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专家解读

  开创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 方俊明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今年先后颁布了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如何贯彻实施这两个国家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开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新局面,是当前教育界特别关注的问题。

  一、总结执行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经验

  2014年 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了近阶段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与任务,指明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对未来三年全国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是建国以来,最清晰地推出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推进策略的文件,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支持特殊教育,指导各地全面完成一期提升计划各项任务。三年来的实践表明:一期提升计划的实施是卓有成效的,实现了预期的总体目标、完成了三个重点任务:一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大幅度增加,从2013年到2016年间,特殊学校从1933所增加到2080所,在校接受特殊教育学生人数从36.8万人增加到49.2万人,全国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二是初步建立了现代特殊教育的理念,形成“办好特殊教育”的共识,37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共出台了一些150多份地方性文件,建立了一定发展特殊教育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政府主管、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三是特教发展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大幅度地增加了资金投入,无论是特殊学校和实施融合教育普通学校的办学条件明显地得到改善。四是按照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师资标准,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基本落实了特殊教师的特教津贴;五是重视特教的内涵发展,通过实施颁布的三类特殊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六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区域性特殊教育信息平台,全方位推进区域性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建设,开始形成了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人口多,底子薄,区域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各级政府在发展特殊教育,推动普特融合、普职融合,建立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专业力量薄弱以及特殊教育评估与督导等方面责任还没有完全到位,需要通过实施第二期提升计划来进一步解决。

  二、第二期特殊教育教育提升计划的特点、总体目标与实施要求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明确地阐述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之间的衔接和递进,强调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康复服务体系、特教发展支持保障体系以及运行机制。与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相比,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别增加了发展特殊教育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二是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三是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四是经常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这四项发展我国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更加明确体现了现代特殊教育发展的融合教育、因材施教、特教特办和政府主导的发展方向。

  以此为总体基调,在制定未来四年特殊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强调了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的全面提高、支持保障能力的全面增强,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其中,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求从第一期的达到90%以上提升到95%以上,要求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规模显著扩大。值得指出的是,第二期提升计划中三项重点任务比第一期有明显的递进:一是从提高普及水平到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二是从加强条件保障提高到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三是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到强调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出了六条主要措施:一是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要求精准核实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据,通过不同的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二是加快包括学前阶段、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在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三是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要求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学生预算内公用均经费6000元的基础上,根据招收重度残疾、多重残疾儿童的实际适当增加年度预算,设立特教专项补助资金;四是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包括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合作、信息交流和教育资源共享。五是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的招生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和各级教师培训,制定特殊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特教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六是大力推动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依照2016年底新公布的盲、聋和培智学校课程标准编写各科教材,研制多重残疾、孤独症等学生的课程指南,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推行差异教育和个别教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三、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认真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于2017年1月11日经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1994年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与补充。从立法基础、指导思想、法规的权威与修改补充的内容来看,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的立法精神,是我国残疾人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历史上最全面和具体地指导残疾人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的专项法规。贯彻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将会促进我国特殊教育的内涵发展与普通教育的深化改革。

  首先,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综合改革的范畴,进一步加强国家的顶层设计,理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普特分离的管理机制,通过普通教育的改革来解决随班就读、融合教育和一系列阻碍特殊教育发展的问题,统筹实施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评估督导。

  其次,围绕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这一中心任务来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从第一期提升计划确定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0%的目标,到第二期提升计划确定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5%的目标,不仅是指标数值提高了,而且普及对象也扩大了,特别是有相当一部分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儿童,教育难度显著增加,普及任务相当艰巨。因此,我们仍然要将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作为实施第二期提升计划的重中之重。

  再次,应从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发展模式。同时,在特殊学校转型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特殊学校的功能转型,千万不能轻易地取消或弱化特殊学校的特教功能和淹没特教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

  第四,从随班就读儿童的申报、筛查、鉴定、安置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这五大环节进行精准监管,尽力将义务教育阶段的融合教育向早期融合教育、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两头延伸。

  第五,按照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切实解决好特殊教育师生比例失衡,教师编制紧张、专业力量薄弱等严重影响办好特殊教育的问题。

  第六,从普特融合的角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一监管,深化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改革,加快互接性的功能调整,在素质教育的层面上发挥融合互补,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帮助普通儿童和特殊儿童都能在相互尊重、差异认同、自重自信、相互帮助的文明环境中成长,形成普特融合的双赢效应。

  总之,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务实的态度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抓紧抓实抓好,重点聚焦于残疾人的教育,努力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发展需要,推动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开创新的局面,为人类的科学、文明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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