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经讲义
圆瑛大师著自序
般若心经讲义序
甲一 解题目
甲二 释经文
自序
夫“实相般若”,即“自心之理体”;“观照般若”,乃“自心之妙用”。“体”、“用”不离于“一心”,迷悟自隔乎千里。“迷者”,非失似失;“悟之”,无得为得。但能回光返照,何难即相成空。法藏大师云:‘良以真空未尝不有,即有以辨于空;幻有未始不空,即空以明于有。有空,有故不有;空有,空故不空。不空之空,空而非断;不有之有,有而非常。四执既亡,百非斯遣。般若玄旨,斯之谓欤!’
研味其言,巧深悟实相般若,无相无不相之理;故能将空有双融,真俗无碍,和盘托出。此经、文虽简约,义则幽深。揭六百卷之精华,为十二分之骨髓。余乙丑至泉州,重兴大开元寺,创办开元慈儿院。次年莆田县梅峰寺,请讲此经。以斯寺系余□派祖庭,是以往结法缘。为时匆促,援笔略书讲义一卷,并不分科。此稿为佛学书局流通已久,此次重印,特为增修,以广法施。惟愿见闻随喜,共入般若玄门;信解修持,同登涅槃彼岸矣。
佛历二千九百六十一年十月望日序于悟心堂
般若心经讲义序
慈恩云:般若波罗蜜多者,大经之通名。‘心经’者,此经之别称,摩诃般若之心也。释尊现相人中,先说生灭因缘,令悟四谛之理。既除我执,未达法空。欲尽病根,方谈般若。心境齐泯,即是真心。以十有六之会,演六百卷之文。而《心经》一卷,即从此会所出;故始无如是,终阙奉行。我中华所见者凡七译,以玄奘法师之本,最为流行。文虽简略,旨趣深玄。虽《华严》之微尘数品,《法华》之十万余言,广略固殊,意义无二。吾闽圆瑛大法师,伸广长舌,现丈六身,深究宗门,广稽教部,树法幢于处处,悟玄蕴于生生。其在莆田梅峰兰若,徇缁素之请,说《般若心经》,编成讲义,以作慈航。林子悦禅,信心佛法。欲将镂版流通,请序于予。予一凡夫耳,何敢题辞,姑就所知上者,略述数语,以当供养云尔。
晚学性言李升扬谨序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讲义
甲一 解题目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
此经乃大乘经,如来为发大乘心者说。是摄取大部般若,六百卷中之要义,故前无“如是我闻”,后无“信受奉行”。计二百六十字。其文虽约,其义甚丰。不仅六百卷般若之奥旨,收摄无遗;即一大藏圣教之要义,包括殆尽。实为成佛之指南,利生之法宝也。无论僧俗,均宜研究。
今则先解题目,后释经文。题为一经之总,经是一题之别。题中之总纲既明,经内之别义自易。此题须分通别:前七字是别题,别在此经,方是此名,与诸部不同故。后一字是通题,通于经藏,皆名为经,与诸经无异故。
‘般若’是梵语,即印度语。印度人自谓是梵天苗裔,故其语称梵语。此二字乃翻字不翻音,字是华文,音是梵音。又即古来五种不翻中,尊重不翻。
一、名多含不翻,如“婆伽梵”含六义等。
二、秘密不翻,如神咒等。
三、尊重不翻,即“般若”等。
四、顺古不翻,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等。
五、此方所无不翻,如“阎浮提”等。
“般若”二字尊重,有翻作“智慧”即轻薄,以智慧尚不足以尽其义。世间科学,亦有智慧,制造无线电,飞行机等。但能令物质文明进步,不能令生死轮回解脱;故仍存梵语不翻。
若欲翻之,当翻“妙智”、或翻“净慧”,以是出世无漏法故。此般若妙智,人人本具,个个不无;与十方诸佛,无二无别。何以知之?昔日世尊,于菩提树下,初成正觉,三叹:‘奇哉,一切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只因妄想执著,不能证得。若离妄想,则无师智、自然智,一切显现。’如来智慧,即此般若妙智。众生迷此,而成烦恼。诸佛悟此,而得菩提。
“般若”有三:一、实相般若,二、观照般若,三、文字般若。此卷经中,所有文字,能诠观照工夫,而契实相妙理,故亦得称“般若”。依此般若,能出生死。
观照般若,观照真俗二谛。依真成俗,全俗即真。不二而二,二而不二。如本文“照见五蕴皆空”:照见五蕴诸法,是照俗谛;一一皆空,是照真谛。真俗圆融,空有无碍。依此般若,得入“第一义谛”。
实相般若,即第一义谛。无相、无不相,是名实相。何谓无相?无一切虚妄之相,何谓无不相?具足恒沙种性功德之相。《金刚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见诸相非相,即“照见五蕴皆空”也。即见如来,即实相法身理显也。
一切众生,皆具实相般若,皆当作佛。若无观照般若之功,则佛性埋没在五蕴山中。此经以观照为宗,故我说是成佛之指南。我等当知:实相般若并非他物,乃是人人本具,元妙元明之真心耳!此心具虽众生同具,迷则大都皆迷。若不回光返照,何以得破我法二执(人我执、法我执),而出二种生死耶?(二种生死,即“分段生死”和“变易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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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相真心,生佛平等。在圣不增,在凡不减。众生迷真认妄,执妄为真,种种颠倒,所以久处轮回,无由出离。何以说众生迷真认妄?
