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BT种子是否构成作品提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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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学界对于“作品”的定义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作品须为人类的智力成果;

2、作品须是可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3、作品须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4、作品须具有独创性。

毫无疑问,一部电影、一首歌曲只要达到了独创性的标准就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什么是作品提供行为?

作品提供行为,顾名思义,就是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该概念主要用于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中。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一方是否实施了作品的提供行为是认定其是否直接侵权的关键。

什么是BT种子?

提供BT种子是否构成作品提供行为_第1张图片

BitTorrent协议(简称BT,俗称比特洪流、BT下载)是用在对等网络中文件分享的网络协议程序。和点对点(point-to-point)的协议程序不同,它是用户群对用户群(peer-to-peer),而且用户越多,下载同一文件的人越多,下载该档案的速度越快。且下载后,继续维持上传的状态,就可以“分享”,成为其用户端节点下载的种子文件(.torrent),同时上传及下载。[1]

根据BitTorrent协议,文件发布者会根据要发布的文件生成提供一个.torrent文件,也就是我们所称的“BT种子”。种子文件本质上是文本文件,包含Tracker信息和文件信息两部分。Tracker信息主要是BT下载中需要用到的Tracker服务器的地址和针对Tracker服务器的设置,文件信息是根据对目标文件的计算生成的,计算结果根据BitTorrent协议内的Bencode规则进行编码。它的主要原理是需要把提供下载的文件虚拟分成大小相等的块,块大小必须为2k的整数次方(由于是虚拟分块,硬盘上并不产生各个块文件),并把每个块的索引信息和Hash验证码写入种子文件中;所以,种子文件就是被下载文件的“索引”。[2]

因此,所谓的BT种子其实只是获取文件的一个“索引”,用户要下载文件内容,需要先得到相应的“索引”,然后使用BT客户端软件根据这个“索引”将分散存储于许许多多个其他用户计算机中的文件下载并重新组合到自己的计算机中。

提供BT种子是否构成作品提供行为?

提供BT种子是否构成作品提供行为_第2张图片

根据上文所述,BT种子只是用户获取作品的“索引”,通过BT种子得到的不是文件的网络地址,而是文件下载的索引或路径。即用户在获取了BT种子后还需要通过专门的下载工具链接至存储有目标文件的分散在许许多多计算机服务器中的虚拟分块才能实现目标文件的下载浏览。因此,BT种子并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定义,它并不是作品。所以提供BT种子的行为也不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提供行为。

那么,面对如今泛滥成灾的BT种子,我们该如何保护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呢?我们期待更多有技术背景的人员加入到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制定当中,使我们的立法和司法更加科学、精准。

[1]https://zh.wikipedia.org/wiki/BitTorrent_(%E5%8D%8F%E8%AE%AE),BitTorrent (协议),维基百科

[2]https://zh.wikipedia.org/wiki/BitTorrent_(%E5%8D%8F%E8%AE%AE),BitTorrent (协议),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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