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P 六大原则

OOP Object-oriented programming

SRP -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应该有且只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即一个类、一个方法只应该做一件事

典型案例: ImageLoader 有两个职责,下载和缓存

OCP -- Open Close Principle 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对扩展开发,对修改关闭

将执行操作的对象,以及执行的操作,以及要操作的对象,分别接口化,可以适应需求的频繁变更

LSP -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里氏替换原则##

所以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通俗讲: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其任意子类也不产生任何异常

  1. 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2. 子类可以有自己特有的属性和方法

  3. 子类覆盖或者实现父类的方法时,参数可以被放大,因为子类设置的大了,使用父类的方法传入的参数肯定符合子类重写时的参数

  4. 子类覆盖或者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返回值可以被缩小,因为子类需要的返回值在父类中肯定可以使用

DIP -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模块不要依赖底层模块,也就是依赖接口不要依赖实例

接口隔离

不要依赖用不到的接口

最小值是原则、迪米勒原则

接口定义的要尽量小,依赖也要尽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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