可试问于人曰:汝有心否?
必答曰:有。
再问:心在那里?
必以手指胸曰:在这里。
此即迷真心认妄心之明证也。将本有广大圆满,实相妙明之真心弃之,惟认色身之内,肉团假心为心,此一迷也。更执此肉团为真心,不知此心无有功能力用,但为妄识所托之处。若闻说此心无用,必起诤辩之曰:现前能思想分别,皆此心之功用,何以而说无用?
然此等说话,又复错认第六识妄想心之功能,当作肉团心之功能。执此妄想为真心,又一迷也。《楞严经》云:‘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惟认一浮沤体,目为全潮,穷尽瀛渤,汝等即是,迷中倍人,诚可怜悯。’
此经,指示众生,依“真心实相般若”之体,起“观照般若”之用。由观照般若之用,契实相般若之体。照用功深,彼岸自到。实相真心,如镜子;我法烦恼,如尘垢;观照工夫,如磨镜;般若妙智,如镜光。众生心中,本具大智慧光明,虽迷不失。即如镜子本具光明,虽为尘垢障蔽,光明不失。若肯用功擦磨,自可垢尽明生。吾人若肯用功观照,则静极光通(达),自可契入真空实相妙理。“般若”,乃“六度”之先导。“六度”者,以布施等六法,度悭贪等六弊之心。若无般若:安知广修布施而度悭贪?安知发心持戒而度过恶?安知修行忍辱而度嗔恨?安知常勤精进而度懈怠?安知深入禅定而度散乱?安知常起慧照而度愚痴?是知菩萨修行六度,舍般若无由起行,则般若之为功大矣哉!
‘波罗密’译云彼岸到,此则顺彼方言;若照我方,则云到彼岸。彼岸者,对此岸说。此岸,是凡夫生死轮回之地;彼岸,是圣人涅槃安乐之场。一切众生,不是定居此岸,彼岸人人悉皆有分。此心迷时,则居此岸;此心一悟,即到彼岸。迷即愚痴,悟则般若智照现前,由凡夫生死此岸,度过烦恼中流,而到涅槃彼岸矣。
‘多’字定也。此解与诸家不同,古解只有一二家亦作定解。因菩萨修行,必须定慧均等,不偏不倚,中中流入。定心若生法爱,则必用慧照以策进之。慧心若生智爱,则必用定力以扶助之。定爱慧策,慧爱定扶;即古德所谓:寂寂惺惺,惺惺寂寂,定慧双修工夫也。又由般若之智,而到彼岸,即成那伽常在定,无有不定时也。
‘心’,即人人本有,实相般若之真心;为万法总持,乃众生佛性。经云:‘大地众生本来是佛’;即指此心与佛无二无别故也。此心,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昔日楞严会上,佛问阿难,心在何处?阿难七审计执:
一、计心在内。
二、计心在外。
三、计心伏眼根,而不留碍。
四、计见暗见明,心分内外。
五、计心则随合随有。
六、计心在根尘之中。
七、计一切无著。
那知七计咸非,始终被破。不但肉团不是真心,即缘尘分别之意识心,也不是真心。若认识为心,无异认贼为子。必须照空妄心,则真心自可出障圆明,灵光独耀矣。此心即是般若真心,亦即如来藏心,涅槃妙心。上七字是所诠解竟。(百丈禅师说:“灵光独耀,迥脱根尘。体露真常,不拘文字。心性无染,本自圆成。但离妄缘,即如如佛。”)
‘经’字一字是能诠。诠上三般若之功能力用。梵语修多罗,此翻契经。乃佛所说契理、契机之教;上契诸佛之理,下契众生之机。又具“常”“法”二义:“常”则三世不能易其说,“法”则十界所能应遵其轨;故谓之曰“经”。
又有一解,“心”“经”二字合之,谓此经二百六十字乃六百卷般若中之心经也。心为一身之要,此经为般若之要,故名‘心经’;亦如‘楞严心咒’之类。
此经单法立名,实相为体,观照为宗,度苦为用,熟酥为教相。于如来五时教法中,第四时所说。如来十九出家,五载参方,六年苦行,三十成道。说法四十九年,而分五时:
初、华严时,转根本无上法轮。
二、阿含时,隐大施小。
三、方等时,引小入大。
四、般若时,转偏成圆。
五、法华涅槃时,开权显实。
此经系第四般若时所说。般若历时最长,计二十二年,共说八部般若,此‘摩诃般若’所摄,为大部之精要。故译出单行,令人易于受持。传至中华,凡五译。今从唐三藏法师玄奘所译。先解题目竟。
甲二 释经文
乙一 显了般若
此经按施护译本,世尊在灵鹫山中,入甚深光明宣说正法三摩提。舍利子白观自在菩萨言:若有欲修学甚深般若法门者,当云何修学?而观自在菩萨遂说此经,即世尊所说大部般若之精要。菩萨之说,即是佛说。故结集家叙引菩萨自行甚深般若为发起序。又为修学甚深般若者之模范。此文若不引舍利子所问一段因缘,观之莫明说法之由序。
丙一 经家叙引
丁一 明能观人
观自在菩萨,
‘观’字,应读去声;非眼观之观,乃心观之观。即是以自心本具般若妙智,观照身心世界之境,破除我法二执。
‘自在’者,即智照无碍。观有不著有,观空不著空;心能转物,不随物转;空有无碍,得大自在。一切众生,不能起智观察,但用眼观。所以被境所迷,为物所转,心有挂碍,不得自在。‘观自在’,即观世音菩萨。因地中修反闻工夫,而得耳根圆通;解六结而越三空,获二胜而发三用;观听圆明,得大自在,此自修自在;又得无作妙力,自在成就:寻声救苦,普度众生,随类现身,应机说法,得大自在,此度生自在;故名“观自在”。又名“施无畏”,能以无畏之力,施诸众生。
‘菩萨’二字,梵语“菩提萨埵”,“菩提”此云“觉”,“萨埵”此云“有情”。今称菩萨者,从略也。乃是发大心修大乘者之称,小乘罗汉辟支佛,不能当此之称。今世人称土地城隍亦称菩萨者,讹也。按“觉有情”三字,当据菩萨修行,作三种解释:
