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 第二编 第六到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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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政府管理风格

国王政府的权职范围宽而深入。作者认为当时有种恨不得什么都要知道的趋势。总审计长(给国王管账的那位)不满足于收到下级的工作汇报,他们坚持要收到细致到关于个人的微小细节的报告。Intendant(真‧省长)也是这样。这给当时行政带来了极大负担,相应地,也拖慢了事务处理速度。作者自言,在旧档案里,找不到来自乡村关于修葺教堂的申请在一年之内批准的。一般来说得两到三年才获批复。

相应地,官员们对统计表格和数字特别青睐。在写作风格方面,作者评价为无色,顺畅,模棱和发散(colorless, smooth, vague, diffuse),每个作者把自己融入群体的“一般化”(general mediocrity)。这些地方在法革前后没什么差别。

另一个没怎么变的地方是国王政府比较讨厌个人,不管是否贵族,不经通知它而介入公众事务。它跟每个不经自己允许而成立的带有公众性质的机构争斗,困扰于任何自由协会(free society),反对人们管理自己关心的事务。总体来说,比起对立,它更喜欢懒散。

出书办报,法律的执行

不过旧制度下,人们虽然不能管理,但仍然可以自由地讨论事务。国王政府对书籍出版不怎么管,但对杂志报纸很严格,而且由于不能压制它们,所以把它们变成政府专营。

这一套也许在法革后仍然继续,因为作者说:

历史,乍看就能看出,是一个画展,里面多是一堆仿作,间杂几幅真迹。

对书籍出版管理的力度小也许跟法革前法律的执行有关。作者以吐槽的口吻说,虽然当时政府极少推行耗费心血和毅力的有用的改革,有也是浅尝辄止,但是对法律的修改从没中断。对于没有修改的法,其执行经常改变。用某省长给部长的信中的话来说,“显然,依据我所引用的法律的严格规定,没人能说自己在缴这些费用方面有豁免权,但是,所有熟悉业务的人都知道,这些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定及其惩罚,虽然大多数法令(edicts, declarations, and decrees)都含有,但本意并不是为了按照字面意思解释的,也不是不考虑例外情况。”

概括来说,法律严而执行松。比如1757年的一份皇家敕令里,所有攻击宗教和政府的作者和出版商都要判死刑,而那正是伏尔泰风靡之时。因此,如果只从法律推断历史时期的思潮,可能会得出荒谬的结果。

中央化深入人心

对当时一部分人来说,对权威的遵从(submission)仍然主要出于习俗而非自主。当他们从习俗中摆脱出来的时候,小小的激动就能引起暴力行为,而所牵涉到的权力机构对此的回应,不是法律,也是暴力。

国王政府没有法革之后的中央政府那么力量强大结构健康,但它彻底把居中的权威机构(intermediate authorities)摧毁了个遍,也因此在自己和民众之间留下了鸿沟,让自己成为社会机器的发条,国家生活的唯一来源。

中央化的趋势和结果也反映在当时人们的想法中。当时的主流想法是,权利和权力应该不受限制,唯一要做的是通过劝说来好好地使用他们。法革之父Mirabeau,因贵族出身的偏见而认为省长们是暴发户,曾说过如果只有政府有权力制定市镇长官,那么法庭将会被一群群官吏所充斥。然而,对自己的空想(chimerical plans),也依赖中央权力来付诸实践。总而言之,没有人认为自己能成功推行自己的计划,除非有国王政府的帮助。当时流行向政府请愿,从农户丢失牲口恳求援助,到贵族请求减免或缓缴税额。

巴黎支配着法国

法革前半个世纪的1740,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信中写道:“法国就是巴黎和几个巴黎还没来得及吞下的几个边远省份。”法革前的法国也许和北宋一样,有着强干弱枝的体质。出了巴黎,外省缺乏对野心/宏愿的动机和奖励,从而出于对巴黎的半依赖状态,外省的居民也被转化为好像矮人一头的公民。后来的制宪议会颁布的宪法中,把各省,有的省份比君主制还要古老,拆分成了83个区划。这种做法在当时别的国家引发了惊奇。

