10月13日,江苏国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宏公司”)生产部负责人陈月秀手指荒芜的厂房,气愤地对《法律与生活》记者说。
“新集镇政府的做法,使近半数房子无法综合竣工验收,因此无法给付工程款等,使我方与施工单位矛盾尖锐,而镇政府领导不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是腾笼换鸟!于是,就有了施工单位将我方起诉到仪征法院,就有了仪征法院不有效送达《开庭通知书》、《判决书》,以及违法拍卖我们的厂房等行为!”陈月秀说:“新集镇政府开门招商,关门宰客,仪征法院为其充当帮手,让我方陷入绝境!”
投资仪征
“国宏公司”题为《举报扬州仪征市招商骗商的材料》(下称《举报材料》)显示:“2012年,与‘国宏公司’上游企业有多年业务往来的仪征市新集镇一家企业的刘姓总经理了解到投资方正与江西新余市的领导洽谈在那里扩建新厂的相关事宜,就建议把新厂建在仪征新集镇。”
“2012年,仪征市新集镇政府正在以极其优惠的土地和相关政策为条件大搞招商引资工作,刘总经理的建议引起了我方的兴趣。7 月7日,我方的代表前往新集镇进行考察,受到了热烈欢迎。新集镇政府领导为了拉住我方,承诺土地零地价以及给我们办理包括《土地证》、《房产证》在内的所有相关证照。”陈月秀说:“2013年4月和5月,新集镇赵正祥书记、孙兴山镇长、招商办主任景有林等来到我们宁波的工厂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公司会议室,赵正祥书记当场表态以零地价为优惠条件,尽快把该项目搞成,双方洽谈非常顺利。我方决定把项目移到新集镇。”
“2013年5月,我方与新集镇镇长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仪征市副市长仲玲等领导参加了签订《协议书》仪式。”“国宏公司”工作人员欧勤艳手指《协议书》告诉记者:“《协议书》正式确定了该项目180亩用地的相关方案。我方开始了项目基建的准备工作。”
(欧勤艳在厂区大门前向记者介绍情况)
“2013年6月7日,项目名称被正式核准为‘江苏国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这个项目是江苏省发改委审批的省重点项目。”陈月秀称,“2013年 7月17日,仪征市副市长崔学锋、商务局局长薛厚志、新集镇镇长孙兴山等一行来我公司考察。8 月7 日,赵正祥书记、孙兴山镇长等陪同仪征市委程希书记来我公司考察。在碰头会上,赵正祥书记介绍了项目情况,并特地说明了该项目的180亩用地为零地价,当场得到了程希书记的同意。”
“程希书记还希望我方能够多推荐几家浙商企业前来仪征投资。”欧勤艳说:“2013年11月13日上午,项目奠基仪式圆满举行。仲玲副市长等领导参加了奠基仪式。”
“承诺打折”
“新集镇领导承诺的很多,但最终很多都打折了!”欧勤艳激动地说:“对我方造成致命伤害的还是土地。当初承诺零地价,但签《协议书》时,就变成每亩1万元。领导的理由是怕村民闹事儿。他们让我们先打过去180万元,然后再退回来,但到现在也没退。”
“最为严重的是新集镇根本就没有给我们办理所承诺的那么多的《土地证》!”陈月秀气愤地说:“我方被骗了!”
《举报材料》显示:新集镇领导以土地指标紧张为由,要求分批提供,项目划分两期推进。“国宏公司”一期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4年5月16日通过仪征市城乡建设局的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书,一期工程项目共建造6幢厂房。
“后来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工程规划被调整:2015年5月22日又出具了一份审批意见书。”陈月秀称。
“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导致建成的房子无法组织综合竣工验收。”欧勤艳称,“2015年初,新集镇政府以协助我们办理房产证为由,从我方手中骗走了已办理好的4本《土地证》原件,我方多次追讨,他们至今不还。我们怀疑这4本《土地证》是假的!”
“项目一期6幢厂房的土建工程实际于2014年底已经完成,截至2015年1月14日,我方已投资1317.494万美元。但因缺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备证件而不能验收!”陈月秀说:“因此而产生的严重问题,让我方至今无法摆脱,而且越来越严重!”