一、约自利释:虽已分证如来觉道,尚有识情未尽。
二、约利他释:普觉十方法界,一切在迷有情(有情,即众生之别称)。
三、约两利释:上求无上觉道,下化一切有情。具此三义,故称“觉有情”。
亦称“大士”、“开士”、“法王子”。菩萨六度齐修,万行繁兴。三违本愿,普度众生。不舍尘劳,而作佛事。宁可损己,专为利生;正是入世。有人说,佛教以出世为宗,是消极与社会国家无益。他不知佛教有大乘故也。大乘菩萨,不但入世,常在异类中行;驴胎马腹,是其行处。又云: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常在苦趣,救度众生;其积极为何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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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明所修行
行深般若波罗密多时,
‘行’即菩萨因地所修清净法行,用耳根工夫,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深’者,一门深入,入一无妄,彼六知根(即眼、耳、鼻、舌、身、意)一时清净。‘般若’乃三德之一,由自性法身德真理之中,本来具足般若德之真智。修行般若德,自可得解脱德之大用。
‘行深般若’,即以真智照真理,工夫深造之境。真理如摩尼珠,真智如珠之光;智不离理,如光不离珠。大用,如珠光照。‘照见五蕴’二句,即真智所发之大用也。
‘波罗密’,华言到彼岸。既行深般若,则真智契真理,智光不外泄。六根对六尘之境,如镜照像,不生爱著。既不爱著,自不作孽受苦,故可离生死此岸,而到涅槃彼岸。‘多’者,定也。梵语三昧,又云三摩;即观自在菩萨,从闻、思、修入三摩地之圆通大定也。‘时’即定慧均等,寂照不二,观听圆明,自在无碍之时也。
丁三 明观行境
照见五蕴皆空;
‘照’即般若智照。‘见’即圆明真见。非同众生黏妄发光之妄照,随尘流转之妄见。‘五蕴’古译五阴,玄奘法师译为五蕴,各有取义:阴者,盖覆义;蕴者,积聚义。若合二义解释,则更为明显。由积聚五者覆盖真性,致令真性埋没于五蕴身中。正所谓:五蕴身中有真佛,无奈人人不自识。
五蕴者,色、受、想、行、识。
色,质碍义:即是众生世界,内外四大之色法。
受,领纳义;即是受心所(心所即心使,心之所属)领纳前尘诸境界。
想,想像义;即想心所取所缘境界之分剂故。
行,迁流义;即思心所念念相续,迁流不住故。
识,了别义;即八识心王了别一切所缘之境
因此五蕴盖覆真性,般若智光不得透露。妄执身心世界,悉皆实有。不知性本真空,所以妄生贪著,不能看破,常沉生死苦海。菩萨照见五蕴,一一皆空,不仅无相之受想行识是空,即有相四大和合之色亦空。
四大者,地、水、火、风也。四大为生人物之本,一切皆由四大和合而成。如现前桌上花瓶,先由“地大”之土,和以水大成泥,方可为瓶。加以“火大”烧之,烧时必加风力(风大)。
人亦四大和合所成:皮肉筋骨属地大,精血痰泪属水大,周身暖触属火大,出入气息与运转属风大。四大和合,虚妄名生。四大别离,虚妄名灭。
人若死时,风大先散;何以证知?鼻中无气息,手足不运转。次则火大而散,周身冷触。若不收敛,水大则必流溢于外。地大之皮肉先化,筋骨后销,到底成空。此但约灭色归空,浅近之空理。究竟现在世界众生,五蕴之法,犹如梦境,当体即空。
众生之不悟是空者,因无般若智照,妄生执著,如梦中执梦境为实有;梦境岂不是当体即空乎?然此种譬喻,恐犹疑惑;谓现前所见之世界众生,非夜间梦中所见,乃是日间大众公共所见之境,何得比例?这等正是梦话。当知一夕之梦为小梦,一生之梦为大梦。不悟,都是在梦中度日。古人谓大梦谁先觉,即此义也。一觉则般若智照现前:无我相,则色蕴空矣;无我见,则受想行识四蕴空。身心世界一一皆空。
丁四 明观实效
度一切苦厄。
‘度’者,脱也。‘切’字,去声读之,非切物之切。‘一切’者,包括无余之义。“界内”有见思烦恼之“苦”,分段生死之“厄”。“界外”有无明烦恼之“苦”,变易生死之“厄”。若照见蕴空,超登彼岸,自可度脱一切烦恼生死之苦厄矣。
丙二 正说般若
丁一 断疑情
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舍利子,是佛上首弟子。舍利即鹙鹭,是其母名。其母眼目伶俐似之,故以名焉。连母而称,故云舍利子。
《弥陀经》云舍利弗,弗译意即是子,此华梵合称。于佛会下,智慧第一。初在母胎,即能寄辩母口。七岁登论台,论胜各国论师。后从沙然梵志学道。迨至沙然逝世,闻佛因缘之教,心得开解,从佛出家,证大阿罗汉果。此经会上,问观自在菩萨,修学甚深般若法门,为发起众,菩萨特呼其名而告之。一则答其所问:再则以般若真空妙理,非大智莫能领荷。
色不异空四句,是断疑生信。正断小乘疑,兼断菩萨疑。断小乘疑有二:
一、小乘人修我空观,照见蕴中无我,但得我空,而五蕴之法不空。是则蕴异于空,故告之曰:色蕴自性本空,不特我空,色蕴亦不异空,空亦不异色。