不止一代国王其实做出过努力,希望限制或减缓巴黎的壮大。法革前几十年,巴黎和法国都处于从未有过的蓬勃发展的势头之中,尤其是工业和手工业。到革命前夕,巴黎的工厂、作坊、高炉(blast furnace)数目,以及聚集在周边居住的工匠数目大到政府产生了警觉。

作者相信,写作之时,法革爆发后四十年间的各个执政机构的倒下与巴黎的强势以及行政中央化有很大关系已经是社会共识。同时,它们也是旧君主制倒塌的原因。

法国人个体越来越彼此相似

法革留下了一个当时的世界从没有过的紧凑和同质的民众。国家和团结意识在法革中留存了下来。另一方面,法律系统更加整齐(uniform,不知道到底什么意思……)

18世纪,法国的贵族群体虽然享受着比前辈更多的经济特权,然而却越来越贫穷。之前提到的土地不断细分趋势,正是贵族陷入贫穷的结果之一。在欧洲范围内,在封建土地系统被逐渐替代的地方,都能看到贵族财产逐渐减少的趋势。贵族损失的财富,转移到平民群体(应该主要是正在崛起的bourgeois)的手里。

法革前,贵族和平民虽然在特权方面天上地下,但在有些方面,已经没什么差别。他们接受一样的教育,过一样的生活,消息来源一样,一起经历启蒙运动。他们的想法、习惯、品味、爱好一样,读一样的书,用一样的语言思考。例如,在三级会议中,贵族和中产阶级的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我猜这大概也是第三等级独自发起国民议会能得到其他等级响应的原因之一。

英国又来充当反例啦。作者似乎很喜欢对比英法两国。作者认为英国在这一方面代表着相反情况。英国人的习惯和想法多样性高,虽然他们的社会也是紧密联系的。至于原因,作者认为在于政治自由(political liberty),它能团结起关系密切而且相互依赖的人们,但并不总是让他们同化对方。让人们逐渐成为对方的复制品,或是自私的各种化身的,是专制主义。作者好像特别痛心疾首法革前后,祖国出现的种种专制主义。

另一方面,这些愈发相似的人又被分入不断分裂增加的小团体

这种团体细化分裂的情况是其他国和法国历史上未曾见过的。贵族阶层(nobility)起初并不是一个种姓(caste),而是有各地方的实权人物构成,是一种真正的贵族统治(acristocracy)。随着封建制在欧洲的扎根,贵族慢慢变成了种姓,也就是说由人的尊贵特殊来自其出身。

贵族统治当时只在英格兰成功衍生出来。后者是当时仅有的一个不仅改变而且废除了这个种姓的国家。而在法国,民主制实行六十年后仍没能完全抹除种姓特权。这能从gentleman这个词看出来,起初指贵族,而现在已经变成男士的尊称。然而这个词的来源gentilhomme,一个法语词,仍然基本用来指代贵族。法革前,贵族种姓变得愈发隔色(distinct)和封闭,正好和英格兰的趋势相反。在这个变化中,法国人个体的趋于相似并没有团结这两个群体,反而让他们彼此愈发疏远。

在中央化以前的封建土地制下,租赁地主(seignior) 土地的各种holder,不论是否贵族,总是当地政府的seignior发生着联系的。这是持有这些土地的主要要求之一。各种holder不仅跟随seignior参加战斗,还需要协助他主持和施行法律裁决以及seignior土地的管理事务。阅读14世纪的三级议会和地方议会记录是,作者每惊诧于第三等级履行的权力及其分量。

然而,随着地主政府的解体、三级议会的召开频率逐渐降低以至于中断,以及全国性和地方性自由的摧毁,中产阶级和贵族阶层在公共生活里不再有联系。双方会面和商议达成相互理解的必要性也不复存在。这个转变在18世纪完成。第二和第三等级仅在私人场合偶尔照个面。他们不只是对立方,而是仇敌了。