“进退两难”
“因为《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不全,建成房子无法组织验收,而我方与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所有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30天付款50%;竣工验收满一年同期日付30%;竣工验收满2年同期日付款20%。”陈月秀激动地说:“这样一来,我们与施工单位的矛盾就产生了。”
“在我方连续多次找新集镇政府领导沟通后,2015年2月13日,镇政府做出了《会议纪要》,承诺在2015年4月底前将第一期已建好房子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办结给‘国宏公司’,还承诺在2015年5月至6月将剩余的《土地证》办结给‘国宏公司’。”欧勤艳称,“但新集镇政府又食言了,建好的房子有3幢补到了《土地证》,却没有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导致仍无法组织竣工验收。从此,项目停滞不前;二期土建无法开工。我方多次请求新集镇政府领导尽快解决问题,但他们不是推诿扯皮,就是出份《会议纪要》敷衍了事,毫无实际行动。在万般无奈之下,我方多次向扬州市信访办、仪征市信访办等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没有结果,我方甚至给包括仪征市市委书记、市长、仪征市重大办等相关领导邮寄材料,也是无结果。以至于我方与施工单位的矛盾激化了。”
“2016年3月1日,我方代表去新集镇政府找领导解决问题,刚从镇政府门口出来就被施工单位的几十人围攻。他们把我方代表软禁在项目部工作人员的宿舍内。从下午2点一直到次日凌晨3点多,他们不让我方人员吃、睡。我方人员报警,最终我方人员被逼迫签了一份不离开新集镇的承诺函后,才获自由。因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从此,我方代表再也去不了新集镇。”欧勤艳气愤地说:“到2016年4月,我方价值几百万元的设备、材料等分两批已经抵达工厂,但施工单位以阻止安装和扣押设备的方式讨要工程款,致使我方装修厂房、安装和调试设备的人员被迫离厂,所有设备被扣押。”
“新集镇政府承诺给我方零地价的180亩地,诱使我方到新集镇来投资办厂,而实际上,他们并没有能力落实土地指标,也没有钱去异地购买土地指标。今年领导换届,刘昌金任新集镇党委书记,我方代表多次约他见面商谈解决问题,都没能如愿。我方多次与新集镇郭威镇长、缪航副镇长等主要领导询问解决方案,均无结果。”陈月秀称,“因为新集镇政府没有能力解决土地指标问题,却迫使我方开工建设,致使建好的房子无法验收,从而导致了我方与施工单位的矛盾,也导致项目无法推进,致我方陷入于绝境。”
腾笼换鸟
“项目陷入绝境,新集镇政府领导不是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着手腾笼换鸟了!”陈月秀气愤地说:“于是施工单位就到仪征法院起诉我方,而法院则充当了新集镇政府的帮手: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仪征市新城法庭迅速做出了判决,工程标的仅为2300万元左右的案子,他们竟然判决我方给付利息900多万!法院还立即启动了贱卖我方资产的程序!”
“仪征市法院在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上,都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和程序违法等问题。”欧勤艳称,“第一、仪征法院未依法送达开庭通知,致我方的庭审权被剥夺了而未能参加庭审,最终本案以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而且仪征法院未依法送达民事《判决书》,致使我方被蒙在鼓里,失去了上诉的机会,而仪征法院则迅速着手拍卖。第二、原审程序中未将工程未能竣工验收的直接责任人——新集镇政府追加为第三人,造成本应由新集镇政府承担本案法律责任的后果,只由‘国宏公司’承担,侵犯了我方的合法权益。第三、仪征法院未依法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我方向仪征法院执行局提出了《选择鉴定机构结果异议申请书》,仪征法院也置之不理。第四、仪征法院仓促组织司法拍卖行为,于法于理不符。目前,我方的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在上级法院未作出最终裁判的情况下,仪征法院匆忙组织上网拍卖,不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仪征法院的做法,我们也向仪征法院院长进行了反映,而且也到仪征市信访局进行了信访。”陈月秀沮丧地说:“但至今都没有结果。”
“投入了数以亿计的资金,花费了数年的时间,我们不甘心就此放弃啊,于是在9月12日,我方再次约见了新集镇的领导,参加会议的有郭威镇长、缪航副镇长等,会上我方表明了不放弃该项目的态度,并要求新集镇政府尽快拿出项目推进方案。”欧勤艳称,“但至今也没有得到回复。”
“就在我方殚精竭虑地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时,新集镇政府领导已经着手腾笼换鸟了!”陈月秀气愤地手指《新集镇新开工重大项目情况简介》对记者说:“这份材料是新集镇政府的官方宣传材料。”在该材料的结尾部分,记者看到了‘腾龙换鸟’这4个字。
(腾龙换鸟)
“9月12日晚,我方代表在新集镇政府的《新集宣传》公众平台上搜索到当天发布的《市领导赴我镇巡查调研经济工作和‘263’专项行动》一文。该文载明:北京某集团已经接管了‘国宏公司’的项目,‘意向地块已进入司法程序’,拟建项目系腾笼换鸟项目。”欧勤艳激动地说。“腾笼换鸟?新集镇政府就这样对待被招商引资来的企业?!”