二、小乘人灰身泯智,住在偏空涅槃。以即色非空,灭色方空。是则色空不即,故告之曰:色性本自真空,不待色灭乃空,色蕴亦即是空,空亦即是色。
断菩萨疑有三:依《宝性论》。空乱意菩萨,有三种疑:
一、疑空异色,取色外空。今明色不异空,非空在色外,以断彼疑。
二、疑空灭色,取断灭空。今明色即是空,非灭色归空,以断彼疑。
三、疑空是物,取空为有。今明空即是色,不可以空取空,以断彼疑。
此中意义,色空不异。以色是幻色,故不碍空。空是真空,故不碍色。互不相碍,故得俱存。此即“双照二边”也。色空相即。以色夺空,则空泯;以空夺色,则色泯。互夺两亡,自他俱泯。此即“双遮二边”也。合之则遮照同时,全归中道实相妙理。(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无奈此理,小乘之人,权教菩萨,未尽明了。故观自在菩萨特告舍利子,指示修学甚深般若法门。色,即色蕴,外之世界,内之根身,皆色蕴摄;以有形段可见故。然虽有形段可见,究非实有,乃是幻色。如病目见空中华,空原无华,病目妄见,虽有种种华相,虚幻不实,当体是空。众生所见世界根身,内外诸色,亦复如是。因心眼被无明障翳,于本来无相真空之中,妄见种种身界诸相幻现。虽见诸相,皆是虚妄,举体全空,本非真实,故云“不异空”:如空华体与虚空毕竟何异!
‘空不异色’者,众生迷自性真空之理,幻成种种色相。空性虽然不变,而有随缘之用。如世间空中,日照则明,云屯则暗,气凝则浊,霁晴则清。随日云气霁之诸缘,而成明暗浊清之色相。虽成诸色,空在色中,故云“不异色”。又真空不空,具足妙有,即“不异义”也。儒云: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无极”“空”也,太极之后,皆从空所生之色。空含一切色,故云不异色。又“不异”,可作“不离”解。
‘色即是空’者,身界诸色,即是真空,不待灭色之后方空,当体本来即空。喻如镜中之色像,虽有色像可见,本非实有,故云“即是空”。又色空相即,圆融无碍。地大“色”也,不可说色不是空。如若有人,掘地一尺,则有一尺虚空,掘地一丈,即有一丈虚空。所有虚空,本在地大色中,并非掘土之后,另有虚空,从外而入;是知“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此“空”非“顽空”“断空”。“空”乃自性般若真空,“色”亦自性真如妙色。空中本具一切色法,《楞严经》云:‘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空”“色”二法,譬如“水”之与“波”,“空”即是“色”,如“水”即是“波”。“波”“水”虽有二名,“波”“水”其实一体。“空”“色”亦复如是,故曰“空即是色”。能明此理,则终日观空非空,见色非色,自可色空无碍,得大自在矣。(不二法门)
凡外小乘,都认色是色,空是空。不知色空不异,色空相即。苟能修般若观行,了知色不异空,自无声色货利之可贪,亦无五欲尘劳之可恋,此则顿度凡夫之苦。了知空不异色,则不起灭尽定,而现诸威仪;不动于本际,而作诸佛事。居空而万行繁兴,涉有而一道清净,此则顿超外道小乘之执。了知色空相即,平等一如,则念念度生,实无众生可度,时时求佛,不见佛果可求。此则超越菩萨,顿登佛地,而到究竟彼岸也。色蕴一法,能作如是观,其余四蕴,应念圆明,势如破竹;第一节已破开,别节自易。故下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五蕴若空,五浊自超。只在吾人一念观心为主耳。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上明色法,此明心法。‘受、想、行、识’,四皆属心。‘亦复如是’者,谓非独“色”“空”不异相即,而心之与空,亦可例推;彼此不异,递互相即矣。如云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等。一断疑情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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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显法体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重呼舍利子而告者,要彻底领悟实相般若也。‘是诸法空相’一句,承上是五蕴诸法之中,真空实相,本无生灭、垢净、增减。真空实相,即自心真如之理。离名字相,离言说相,离心缘相,无相之相,即是真空实相。实相无相,则不落“有”边。实相无无相,则不落“空”边。既非有非空,安有生灭、垢净、增减诸相可得哉!
此中意旨,只恐执迷之人,谓此五蕴空相,从观照生。故示之曰:是五蕴诸法,当体即是真空实相,本来如是;非由观力,另有实相生,而五蕴灭;以五蕴本自不生不灭。(尚无有生,欲何为灭?)