贵族的豁免权

如前所述,贵族阶层失去政治权力时得到更大更多特权作为补偿。这导致了一个法国的特有现象是个别一些贵族以等级没落为代价的壮大。所有新特权都是世袭的,且不能和血缘家系分开,也就是绑定到家谱里了。从这里也能看出贵族往种姓的方向转变。

贵族的免税权是最招人反感的,而这也经过一段进化。贵族不用交的税种叫taille,起初金额较低,经过前面描述的国王凭借中央化多次加税,从夏尔七世到路易十六,三百年间翻了66倍。此外,国王政府逐渐挂上的千税万税,以及兵役劳役等共四种义务,贵族都从中豁免。两方面一累加,特权之庞大就显现出来了。

英格兰贵族们并不比法国的更喜欢亲近礼遇下层群体,但是出于形势需要而已。他们愿意牺牲任何东西来换取权力。 英格兰中产阶级对贵族统治的紧密依附,秘密并不在于贵族是开放的群体,而是这个群体没为自己设下限制,因此可以把中产阶级轻易包含进来。在法国就相反了,贵族和其他阶层有一层藩篱,其实越过也不难,但总是那么刺眼地摆着,况且这层藩篱本身,包括各种特权,很让人反感。因此把少数几个平民升为贵族的做法不仅没有缓和矛盾,反而大幅提升了对贵族阶层的恨。以市镇居民为例。旧制度下,几乎整个中产阶级都在城市里居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可以彻底或部分避开住在乡下时需要交的税。另外,最为要紧的是,可以避免被选中收taille税。这个差事比税本身还让人避之不及,后面章节里会详细解释。可以说,在旧制度下,收教区的taille税这份差事可能比所有其他工作都要凶险。而只要住在乡村,就可能被挑中。法国之所以有多于其他国家的市镇散布,尤其是小市镇,这是其中一个原因。

中产阶级谋求政府公职

拼命争官当的风潮(原文称之为rage)不是法革带来的,而是自有悠久传统。一个人有了钱,不是作资本投入贸易,而是去买个公职(office)。这种偏好很早以前就开始了。背后原因就是国王想扩大收入,所以卖官鬻爵。职位猎人也很配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想象力创新出新职位,以供自己购买。职位各带有不同的豁免权。买到的人当然很爽,心里充满自私的自豪感,买不到的心怀的恶毒嫉妒则可想而知。18世纪的社会里,城市及其周边乡村之间的阴暗妒忌是再普通不过的风景。此外,城市里的税也被设计为主要由低层群体承担。因此中产阶级把这些邻居们变成了路人和敌人。

中产阶级最惊人的特点是他们恐惧被认作一般老百姓,而且极度渴望通过某种方式来摆脱民众的控制。比如有份来自他们的请愿,请求某市长职位的指派只考虑该市的主要头面人物(notable),甚至该省的也行。言外之意,把普通民众从考虑名单里排除。

市民团体碎片化和争风吃醋

从路易十一到十五,国王政府不断从市镇政府转移政治权利。导致的一个明显特征是这些本就不大的地方无穷尽的分裂碎片化。比如作者找到一个小镇上有三十六个公民团体,而且在孜孜不倦地继续细分,其中一次操作成功分出了一个有三四名成员的新团体。各小团体之间相互攀比,如果某次议会上某团体得到了优先考虑,与之争夺的团体就会退出议会,就算丢弃它的义务也不能丢面子。比如有份档案记录了La Flêche市的理发师团体对于面包铺店主团体被优先考虑“表达出自然而然的委屈”。这种摩擦也使这些人的正经自尊变成了好面子的虚荣,也阻碍了他们的交流。在17世纪,各团体的公民之间聚集起来处理涉及到众人的城市公共事务不少见。而在十八世纪这种交集变得寥寥。

总而言之,旧制度下法国最奇特的特点是彼此相似的个体分别圈在不同团体里,他们心里也觉得敌对的圈子之间的小破栅栏和公众利益是相对立的,而且完全违背常理。理论上来说,他们是支持团结的。每个人紧跟自己的小团体,因为其他人是这么做的。但其实他们已经准备好融合成一个大众,只要其中没人能享受特别的好处,或者比其他人明显高出一头。

