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提醒(社会保险4)

劳动者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情况。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领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律师提醒:
1、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给劳动者一个个人账户;
2、劳动者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自己的缴费情况:既可以查到是哪个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查到劳动者一共缴费多长时间;还可以查到用人单位是按照什么标准缴纳了哪些社会保险费;
3、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且用人单位也为劳动者缴纳了失业保险费,那么劳动者在离职时,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该劳动者的缴费情况,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4、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可以在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查询。

以下为引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你可能感兴趣的:(法律知识提醒(社会保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