又恐迷者,谓此五蕴空相,随凡夫染缘则垢,随圣人净缘则净。故示之曰:是五蕴诸法,当体即是真空实相。既无凡圣之分,安有垢净之别?以五蕴本自不垢不净。
又恐迷者,谓此五蕴空相,凡夫迷,则生死浩然为增,德相隐覆为减。圣人悟,则照用无尽为增,惑业消亡为减。故示之曰:是五蕴诸法,当体即是真空实相,既无迷悟之殊,岂有增减之异?以五蕴本自不增不减。此特向五蕴发明,以显法体也。
更当借喻以明之:实相如摩尼珠体,五蕴如珠所现五色;珠体能现五色,性本真空,其色之现也不生,其色之去也不灭;又如映现污泥而不垢,映现清水而不净,映现万众而不增,映现一身而不减。任从万变纷纭,体本如如不动,何有生灭、垢净、增减之可言。二显法体竟。
丁三 明离相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是故二字,承上起下之词。空中,即无生灭、垢净、增减,真空实相之中。
“空”中无我相、法相,故无色;
无我见、法见,故无受、想、行、识。
“无”即是“空”,此空五蕴也。
(五蕴浮云空去来,三毒水泡虚出没。诸行无常一切空,即是如来大圆觉。)
无眼耳鼻舌身意,
此空六根。
根有二种:
一、浮尘根,即众生肉体上所具之六根。
二、胜义根,乃清净四大所成,托在肉体六根之中,凡眼不见,天眼方能见之。浮尘根粗,胜义根细。《楞严经》云:由明暗等二种妄尘,黏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眼体,如葡萄朵:此即眼胜义根。
由动静等二种妄尘,黏湛发听,听精映声,卷声成根;即耳胜义根。
由通塞等二种妄尘,黏湛发嗅,嗅精映香,纳香成根;即鼻胜义根。
由甜淡等二种妄尘,黏湛发尝,尝精映味,绞味成根;即舌胜义根。
由离合等二种妄尘,黏湛发觉,觉精映触,抟触成根;即身胜义根。
由生灭等二种妄尘,黏湛发知,知精映法,揽法成根;即意胜义根。
明暗、动静、通塞、甜淡、离合、生灭十二相,即六尘之境。
黏湛者:黏湛然本体之智光,发而为带妄之妄见。虽成妄见,但有自性分别;对境之时,明明白白,不错不昧,如镜照像,并无随念计度,种种分别。随念计度分别,皆属于识。欲研究心理学者,根识不可不知,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今“六根”俱云“无”者,以真空妙智,观察此身,如梦如幻,本不可得;身相既无,安有“六根”?故皆“无”之。(梦中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大千。)
无色声香味触法。
此空六尘。
“尘”有“染污”之义,由此六者,而能染污真性,故名为“尘”。
“色”者“眼”之对,
“声”者“耳”之对,
“香”者“鼻”之对,
“味”者“舌”之对,
“触”者“身”之对,
“法”者“意”之对,后二尘难知。
何以谓之“触”?“触”即无知之物,与有知之身感触。分“合”“离”二触:例如衣是无知之物,挂在衣架,不名为“触”,若穿身上,而知适意不适意,即为触尘,此“合触”也。
又例无知之风,吹于他物,不名为“触”,若吹及身,而知冷暖,或违或顺,即为触尘,此“离触”也。
何以谓之“法”?“法”即前色、声、香、昧、触五尘落卸影子,落在意地之中,合名为“法尘”。例如昨日到此讲堂,所见听众之“色”,所闻说法之“声”,所嗅炉中之“香”,所尝饮食之“味”,所觉衣物之“触”,五尘之境,一一今已过去,若现在起念一想,五种境界,全在意根之中,记忆不忘,此即“法尘”;为“意根”所缘之境。
何以能记?因前五根对境时,即有同时“意识”与“前五识”同时俱起,将所缘之境,摄入“意根”;例如“眼根”见“色”,有“眼识”起,同时即有“意识”,与“眼识”俱起,俱缘色尘之境,故得同时名。同时“意识”缘“色尘”时,即将色尘之境,摄入意地;譬如照像家,对所见之境,摄一影片,其境虽然过去,影片尚存,可以为缘,故得不忘。一根如是,根根皆然。
今云“无”者,世间六尘之境,如病目夜见灯上有五色圆轮,灯本无轮,病目妄见。若以圣人慧眼观之,六尘本空,亦如好眼观灯,岂有圆轮可得,故云无也。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此空六识也。
“眼界”,即“眼识界”,略去一个“识”字,应云“无眼识界”。“乃至”二字,超略中间四种识界。“界”者“限”也,内六根,外六尘,六识生其中,三六而为“十八界”。“识”以“了别”为义,能了别尘境故。前五识了别境时,不落名言,不起筹度;第六识则安名取像,种种计度,而起憎爱。
今言“无”者,“内六根”“外六尘”既空,则“内”“外”不成,“中”云何立?是六识之界,不空自空矣。如世间之屋,一连三进,以墙壁为界,内外两进,悉皆拆毁,则中间之界,自不成立;六识亦复如是。
以上离六凡法界之相。“六凡”者:(1)天法界,(2)人法界,(3)阿修罗法界(译云非天,比天不足,比人优胜),(4)畜生法界,(5)饿鬼法界,(6)地狱法界;亦名“六道”,分“三善道”,“三恶道”,为善则报在“人”“天”,为恶则报在“三途”,善恶杂修,则报在“阿修罗”。前五蕴十八界,属“六凡法界”;六凡众生,不离五蕴十八界。今既一一无之,即是空六凡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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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此空缘觉法界。
