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一)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一)_第1张图片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先简要谈谈合同重要性、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及其难点。

1、合同的重要性

    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是企业的“命门”,必须千方百计护住自己的“命门”,花大力气、下真功夫搞好合同管理,防范和化解合同法律风险。

2、合同法律风险及其管理

    (1)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它往往是由于企业外部的合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主体及其员工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造成的。

    (2)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首要的风险管理。企业设立的目的是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产品或服务是用来交易的;而交易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所以说合同风险管理就是管理和控制交易风险,这是企业风险管控第一步,全面风险管理中的其它风险管理,如:战略风险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运营风险管理等,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事实证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大多数与合同有关,其发生的后果也影响巨大。

    (3)合同法律风险具有可控性。与一般风险不同的是,由于合同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产生结果具有法定性(约定性),并且有法律条文的指导,因而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和可控性,这就可以通过构建全方位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把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或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因此要对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情况和自身特征,有针对性地构建企业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全方位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3、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难点

    一是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难。强化企业员工尤其是领导层的合同风险意识,是识别合同风险、防范合同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而目前企业领导层普遍存在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支持力度不够,重商机、轻风险的现象。

    二是再造管理流程难,即将法律风险控制手段内置于合同管理环节难。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内控机制之一,由于企业领导层、管理部门和员工的风险意识不高、管理惰性、经验主义甚至抗拒心理等,加上法律事务机构没有着力构造合适的交流与沟通平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等原因,新的管理流程运行艰难。

    三是客户的信用情况收集难。掌握和了解客户的信用情况,是企业从外部来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关键。而恰恰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方面,我国还尚付阙如,仅有的几条调查收集途径,如工商注册、财务报表、纳税登记查询等,也是障碍重重,真假莫辨。而国外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国内企业尚不能自觉和充分地加以利用。

    四是约束员工的道德操守难。实践证明,不少合同风险的产生,是由于企业员工自身的道德操守造成的。对此,大多数的企业无能为力,由于行为的隐蔽性,加上取证、定性困难,对员工转签合同谋取私利等行为制约办法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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