Taille税日渐加重和行业集团(trade-corporations)作恶的来历

国王握有不经三级议会而任意征收taille税的权力是从夏尔七世开始的。科米纳(Commines),一个15世纪历史学家,就说过国王变了,他的王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要遭他的殃之类的话。根据Forbonnais对法国财政的研究,中世纪的国王主要靠自己领地内的产出维持开支,如果有非日常的开支需求,则征收特别的税,三个等级平等承担义务。14世纪大多数一般税(general tax,不知道是不是术语?)属于这种类型。这期间创立的几乎所有税种都是间接的,由所有消费者无差别地承担。而直接税,就是taille,基于收入而非财产而征收。有身份的人(men of rank)从中豁免,是因为考虑到他们在战时服兵役。当时taille的征收比较有限,相比王国,更多地用在地主领地(seigniory)之内。

在权力中央化还没有成熟,贵族仍有一定权力时,如果国王不考虑三级议会是否支持而自行决定增加新税,他心里自然清楚不要去招惹贵族,后者是国内最有权势的一群人,也是王位竞争者。所以他选择捏软柿子,新设税种归到taille名目下。此后,随着中央权力不断扩大的野心,税额也十数倍地增加,而每个新税种都是taille。而当权力中央化日趋成熟后,国王就更不愿意召开三级会议,让三个等级碰头商议是否给自己财政补助了。

从这个分析里,能看出对金钱的欲望,不管这种欲望看着多么温和,只要它不受制约,也不担心公众反应或者革命,能够如何让一个政府走上窄路,作出不光彩的立场变化。

国王不仅鬻官卖爵,敛起财来对新晋贵族也不手软。在17和18世纪,搞过几次召集新晋贵族重新购买等级和特权的事情。虽然封爵时已经付过款了,但国王翻脸不认账,要求续费,也没办法。路易十四搞过一回,取消了之前的92年内所有新晋贵族的封号,继承人需要再次拿钱来买。敕令里写道,所有这些封号都是意外分封的(granted by surprise)。80年之后路易十五如法炮制一回。所有这些起源于中世纪的老旧制度,这些随着其他事物的进步反而不断恶化的制度,都可以追溯到出于财政考虑的根源。为偿一时之债,创建了延绵数百年的权力。

然而,贸易集团作恶的根源并非来自中世纪(5-15世纪)。在16世纪,在公民自由(civil liberty)和宗教自由的复兴如火如荼时,有这么一种馊主意——把手工业劳作(labor)作为一种政府出售的特权——开始有人注意。从此每个行业成了封闭的小势力圈子,并开始了垄断现象,大大阻碍了行业和社会的发展。这个做法从亨利三世开始普及。1673年他下发敕令要求每个集团购买特许状(charter),并要求所有没有形成集团的行业组成公司。这个做法到路易十四时达到顶峰,因为当时政府最缺钱,也最不想问三级会议要。最后废除它的,是路易十六。

旧制度的贻害

路易十六召开引爆法革的那次会议之前,国王们已经有快两百年没召开过三级会议了。 他们怕的是三个等级以给钱为条件要求恢复中央化转移走权力和自由。为分化群体,在等级间立起刺眼窝心的藩篱。这样,国王政府就能尽量避免对手达成一致而进行有组织的反抗,以碾压优势对付一个个小小团体。后来倒是有个国王真心希望大家团结起来来着——路易十六!

这些往昔国王们的一大罪行是把民众分开,编入不同群体。当民众中有财富和才智的那部分人被禁止联合起来参与公众事务时,自我治理就变得不可能,暴政(tyranny)亦因此成了一种必要。(作者写作的)六十年前,当这些林林总总的圈子在分隔了几百年之后突然被凑到一起块时,相互间的交点就是各自的委屈愤恨,大聚集于是演变成互撕。这种相互间妒忌和仇恨之情一直延续今天(即作者写作时)。

First published on May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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