法界有十,“六凡”之外,尚有“四圣”。“四圣”者:(1)佛法界,(2)菩萨法界,(3)辟支佛法界(亦云缘觉法界),(4)阿罗汉法界(亦云声闻法界);
此缘觉法界。
“缘觉”者:顺逆观察十二因缘,而得觉悟,克证无生之理,是名“缘觉”。
十二因缘者:先顺观流转门,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十二支连环钩锁,相续不断,而成三世轮回。
无明者:无所明了,即迷惑心,昏迷无智,于理不明。
由(1、2)“无明”故缘“行”,“行”即“业行”,依迷惑心,所造之善恶不动,种种业行,此即“过去世”惑业二支因,依因必定感果,感“现在世”识等五支苦果,
即(3)“行”缘“识”等:识即第八阿赖耶识(译云含藏识、含藏根身、器界、种子),而为总报主,依业受报;在众生分上,去后来先作主翁,投胎时,此识先来,舍报时,此识后去,此识即指投胎时第八识。
(4)“识”缘“名色”者:既已投胎,即有胎中之“名色”,“名”即“心”也,心无形相,但有其名,“色”即父母精血和合之色;初七名羯罗蓝(凝滑),二七遏蒲昙(如胞),三七蔽尸(软肉),四七羯南(硬肉),五七五官,六七形位,七七人相具足,皆属色摄;中有灵知,乃属心摄。
(5)“名色”缘“六入”者:“六入”即“六根”,“根”有“入尘”之功能,又“根”能吸入尘境,故名为“入”。此当出胎六根完具之位。
(6)“六入”缘“触”者:“触”即孩童时“六根”但能触对前尘,受力不强。
(7)“触”缘“受”者:年稍长大,即知领受一切尘境,此即依过去世无明与行,二支惑业之因,感现在世五支苦果。复由现在世,果上再种因,依因再感果,
即(8)“受”缘“爱”等:年既长成,“六根”受“六尘”之境,心生迷惑,不了诸法如幻,而起分别贪爱之心。此爱即生死根本,若无贪爱之惑,那能造业,既无惑业之因,安受苦报之果。汝我诸人,欲求离苦,欲了生死,就要从当人意根用工夫,不起分别,能断贪爱,为惟一方法。爱字范围极大,喜怒哀乐爱恶欲七情,皆爱摄。喜,即成我所爱,故生喜;怒,即夺我所爱,故生怒;哀,即丧我所爱,故生哀;乐,即享我所爱,故生乐;恶,即违我所爱,故生恶;欲,即顺我所爱,故生欲;七情之怒、哀、恶,一一无不是爱。
(9)“爱”缘“取”者:年龄愈长,智识愈开,既爱一切尘境,则必多方设法而取之;“爱”“取”皆是“惑”。既然欲取,必成所作之业,
故曰(10)“取”缘“有”;“有”即是“业”。此三支,为现在世惑业三支因,再感未来世二支苦果。
(11)“有”缘“生”者:既有善恶不动诸业,必定依业受生,语云:临终一切带不去,只有善恶业随身,一切众生,无不是依业受报。如修上上品十善之业(身三善业:不杀、不盗、不淫;口四善业:不妄言、不绮语、不恶口、不两舌;意三善果:不贪、不嗔、不痴),及修出世禅定不动之业者,或证圣果,了脱生死,或生佛国;及修世间禅定不动之业者,乃生第六天以上,色界诸天。如修上品十善,无有禅定不动之业者,但生六欲诸天。如修下品十善,则生阿修罗道。如持五戒,则生人间。如造十恶(身口意业与十善相反)五逆,毁谤正法,则生地狱。如不圆造十恶,或生饿鬼畜生。
何以证之?正当人死之时可验,经云:佛顶眼生天,人心饿鬼腹,旁生(畜生)在两膝,地狱脚底出;可验一生善恶。善者,临命终时,从下身先冷上来,暖气到顶门方尽,顶门最后冷,其八识从顶门而出。生天者,从眼而出,眼最后冷。生人道者,从心而出。生饿鬼者,从腹脐而出。生畜生者,从两膝而出。生地狱者,从脚底心而出,倒悬其头,入于地狱。若约人道,既已有生,必有老死,
故曰(12)“生”缘“老死”。此二支,属未来世苦果。十二支合论,过去二支因,现在五支果;现在三支因,未来二支果;十二支循环不绝,流转无穷,即成无边生死,故名“流转门”。又十二支不出惑业苦三道,
颂曰:无明爱取三烦恼(即惑道、烦恼是迷惑故),行有二支为业道,从识至受并生死,如是七事为苦道。惑业苦三,相续不断,不能出离三界。“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
六天以下及五趣,未能离欲,故名欲界。
六天以上,共有十八天,虽然离欲,尚有形色,故名“色界”。
四空四天,灭色归空,并形色亦无,故名“无色界”。
此“三界”共有二十八天,并五趣,如牢狱,如火宅,无不是苦。
凡夫之人,贪恋三界,以苦为乐。
缘觉之人,闻说十二因缘之法,顺观之,乃知无明为生苦之因,辗转相生,无有穷已。后逆观还灭门,乃知无明一灭,则行等十一支俱灭,无惑不造业,无业则众苦自息。由是发心断无明,如砍树者,从根下手,不向枝叶上用功,故称“利根”。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灭,则老死灭,能了生死,能出三界,能证涅槃。
文云,“无无明,亦无无明尽”四句,即空“流转”“还灭”二门。“乃至”二字,超略中间十支不说,但举首尾二支。无无明,乃至无老死,此“空”流转门,即空生死也。