新集镇政府:我方未违背协议
带着“国宏公司”一方的《举报材料》,记者于2017年10月13日赶到了新集镇政府,请其就该材料做出回应。
(新集镇政府办公楼)
随后,《法律与生活》记者赶到了仪征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范科长接待了记者。他告诉记者,会联系相关单位给予答复。
10月16日,新集镇政府做出了题为《关于江苏国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的情况说明》的回应。其基本内容如下(篇幅所限,有删减):
关于投资协议违约问题。“国宏公司”多次声称新集镇政府违约,但实际情况是对方违约在先,我方并没有违约。我方及时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我镇在收到投资方交纳的180万元土地款后就立即启动了征地手续,韩女士分别于2014年1月26日和2014年4月3日代表国宏方与仪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面积计64538㎡(折96.8亩)。也就是说,我镇并未违背协议中约定的“在收到投资方的土地款后8个月内为项目办理国有土地征用手续”的约定。
关于对方与施工方矛盾问题。因施工方连续3年没有拿到工程款,造成劳资双方经济纠纷,这是国宏光电项目停止的核心矛盾。投资方与施工队的工程款纠纷,这属于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新集镇政府一开始并不知具体情况,也无权处理此事。后来施工队不断到政府上访,镇政府了解情况后,从中作了一些协调工作。围堵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我镇立即开展协调工作,召集双方协商解决矛盾。
关于项目综合验收问题。该项目的一期土建工程基本上于2014年年底建成,而其传达室、水电、雨污水、消防、道路等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直至2015年春节后,投资方才陆续发包,而且部分工程未发包给原先的施工队建设。到2015年12月,现场才初步具备验收条件,12月21日我镇牵头为该项目已建部分厂房进行了验收,相关部门验收后,开具了整改意见书,要求投资方对照进行整改,因整改的内容不在建设公司承包范围内,加之施工队未能拿到工程款,因此施工队拒绝进行整改,造成项目停滞不前。
新集镇政府的态度。从国宏光电项目落户新集开始,我镇对该项目服务的态度从未改变,我镇一直希望该项目能早日达产见效,这既是对对方的肯定,也是对新集镇政府的肯定。在施工队进行法律起诉后,我镇继续做着协调工作,先后于2016年7月14日、8月19日、8月底、9月中旬等,与欧某某等人在南京、宁波、扬州等地见面,就项目下一步推进进行诚恳沟通。2017年5月11日,我镇现任党委书记刘昌金前往上海参加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的酒店与投资方见面,就该项目的下一步推进工作,提出了两条建议,事后,投资方未作出任何回复。2017年9月12日,投资方约我镇在仪征见面,双方约定,投资方既然没有放弃投资的决心,就应尽快拿出下一步推进的方案,然而投资方不但没有任何回复,反而还在举报材料中说成是双方约定是由新集镇拿下一步方案,再次颠倒事实。
我镇声明:在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前,只要项目投资方能够诚心实意的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好与施工队矛盾,我镇一如既往对该项目做好服务工作。
仪征法院:如在执行中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则按规定处理
带着“国宏公司”一方所反映的问题,记者赶到了仪征法院,请其就该材料做出回应。随后,该院做出了如下回复(篇幅所限,有删减):
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关于“国宏公司”与大仪建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一审判决书已经作了说明。对于“国宏公司”股东对该案提出的问题,国宏光电公司已按照法律程序向扬州市法院申请再审,目前该案正在再审程序中。
诉讼程序中的送达问题。大仪建筑公司与“国宏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仪征法院于2016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后,因邮寄送达被退件,承办人于2016年7月15日向国宏光电公司员工肖雯送达了应诉材料及开庭时间,后国宏光电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提出追加第三人,并于7月27日作出书面答辩。因其提出的追加第三人系大仪建筑公司的权利,故对其申请未予支持。新城法庭于2016年8月3日上午9点在新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大仪建筑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已经向“国宏公司”送达的决算报告,“国宏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后也未向法庭提供证据材料。2016年9月12日,我院作出(2016)苏1081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并于2016年9月19日送达“国宏公司”员工肖雯,其拒绝签字,后留置送达。
执行问题。大仪建筑公司与“国宏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我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进行了评估拍卖,目前正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
关于信访人反映执行中未依法通知被执行人选择鉴定机构的事项,已由执行裁决庭作出裁决(驳回),目前,信访人正向中院执行裁决庭提出复议。
关于上网拍卖的事项,因当事人信访及执行异议均不影响执行,故该案执行仍按程序规定进行中。
如在执行中,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执行将按规定处理。
截稿前,欧勤艳给《法律与生活》记者打来电话称,“你仪征新集镇政府以优厚的包括土地在内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我方前来投资却没能兑现承诺,而我方已经把数以亿计的资金砸在了厂房、办公楼等房子里却不能验收,致使我方陷入了困境,但你新集镇政府竟然腾笼换鸟,我们的活路在哪里?!”
对于“国宏公司”所反映的问题,本社将保持关注。(《法律与生活----小豪》深度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