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意向协议

本协议是由乙方委托甲方去谈定长安路中段大药房一楼门面(现做西安医药大药房)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条款如下:

1、甲方保证乙方所租赁临长安路50平方米门面符合乙方物业条件(上下水动力电)上

2、甲方在项目总体规划同等价位及条件之下,优先考虑乙方的品牌进入。

3、租赁协议商务条件:面积50平方,商铺单价1000元每平米,合同年限3-5年,付款年付,押金待定,装修期待定。

4、乙方向甲方缴纳5万元整,作为本协议的意向金。

5、本协议时间期限3月一号至五月30号,在此期间乙方不能单方面毁约,则意向金不予退还。

    如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甲方确定能让乙方出方案进场装修并签订租赁合同,则五万元整转换成甲方的酬金。如事情没办成,五万元整三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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