亦无无明尽,乃至亦无老死尽,“尽”即是“灭”,此“空”还灭门。“亦无”二字,即涅槃亦空也。此经是大乘,不仅破除凡夫我执之病,并要破除二乘法执之病(即执有涅槃之法可证)。菩萨入生死,不为生死所缚,此中意义,即本无生死可断,亦无涅槃可证也。
无苦集灭道。
此空声闻法界。
声闻,即罗汉,闻说“苦”“集”“灭”“道”四谛之声,而得悟道,故称“声闻”。“谛”者,谛实之理(知苦、断集、慕灭、修道)。此中二种因果:
苦,是三界内生死苦果;
集,是三界内烦恼苦因,烦恼集聚于心,故名为集。
灭,是出三界寂灭(不生不灭)之乐果;
道,即出三界修道(三十七助道品)之乐因。约小乘法说,欲出三界分段生死苦果,须断见思烦恼,集谛苦因;欲断见思烦恼,必修出世道品;见思断尽,即得灭谛涅槃之乐。世间之人,无不厌苦,尽欲求乐,若不发心修行道品,其苦何由离,其乐岂可得哉?此经约般若大乘而说,生死即涅槃,烦恼即菩提,无集可断,无苦可舍,无道可修,无灭可证,故四谛一一无之。
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
此二句,还是声闻法界。无智者:空能证之智;无得者:空所得之理。下句解释无得之义:以字因也,何故无得?因无所得故。声闻所证涅槃,即自心本具真谛无生之理。昔日迷之,本来无失;今日悟之,亦复无得。如人家藏宝物,昔日遗忘,似失非失,忽然记忆,无得为得;乃是自家宝藏,本无所得故。三明离相竟。(“无智”:不舍智慧名愚痴。《金刚经》云:“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无得”:说法无所得是名“狮子吼”,说法有所得斯则“野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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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 辨所得
戊一 菩萨得涅槃断果
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密多故,心无挂碍。
此菩萨法界。
初句解见在前。二句依智慧到彼岸之大定故,所以心得无碍。
(1)凡夫之人,无真智,不了世间诸法本空,依情想分别,则心境缠缚,不能解脱;处处著有,心被有碍。(诸法本自非空有,凡夫妄想论邪正。)
(2)二乘之人,无俗智,不达涅槃如幻,沉滞化城,则身智灰灭,不得自在;时时著空,心为空碍。
(3)而菩萨双照真俗,不著“空”“有”二边,全归圆融中道,故无挂碍。又“惑”不碍心,“境”不碍智,般若之行得成。(若能不二其居怀。谁道即凡非是圣。)
无挂碍故,无有恐怖。
上句牒上。恐怖:是指生死轮回,头出头没,无由解脱,最可惊恐,实足怖畏。承上心既无碍,我执法执,二者皆空,自可超出生死苦轮,故无恐怖。
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
首二字皆去声。颠者头也,倒即倒置,凡夫迷真起妄,认妄为真,即是颠倒。梦想者:指“生”“住”“异”“灭”四种“梦心”,众生轮回生死,皆由四种梦心之惑,造作种种之业,而受无量生死,不得涅槃。此四种梦心,生时乃从生相先起,由细至粗。灭时当从灭相先除,由粗至细。如著衣者,则自内而外,脱衣者,当自外而内矣(但自怀中解垢衣,谁能向外夸精!)。远离之功,由依般若,心得无碍无怖,故能离妄证真,究竟涅槃;即是成佛。五住烦恼究竟尽,二种生死究竟离,登涅槃山顶,成无上佛道,不生不灭,具足“常”“乐”“我”“净”四德。此明菩萨得涅槃断果竟。
戊二 诸佛得菩提智果
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密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佛法界。
三世:指过去、现在、未来,各有无量诸佛,究其成佛之因,若非般若妙智大定,亦不能离生死此岸,而到涅槃彼岸。当知此般若,为十方诸佛共由之路,无有何佛,不依此而成道,故曰“依”。“阿耨多罗”:此云“无上”,因佛所证之果,为究竟极果,超九界以独尊,故云“无上”。又指诸佛所证之理为最上一乘;实相之理,无有何法,可以更加其上,故称“无上”。
“三藐”:此云“正等”,指诸佛之心,真正平等,不择冤亲,普欲度脱。又指佛所证之理,乃中道平等一相之理,故云“正等”。
“一相”者,一乘实相。世间诸法,种种差别,自有大小、贵贱、精粗之分,不能一相。若悟理体,毕竟无二,如世间金器之类,瓶杯钗镯,若取其相,则诸相差别,不能平等;若取其性,则一一全体是金,自然一相(以金做器,器器皆金)。
“正觉”者:指佛真正觉悟,四相梦破,离和合识,灭相续心;转“八识”(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第七末那识、第八阿赖耶识)成“四智”;转前五识,成“成所作智”;转第六识,成“妙观察智”;转第七识,成“平等性智”;转第八识,成“大圆镜智”;故称“正觉”。
又指佛所证之理,乃中道妙觉之理,正即中道,不偏二边;佛依本觉体,起始觉智,中中流入,复本心源,始本合一,名为“妙觉”。此约人约法二种解释。
又“正等”云“正遍”,“正觉”云“正知”,即佛正遍知。何为“正知”?了知心生万法,何为“遍知”?了知万法不外一心。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即佛道之名;既已翻译,仍留梵语者,此乃遵古不翻之例,实超九界之名。六凡众生不觉,外道邪觉,不能称正觉。二乘之人,悟明真谛之理,虽称正觉,未悟平等理性,不能称正等正觉。菩萨破无明,见法身,虽正智现前,了知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平等之理,可称正等正觉;然无明未尽,纵到“等觉”地位,尚且去佛一等,只称“有上士”,不能称无上正等正觉。足当此称者,惟佛一人。此明诸佛得菩提智果竟。并上四辨所得竟。
丁五 叹胜益
戊一 别叹
故知般若波罗密多,是大神咒,
故知者,牒前起后也。以般若妙智,照空六凡二乘,又为诸佛菩萨依之而得菩提涅槃,故知此般若波罗密多,即是大神咒。神者:神妙不可测度;咒者:秘密不可思议,功能殊胜。此经亦然,能驱生死烦恼之魔,故称大神咒。
是大明咒,
般若智光,横竖该彻,辉天鉴地,耀古腾今,能破生死长夜痴暗,故称大明咒。(一灯能除千年暗,一智能灭万年愚。)
是无上咒,
般若如大火聚,四边不可触,触之即烧。世出世间,无有何法,超过般若,故称无上咒。
(有人问我解何宗?报道摩诃般若力!)
是无等等咒,
般若称为佛母,出生一切诸佛。诸佛依此,而得究竟极果,故称无等等咒。无有何等之法,可与齐等。此中所言咒者,即此般若便是。既然是般若,而又称咒者,极言神效之速也。一别叹竟。
戊二 总叹
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能即功能力用,以此般若智照功能,照见人法俱空,俱空亦空,缘观并冥,境智双泯。觅能受之身,与所受之苦,皆不可得;自能灭除界内界外,一切烦恼生死大苦厄矣。即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之类。
真实不虚者:真实,即真空实相之理体。果依此体,而起般若照用,照见诸法本空,自然能得脱苦之大自在用。此中道理,全不虚谬。
又真实不虚,寓劝信意。以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决不虚妄哄骗于人。以上说经,经是显文,令人得显益。以后说咒,咒是密语,令人得密益。经咒并说,显密相资,自可随机得益矣。一显了般若竟。(《金刚经》云: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乙二 秘密章句
故说般若波罗密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此秘密章句,即秘密般若。
故说者:因在会之机,有应以显文得益者,有应以密语得益者,以是之故,所以说显之后再说密,冀得普益。密咒,即五不翻中,秘密不翻。又但翻字,不翻音,字是华文,音仍梵语。以音既未翻,所以莫领其义,不能解说。
又咒是诸圣密语,既称密语,即印度亦不能解释。持咒之法,但令信心具足,谛信不疑,专切持之,自得其益。据愚见:持咒即是修行之法,当持咒时:此身端坐,或是经行,自然身不行恶行。口持咒语,无有间断,自然口不道恶言。心忆咒语,无有杂乱,自然意不起恶念。三业清净,岂不是修行耶。
又咒多是鬼神王名号,持之则鬼神敬主,密得其益;亦如军中密号,呼其口号,可避危险。不必强求解说,但专心持之,密得其益。今试举一段因缘证之:
昔有一人,家贫浪荡,游于他国,冒充太子。人相尚觉端正,被招驸马,因贵生骄,对于饮食等事,稍不如意,即起嗔怒。外国公主,有欲善承其意,因不知其性情,特访其国一商人问之。彼商人实知此人出身履历,系贫寒浪子,今既招为驸马,未便出他之丑。商人多智,乃授公主一偈,令其读熟,但教其音,不解其义。语云:‘驸马若再嗔怒,可将此偈诵之,其嗔自息。’其偈曰:‘无亲往他国,欺诳一切人,粗食是常食,何劳复作嗔?’公主记忆不忘,一日驸马食时,又发嗔怒。公主将商人所授之偈,持诵一遍,驸马闻之,心生畏惧,何以我之丑历史,被其得知?此后不可发嗔,若更嗔怒,自必被摈,从此驸马安分矣。公主喜甚,但得其益,不知其义。咒之功能,亦复如是。心经讲解已竟,惟望在座诸君,既已闻经,当因闻起信,因信生解,因解发行,因行得证。果能依此般若心经信解修行,现前可为完全道德之人,将来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果证矣。
憨山大师云:此咒为密说般若,不容意解,但直默诵,其收功之速,正在忘情绝解,不思议之力耳。然此般若,所以收功之速者,乃人人本有之心光,诸佛证之,以为神通妙用。众生迷之,以作妄想尘劳,所以日用而不自知,自昧本真,任受诸苦,可不哀哉!苟能顿悟本有,当下回光返照,一念熏修,则生死情关,忽然隳裂;正如千年暗室,一灯能破,更不别求方便耳。吾人有志出生死者,舍此决无舟筏矣!所谓滔滔苦海内,般若为舟航,冥冥长夜中,般若为灯烛。圆瑛望在会诸位,各各燃般若灯,疾出生死昏衢,驾般若舟,直达涅槃彼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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